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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關於保險經紀的合規要求,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經紀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將適用於其董事及控權人。
II. 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在相關年度內,已符合有關最低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法定最低要求。
III.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四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IV. 業務代表必須符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規定,其委任方能獲得確認或登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適當人選」的準則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身,若經紀為有限公司,則該準則同樣適用於其董事及控權人。此外,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包括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且業務代表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必須在四個月內呈交財務報表是錯誤的,法定要求是在有關財政年度或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關於持續專業培訓(陳述 IV)的正確法定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均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證明其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審計文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適當人選」的準則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身,若經紀為有限公司,則該準則同樣適用於其董事及控權人。此外,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包括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且業務代表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必須在四個月內呈交財務報表是錯誤的,法定要求是在有關財政年度或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關於持續專業培訓(陳述 IV)的正確法定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均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證明其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審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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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正在重新評估其風險管理策略及保險安排。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及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決定不開展涉及高放射性物質的運輸業務,以完全消除相關事故風險,這在風險管理中稱為「風險避免」。
II. 該公司在所有貨倉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火災發生時降低損失的嚴重性,這在風險管理工具中屬於「損失防範」。
III. 保險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作為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V. 保險業為本地勞動力提供大量就業機會,並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貢獻被歸類為保險的「基本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透過完全不承擔某種風險(例如放棄某項計劃或業務)來消除損失發生的機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本質上就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能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損失的「嚴重性」,這屬於「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而「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是指降低損失的「發生率」。陳述 IV 是錯誤的,提供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風險管理工具包括避免、防範、降低、轉移及融資;而保險的功能可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儲蓄及經濟增長)。.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透過完全不承擔某種風險(例如放棄某項計劃或業務)來消除損失發生的機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本質上就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能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損失的「嚴重性」,這屬於「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而「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是指降低損失的「發生率」。陳述 IV 是錯誤的,提供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風險管理工具包括避免、防範、降低、轉移及融資;而保險的功能可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儲蓄及經濟增長)。.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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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處理複雜的保險索償個案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 (Proximate Cause)。關於此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毋須在保險單所載的受保處所內發生。
II.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損失可以由多於一個近因共同構成。
II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V. 損失鏈中的第一個成因在法律上必然被視為近因。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特點,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導致本單位受損);法律上亦承認一個損失可以由多於一個近因共同造成;且當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不保危險時,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n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誤導,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序列上的第一個成因。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在保險實務中,如僱員不誠實與監管疏忽同時存在,兩者皆可被視為損失的近因。
Incorrect: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第一個成因必然是近因」的說法違反了近因原則的基本定義,即時間順序並非決定近因的唯一標準。
Takeaway: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而非單純依賴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且須正確區分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在因果鏈中的相互作用。.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特點,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導致本單位受損);法律上亦承認一個損失可以由多於一個近因共同造成;且當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不保危險時,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n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誤導,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序列上的第一個成因。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在保險實務中,如僱員不誠實與監管疏忽同時存在,兩者皆可被視為損失的近因。
Incorrect: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第一個成因必然是近因」的說法違反了近因原則的基本定義,即時間順序並非決定近因的唯一標準。
Takeaway: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而非單純依賴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且須正確區分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在因果鏈中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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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擬委任陳先生為其業務代表,並向登記委員會提交登記申請。根據《守則》中有關「適當人選」的準則,委員會在決定陳先生是否符合資格出任登記人士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項目?
I. 陳先生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 陳先生是否已年滿 21 歲。
III. 陳先生是否具備中五課程學歷或具備同等學歷(除非獲得豁免)。
IV. 陳先生是否曾經被其所屬或曾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登記人士時,會考慮其財務誠信(如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管理層)、學歷背景(如完成中五課程)以及專業操守記錄(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錯誤: 關於年滿 21 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登記人士只需年滿 18 歲。因此,所有包含第 II 項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不正確的年齡門檻。
重點: 評估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資格時,委員會會綜合審查申請人的年齡(最低18歲)、學歷(中五或同等)、居留權、財務狀況及過往的專業操守記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登記人士時,會考慮其財務誠信(如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管理層)、學歷背景(如完成中五課程)以及專業操守記錄(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錯誤: 關於年滿 21 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登記人士只需年滿 18 歲。因此,所有包含第 II 項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不正確的年齡門檻。
重點: 評估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資格時,委員會會綜合審查申請人的年齡(最低18歲)、學歷(中五或同等)、居留權、財務狀況及過往的專業操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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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根據保險合約的法律元素,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承諾。
II. 被保險人的代價是支付保費的承諾。
III. 若保單有效期內沒有涉及賠償,則保險人被視為沒有付出代價,必須退還保費。
IV. 除非保單另有指定,否則即使在支付已承諾的保費前發生了保險事故,被保險人仍享有索償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代價 (Consideration) 通常表現為雙方的相互承諾:被保險人承諾支付保費(陳述 II),而保險人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陳述 I)。此外,除非保單明確規定必須先繳付保費合約才生效,否則支付保費的承諾已構成有效代價,被保險人在付款前發生事故仍具備索償權(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即使在保險期限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保險人在這段期間內已經履行了提供保障的義務,因此已經付出了代價,投保人不能以缺乏代價為由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是指雙方的相互承諾,而非僅限於實際的金錢交易或賠償行為,這使得合約在保費實際支付前或無索償情況下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代價 (Consideration) 通常表現為雙方的相互承諾:被保險人承諾支付保費(陳述 II),而保險人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陳述 I)。此外,除非保單明確規定必須先繳付保費合約才生效,否則支付保費的承諾已構成有效代價,被保險人在付款前發生事故仍具備索償權(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即使在保險期限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保險人在這段期間內已經履行了提供保障的義務,因此已經付出了代價,投保人不能以缺乏代價為由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是指雙方的相互承諾,而非僅限於實際的金錢交易或賠償行為,這使得合約在保費實際支付前或無索償情況下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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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某機構擬在香港申請成為獲授權保險經紀。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保險經紀的法律定義及授權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獲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其教育程度最低須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II. 保險經紀在法律定義上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洽談保險合約。
III.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有關專業賠償保險、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股本及淨資產的規定。
IV. 申請授權成為保險經紀的申請人必須為有限公司,不接受獨資經營或合夥商行的申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學歷至少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專業賠償保險、備存獨立客戶賬戶、股本及淨資產均屬於法定的五項最低限度規定之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律定義,保險經紀是「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申請授權的人士可以是獨資經營(個人)、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並非僅限於有限公司。
重點: 保險經紀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必須在專業資格、財務穩健性及營運合規(如獨立賬戶)方面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法定最低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學歷至少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專業賠償保險、備存獨立客戶賬戶、股本及淨資產均屬於法定的五項最低限度規定之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律定義,保險經紀是「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申請授權的人士可以是獨資經營(個人)、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並非僅限於有限公司。
重點: 保險經紀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必須在專業資格、財務穩健性及營運合規(如獨立賬戶)方面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法定最低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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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香港保險合約的法律原則時,提及了下列有關合約法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在法律上被視為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
II. 絕大多數的保險合約在法律分類上屬於「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其有效性不取決於特殊手續。
III. 「可使無效」(Voidable)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正式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V. 根據法律要求,所有類別的保險合約必須以「契據」(Deeds)形式訂立,否則在法律上均屬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術語中,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陳述 II 正確,因為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均為簡單合約,其成立不依賴於蓋章或特定的法律手續。陳述 III 正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知悉權利並於合理時間內採取行動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通常屬於簡單合約,而非必須以契據(Deeds)形式訂立;只有特定交易(如土地轉讓或擔保)才強制要求使用契據形式。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本身與保險單的關係,並理解簡單合約與可使無效合約在法律執行上的基本特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術語中,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陳述 II 正確,因為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均為簡單合約,其成立不依賴於蓋章或特定的法律手續。陳述 III 正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知悉權利並於合理時間內採取行動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通常屬於簡單合約,而非必須以契據(Deeds)形式訂立;只有特定交易(如土地轉讓或擔保)才強制要求使用契據形式。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本身與保險單的關係,並理解簡單合約與可使無效合約在法律執行上的基本特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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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間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在規劃其在香港的業務範疇。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關於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
II. 僱員補償保險屬於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III. 這種分類方法主要是為了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及實務運作而設。
IV. 單位相連人壽保險(類別 C)屬於長期業務的一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與相連長期業務(類別 C)均被明確界定為長期業務;而僱員補償保險則屬於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而為公司內部組織而設的分類稱為「實務分類」。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
重點: 掌握《保險業條例》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是理解保險監管框架及保險公司經營授權範圍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與相連長期業務(類別 C)均被明確界定為長期業務;而僱員補償保險則屬於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而為公司內部組織而設的分類稱為「實務分類」。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
重點: 掌握《保險業條例》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是理解保險監管框架及保險公司經營授權範圍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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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情況最可能被視為「不公平歧視」?
I. 在汽車保險中,僅因性別差異而對女性駕駛者收取較高保費,但未能提供風險技術特點證明其合理性。
II. 壽險公司根據精算統計數據,對有吸煙習慣的投保人徵收比非吸煙者更高的保費。
III. 財產保險公司對位於低窪易受水浸地區的物業收取較高保費,以反映其較高的潛在損失風險。
IV. 保險公司在沒有任何風險統計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特定國籍的投保人施加更嚴苛的承保條件。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不公平歧視是指對受保人採用不同的承保條款或保費水平,但卻無法以有關風險的技術特點(例如精算數據或統計證明)來證明這種做法是有道理的。陳述 I 提到的性別差異加費及陳述 IV 提到的國籍差異限制,在缺乏技術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均屬於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吸煙者的死亡率與健康風險在精算學上有明確的數據支持,因此收取較高保費屬於公平的風險區分;陳述 III 也是錯誤的,因為地理位置(低窪地區)與水災風險有直接的物理聯繫,基於風險評估調整保費具有技術理據。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或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公司在進行風險分類與核保時,必須確保任何差別待遇均能提供客觀的風險技術證明,否則即構成不公平歧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不公平歧視是指對受保人採用不同的承保條款或保費水平,但卻無法以有關風險的技術特點(例如精算數據或統計證明)來證明這種做法是有道理的。陳述 I 提到的性別差異加費及陳述 IV 提到的國籍差異限制,在缺乏技術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均屬於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吸煙者的死亡率與健康風險在精算學上有明確的數據支持,因此收取較高保費屬於公平的風險區分;陳述 III 也是錯誤的,因為地理位置(低窪地區)與水災風險有直接的物理聯繫,基於風險評估調整保費具有技術理據。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或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公司在進行風險分類與核保時,必須確保任何差別待遇均能提供客觀的風險技術證明,否則即構成不公平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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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保單持有人林先生對其保險索償的處理進度感到不滿,決定向承保的保險公司提出正式投訴。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相關《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應林先生的要求,免費向其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I. 為提高效率,投訴應交由最初處理林先生索償申請的僱員直接進行調查。
III. 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向林先生說明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
IV. 保險公司必須對林先生的身分及投訴相關資料保密,並限制對該等資料的接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應顧客的要求免費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提供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必須對投訴相關資料(包括投訴者的身份)加以保密,並限制對相關資料的接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程序明確規定不可讓直接涉及該投訴的僱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公平且不偏私。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透明、獨立且具效率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確保投訴由非當事人調查,並在合理時限內(通常為 30 天)給予客戶明確回覆,同時履行保密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應顧客的要求免費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提供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必須對投訴相關資料(包括投訴者的身份)加以保密,並限制對相關資料的接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程序明確規定不可讓直接涉及該投訴的僱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公平且不偏私。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透明、獨立且具效率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確保投訴由非當事人調查,並在合理時限內(通常為 30 天)給予客戶明確回覆,同時履行保密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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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在處理日常業務及客戶諮詢時,必須遵守《保險業條例》中有關備存紀錄及專業操守的規定。關於該經紀的法律責任及「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I. 根據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所有會計及其他相關紀錄保留不少於五年的時間。
III. 在履行「謹慎及努力」的原則時,保險經紀須向客戶指出,在投保書上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其申索遭到拒絕。
IV. 保險經紀在向客戶提供建議時,應主動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並指出合約中訂明的所有免責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謹慎及努力」原則,保險經紀有責任告知客戶,若在投保文件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合約條款,特別是所有訂明的免責條款,以確保客戶充分了解保障限制。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所有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透明度的財務紀錄以供審計,並在與客戶往來時履行充分披露的義務,包括解釋最高誠信原則下的責任及合約的重要條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謹慎及努力」原則,保險經紀有責任告知客戶,若在投保文件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合約條款,特別是所有訂明的免責條款,以確保客戶充分了解保障限制。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所有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透明度的財務紀錄以供審計,並在與客戶往來時履行充分披露的義務,包括解釋最高誠信原則下的責任及合約的重要條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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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MIB) 的性質及職責,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該局的運作經費主要來自向汽車保險保費徵收的附加費。
II. 當交通意外涉及的法定保險因保險公司清盤而無法賠償時,該局會介入。
III. 若法定保險因任何原因不存在或無效,該局會向無辜傷亡的受害人提供補償。
IV. 該局是一個由政府直接撥款資助的法定部門,不依賴保費徵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市場機制,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確實來自於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其核心職能是當涉及交通意外的法定保險並不存在、無效,或者承保的保險人正進行清盤而無法履行賠償責任時,為無辜傷亡的受害人提供補償。
錯誤: 關於政府撥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資助的行業機構,其經費完全來自於保單持有人的附加徵費,而非政府的財政預算;此外,該局的保障範圍主要針對法定保險要求的傷亡賠償,而非所有類型的財物損失。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作為行業補償機制,確保了在法定汽車保險失效的極端情況下,交通意外受害人的基本索償權利仍能獲得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市場機制,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確實來自於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其核心職能是當涉及交通意外的法定保險並不存在、無效,或者承保的保險人正進行清盤而無法履行賠償責任時,為無辜傷亡的受害人提供補償。
錯誤: 關於政府撥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資助的行業機構,其經費完全來自於保單持有人的附加徵費,而非政府的財政預算;此外,該局的保障範圍主要針對法定保險要求的傷亡賠償,而非所有類型的財物損失。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作為行業補償機制,確保了在法定汽車保險失效的極端情況下,交通意外受害人的基本索償權利仍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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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客戶陳先生對其保單理賠結果不滿並提出查詢。根據保險事務聯會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關於保險公司處理此類投訴的程序,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應免費且主動地向投訴人提供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的詳細資料。
II. 為了提高調查效率,投訴應交由與該事件直接相關的僱員負責調查,因其最了解個案細節。
III. 若保險人無法在收到投訴後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覆,必須告知投訴人延遲原因及預計回覆日期。
IV. 為確保審計追蹤的準確性,保險人應規定所有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不接受口頭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程序易於接觸,包括免費及自動向投訴人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若未能做到,則須向投訴人解釋原因並提供預計回應日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陳述 IV 錯誤,指引要求保險人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投訴,這包括口頭方式,而不僅限於書面形式。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獨立且具效率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投訴人作出回應或進度說明。.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程序易於接觸,包括免費及自動向投訴人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若未能做到,則須向投訴人解釋原因並提供預計回應日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陳述 IV 錯誤,指引要求保險人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投訴,這包括口頭方式,而不僅限於書面形式。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獨立且具效率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投訴人作出回應或進度說明。.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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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在處理業務時,懷疑某筆財產與可公訴罪行有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從業員若未能及時披露其懷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II. 該從業員若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公司內部適當人士報告,即已履行其法定披露義務。
III. 該從業員若向其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相關調查的事宜,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年及罰款。
IV. 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洗錢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10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 正確);條例亦明確規定,僱員若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義務(陳述 II 正確);此外,「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陳述 III 正確)。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洗錢罪行最高刑罰的描述有誤,法定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而非 10 年及一百萬元。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罪行、未能披露懷疑及通風報訊這三類行為的不同法律後果,並理解透過內部程序報告是履行法律責任的法定途徑。.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 正確);條例亦明確規定,僱員若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義務(陳述 II 正確);此外,「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陳述 III 正確)。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洗錢罪行最高刑罰的描述有誤,法定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而非 10 年及一百萬元。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罪行、未能披露懷疑及通風報訊這三類行為的不同法律後果,並理解透過內部程序報告是履行法律責任的法定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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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實務中,若一名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保險公司事先授權的情況下,代表該公司與客戶簽署了一份保險合約,而保險公司隨後決定對該行為進行「追認」(Ratification)。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追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具有追溯力,使該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自代理人最初簽署之日起生效
II. 委託人在代理人簽署合約時,以及在進行追認時,都必須具備訂立合約的法律能力
III. 代理人在簽署合約時,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他是代表該特定委託人行事
IV. 追認必須在代理人行為發生後的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完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代理人最初採取行動時就已經生效。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委託人在代理人採取行動時以及在進行追認時,都必須具備訂立該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人在進行有關行為時,必須明確向第三方表示他是代表一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否則該行為無法被追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追認必須在 24 小時內完成,也沒有強制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法律要求的是追認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且必須在第三方撤回要約之前。
重點: 追認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重要方式,它允許委託人追溯性地認可代理人原本無權進行的行為,但必須滿足代理人表明身份、委託人具備能力及在合理時間內進行等法律先決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代理人最初採取行動時就已經生效。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委託人在代理人採取行動時以及在進行追認時,都必須具備訂立該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人在進行有關行為時,必須明確向第三方表示他是代表一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否則該行為無法被追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追認必須在 24 小時內完成,也沒有強制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法律要求的是追認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且必須在第三方撤回要約之前。
重點: 追認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重要方式,它允許委託人追溯性地認可代理人原本無權進行的行為,但必須滿足代理人表明身份、委託人具備能力及在合理時間內進行等法律先決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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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行的登記人士張先生正為一家本地企業提供保險諮詢服務。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登記人士的操守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張先生在執業時應遵守的規定是正確的?
I. 張先生若向客戶遞交商務名片,該名片上必須印有其登記號碼。
II. 若張先生曾離開保險行業並連續兩年沒有從事相關工作,他原有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成績將失效。
III. 在向該企業推薦新保單並與現有保單進行比較時,張先生必須清楚解釋兩者保障範圍的具體區別。
IV. 為了促成交易,張先生可以將部分佣金回扣給該企業的財務主管,且無需事先取得該企業的書面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操守守則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正確,法規明確指出,通過相關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所獲取的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I 正確,登記人士在將推薦的保單與其他保單作出比較時,負有清楚解釋具體區別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嚴禁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維持其專業操守,包括確保資格的有效性、透明的身份披露以及在提供保險建議時保持客觀與誠信,特別是在涉及佣金回扣等敏感事項時必須取得書面授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操守守則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正確,法規明確指出,通過相關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所獲取的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I 正確,登記人士在將推薦的保單與其他保單作出比較時,負有清楚解釋具體區別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嚴禁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維持其專業操守,包括確保資格的有效性、透明的身份披露以及在提供保險建議時保持客觀與誠信,特別是在涉及佣金回扣等敏感事項時必須取得書面授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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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法團保險經紀公司正審視其是否符合保險業監管局所訂立的最低限度規定。根據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公司及其業務代表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法團保險經紀必須在任何時間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
II. 其專業彌償保險的彌償限額須至少等於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但不必高於港幣七千五百萬元。
III. 若其業務代表連續離開香港保險業界超過十八個月,在重新申請登記前必須再次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的相關試卷。
IV. 保險經紀必須在授權財務機構開立獨立的客戶賬戶,且賬戶名稱必須包含「客戶」字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規定為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上限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開設獨立的客戶賬戶,且該賬戶必須以經紀名義開立並包含「客戶」字樣。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只有當相關人士連續「兩年」(即 24 個月)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時,才需要重新通過資格考試。十八個月的期限尚未觸發重新考試的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行政總裁、業務代表必須持續符合有關專業資格、財務實力(資本與淨資產)、專業彌償保險及客戶款項處理的嚴格規定,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規定為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上限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開設獨立的客戶賬戶,且該賬戶必須以經紀名義開立並包含「客戶」字樣。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只有當相關人士連續「兩年」(即 24 個月)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時,才需要重新通過資格考試。十八個月的期限尚未觸發重新考試的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行政總裁、業務代表必須持續符合有關專業資格、財務實力(資本與淨資產)、專業彌償保險及客戶款項處理的嚴格規定,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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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打擊洗錢的相關法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某財產是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即屬犯罪。
II. 僱員若已按照僱主設立的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其懷疑,則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披露責任。
III. 知道或懷疑已作出披露後,仍向他人透露可能損害調查的消息,即屬「通風報訊」罪,最高可處監禁 3 年。
IV. 未能及時披露懷疑洗錢財產的最高刑罰與洗錢罪本身相同,均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及時披露,即屬違法(陳述 I);法例同時為僱員提供保障,只要按照公司內部程序向指定人員報告,即視為履行了法定責任(陳述 II);此外,為防止調查受阻,法例嚴禁「通風報訊」,違者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年(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未能作出披露」(漏報)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是針對「洗錢罪」本身的最高刑罰,兩者不應混淆。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罪、漏報罪及通風報訊罪的法律後果,並理解透過內部合規程序進行申報是履行法定責任的有效途徑。.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及時披露,即屬違法(陳述 I);法例同時為僱員提供保障,只要按照公司內部程序向指定人員報告,即視為履行了法定責任(陳述 II);此外,為防止調查受阻,法例嚴禁「通風報訊」,違者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年(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未能作出披露」(漏報)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是針對「洗錢罪」本身的最高刑罰,兩者不應混淆。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罪、漏報罪及通風報訊罪的法律後果,並理解透過內部合規程序進行申報是履行法定責任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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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產生及其在法律上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合約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簽發時及受保人身故索償時同時存在。
II. 法律推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明。
III. 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投保人只需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即可。
IV. 債權人因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債務關係,故被法律視為對債務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均擁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法律推定配偶之間擁有可保權益,且在人壽保險中,這種權益僅需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索償時(如離婚後)已不存在該權益,亦不影響索償資格。而在水險(海上保險)中,根據相關條例,投保人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損失發生時仍具備可保權益,這與彌償保險的要求不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債務人的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單憑債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差異,以及法律推定權益與一般財務關係在法律認定上的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法律推定配偶之間擁有可保權益,且在人壽保險中,這種權益僅需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索償時(如離婚後)已不存在該權益,亦不影響索償資格。而在水險(海上保險)中,根據相關條例,投保人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損失發生時仍具備可保權益,這與彌償保險的要求不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債務人的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單憑債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差異,以及法律推定權益與一般財務關係在法律認定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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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一份分紅人壽保險申請時,根據相關實務守則及監管指引,下列哪些行為是符合規定的?
I. 清楚向準保單持有人說明,投保書內的所有聲明及答覆最終由該持有人負責。
II. 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若在投保時作出失實陳述或隱瞞事實可能導致的後果。
III. 為了確保客戶能成功投保,中介人可根據專業判斷代客戶填寫其不確定的財務數據。
IV. 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該保險合約的長遠性質,以及若選擇提前退保可能產生的後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明確向客戶說明其對申報內容的最終責任,並解釋隱瞞或失實陳述的嚴重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保險時,登記人士有義務解釋產品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退保可能帶來的財務影響。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V 中關於解釋長期保險性質及退保後果的必要披露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登記人士可代客戶決定答案,這直接違反了登記人士應避免影響客戶並確保客戶自行負責答覆的規定。「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陳述 III。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完全理解其披露義務及產品風險,嚴禁越權代填投保內容或影響客戶的獨立判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明確向客戶說明其對申報內容的最終責任,並解釋隱瞞或失實陳述的嚴重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保險時,登記人士有義務解釋產品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退保可能帶來的財務影響。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V 中關於解釋長期保險性質及退保後果的必要披露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登記人士可代客戶決定答案,這直接違反了登記人士應避免影響客戶並確保客戶自行負責答覆的規定。「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陳述 III。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完全理解其披露義務及產品風險,嚴禁越權代填投保內容或影響客戶的獨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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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效力,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均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方為有效。
III. 在人壽保險轉讓中,承讓人將自動取代轉讓人成為保單中新的受保生命。
IV. 轉讓通常只涉及合約權益的轉移,而不包括轉讓人在合約下應承擔的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將不具法律效力。此外,轉讓的本質是權益的轉移,而非責任的承擔;除非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否則轉讓人原有的合約責任並不會隨權益一同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不論保險合約性質為何,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II 錯誤,在人壽保險的轉讓過程中,轉讓的是保單的擁有權或受益權,絕對不會導致受保生命(即受保人)的更換,受保生命在保單生效後是固定不變的。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通常需要可保權益且可能需要保險人同意(視險種而定),而後者則無需可保權益且完全不需保險人同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將不具法律效力。此外,轉讓的本質是權益的轉移,而非責任的承擔;除非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否則轉讓人原有的合約責任並不會隨權益一同轉移給承讓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不論保險合約性質為何,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II 錯誤,在人壽保險的轉讓過程中,轉讓的是保單的擁有權或受益權,絕對不會導致受保生命(即受保人)的更換,受保生命在保單生效後是固定不變的。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通常需要可保權益且可能需要保險人同意(視險種而定),而後者則無需可保權益且完全不需保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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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中介人的法律環境中,關於代理人(Agent)與委託人(Principal)之間的法律責任及代理關係終止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委託人為法人團體並進入清盤程序,該代理協議將會自動終止。
II. 代理人可以隨時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而不論其是否具有相關授權。
III.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兩國爆發戰爭),該協議會自動終止。
IV. 代理人負有報賬的責任,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所收取的金錢或物件報賬,並保存足夠記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若委託人為法人團體(公司)並進入清盤程序,代理協議將會自動終止。陳述 III 正確,當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環境變化(如兩國爆發戰爭)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時,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報賬的責任,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物件提供賬目,並保存足夠的代理活動記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親自執行」原則,代理人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除非他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或隱含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存續受法律合法性及當事人法律地位的影響,且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守親自執行及誠信報賬等基本法律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若委託人為法人團體(公司)並進入清盤程序,代理協議將會自動終止。陳述 III 正確,當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環境變化(如兩國爆發戰爭)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時,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報賬的責任,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物件提供賬目,並保存足夠的代理活動記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親自執行」原則,代理人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除非他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或隱含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存續受法律合法性及當事人法律地位的影響,且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守親自執行及誠信報賬等基本法律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