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4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4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審核公司的內部紀錄保存政策。根據相關法規及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經紀備存會計紀錄的要求是正確的?
I. 相關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
II. 這些紀錄必須由產生日期起計保留不少於五年的時間。
III. 紀錄的內容必須足以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並方便進行審計。
IV. 紀錄必須以書面方式或一個可以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的紀錄,且該等紀錄必須能支持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並方便進行審計。此外,法規要求紀錄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保存,以確保資訊的可讀性與透明度。
錯誤: 關於保留五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定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相關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保險經紀有法律責任維持詳盡且具透明度的會計紀錄,並嚴格遵守法定的七年保存期限,以確保監管合規及審計的有效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的紀錄,且該等紀錄必須能支持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並方便進行審計。此外,法規要求紀錄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保存,以確保資訊的可讀性與透明度。
錯誤: 關於保留五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定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相關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保險經紀有法律責任維持詳盡且具透明度的會計紀錄,並嚴格遵守法定的七年保存期限,以確保監管合規及審計的有效性。.
-
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成為刑事罪行的「從犯」。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從犯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通常承擔一致的法律責任。
II. 只有在從犯從犯罪行為中獲得佣金或其他利益時,法律責任才會成立。
III.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判定從犯身份的前提是該中介人必須具備與主犯完全相同的犯罪意圖。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法律原則,從犯與主犯在刑事責任上是一致的,且「不作為的參與」(例如有權制止卻蓄意不行動)在法律上可被視為協助或教唆。
錯誤: 陳述 II 關於必須獲得經濟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僅要求證明被告有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提供協助,獲益並非必要元素。陳述 IV 關於必須具備相同犯罪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從犯只需具備「協助的意圖」,這與主犯犯下該罪行的具體意圖(如詐騙意圖)是有分別的。因此,包含陳述 II 或 IV 的組合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從犯責任與主犯相同,且不論是否獲益或是否積極參與,只要存在知情的協助或蓄意的不作為,均可能觸犯法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法律原則,從犯與主犯在刑事責任上是一致的,且「不作為的參與」(例如有權制止卻蓄意不行動)在法律上可被視為協助或教唆。
錯誤: 陳述 II 關於必須獲得經濟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僅要求證明被告有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提供協助,獲益並非必要元素。陳述 IV 關於必須具備相同犯罪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從犯只需具備「協助的意圖」,這與主犯犯下該罪行的具體意圖(如詐騙意圖)是有分別的。因此,包含陳述 II 或 IV 的組合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從犯責任與主犯相同,且不論是否獲益或是否積極參與,只要存在知情的協助或蓄意的不作為,均可能觸犯法律。.
-
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在香港某旅行社工作的業務代表,他只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RSTB)。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應遵守的規定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
II. 若陳先生未能按時完成規定的培訓時數,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6 個月
IV. 陳先生在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姓名及登記號碼,以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須履行特定的持續專業培訓義務及身份識別責任,違反相關規定或涉及誠信問題將面臨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姓名及登記號碼,以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須履行特定的持續專業培訓義務及身份識別責任,違反相關規定或涉及誠信問題將面臨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人因近期業務擴張過於激進,引起了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其償付能力的關注。根據《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的干預權力及規管職能,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可以限制該保險人的保費收入,以防止其因業務增長過快而陷入財務困難
II. 保監局有權要求該保險人的資產必須由保監局認可的受託人保管
III. 為了維持公眾利益,保監局可隨時向大眾披露該保險人所有內部事務的詳細資料,不論是否涉及法律程序
IV. 若該保險人違反規管要求,保監局可對其施加紀律處分,包括撤銷或暫時撤銷其經營授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導致財務困難,保監局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以保障保單持有人。陳述 II 正確,保監局可要求保險人將資產交由認可受託人保管,作為干預權力的一部分以提供額外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2015年修訂條例》,保監局獲賦予明確權力向違規的獲授權保險人施加紀律處分,包括撤銷或暫時撤銷授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保監局可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條例》明確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任何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多項干預及紀律處分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權力時,受限於不得在無法律程序下披露個別保險人的具體事務資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導致財務困難,保監局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以保障保單持有人。陳述 II 正確,保監局可要求保險人將資產交由認可受託人保管,作為干預權力的一部分以提供額外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2015年修訂條例》,保監局獲賦予明確權力向違規的獲授權保險人施加紀律處分,包括撤銷或暫時撤銷授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保監局可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條例》明確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任何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多項干預及紀律處分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權力時,受限於不得在無法律程序下披露個別保險人的具體事務資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陳先生經營一家電子零件貿易公司,其倉庫不幸發生火災。經評估後,部分受損零件仍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即「損餘」)。根據彌償原則,在處理這宗索償時,以下哪項做法符合處理「損餘」的原則?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以從賠償總額中扣除該批零件的損餘價值,而零件則由陳先生保留是正確的。在彌償原則下,為了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必須考慮受損財產的殘餘價值。保險人可以選擇扣除損餘價值後支付淨額,或在支付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物。
錯誤: 關於保險人必須全額賠償且法律禁止收回損餘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當保險人支付全額彌償後,法律允許保險人取得損餘物的所有權,以防止被保險人雙重獲益。關於應忽略受損零件經濟價值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具有經濟價值的剩餘部分都必須在計算彌償金額時予以考慮。關於海事法中「救助賞金」的說法在一般的倉庫火災(非水險)情境下並不適用,因為在非水險中,「損餘」是指受損後的殘餘財產,而非救助行動或酬金。
重點: 在財產保險中,損餘是指受損標的殘留的經濟價值;在提供彌償時,必須透過扣除該價值或由保險人收回損餘物的方式,將該價值考慮在內。.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以從賠償總額中扣除該批零件的損餘價值,而零件則由陳先生保留是正確的。在彌償原則下,為了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必須考慮受損財產的殘餘價值。保險人可以選擇扣除損餘價值後支付淨額,或在支付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物。
錯誤: 關於保險人必須全額賠償且法律禁止收回損餘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當保險人支付全額彌償後,法律允許保險人取得損餘物的所有權,以防止被保險人雙重獲益。關於應忽略受損零件經濟價值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具有經濟價值的剩餘部分都必須在計算彌償金額時予以考慮。關於海事法中「救助賞金」的說法在一般的倉庫火災(非水險)情境下並不適用,因為在非水險中,「損餘」是指受損後的殘餘財產,而非救助行動或酬金。
重點: 在財產保險中,損餘是指受損標的殘留的經濟價值;在提供彌償時,必須透過扣除該價值或由保險人收回損餘物的方式,將該價值考慮在內。.
-
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詐騙或成為刑事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從犯與主犯在法律責任上通常是一致的,不論其參與性質為何。
II. 若要判定某人為從犯,控方必須證明該人具有從該項犯罪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III. 若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違法行動卻蓄意不加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被視為協助犯罪。
IV. 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協助揭露詐騙,但只有保險人才能正式指稱某宗索償涉及詐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中,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如果被告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構成積極鼓勵並視為協助犯罪。陳述 IV 正確,因為詐騙指稱非常嚴重,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及舉報可疑事件,而正式指稱詐騙及進行深入調查是保險人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在進行協助行為時懷有所需的犯罪心意(即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犯罪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明白「不作為」亦可能構成刑事從犯責任,且在處理疑似詐騙個案時,應在履行協助責任的同時,避免草率提出正式的詐騙指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中,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如果被告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構成積極鼓勵並視為協助犯罪。陳述 IV 正確,因為詐騙指稱非常嚴重,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及舉報可疑事件,而正式指稱詐騙及進行深入調查是保險人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在進行協助行為時懷有所需的犯罪心意(即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犯罪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明白「不作為」亦可能構成刑事從犯責任,且在處理疑似詐騙個案時,應在履行協助責任的同時,避免草率提出正式的詐騙指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法律性質與賠償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指那些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列為受保,亦沒有被明確列為除外的風險。
II. 若該不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其根本原因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則保險公司通常會負責賠償。
III. 在標準火險保單中,滅火過程中所造成的水損(假設水損未被列明)可視為不保危險導致的補償性損失。
IV. 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的定義相同,均指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承保的損失原因(如標準火險中的下雨)。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實質上是由受保危險所引起的(例如為了撲滅受保火災而導致的水損),則該損失通常可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Exclusions)在法律及賠償處理上完全不同。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剔除、絕對不予賠償的風險;而不保危險在特定條件下(即作為受保危險的連帶結果)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重點: 區分受保危險、除外責任與不保危險的關鍵在於其在合約中的列明方式,以及當損失發生時,該危險是否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發。.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承保的損失原因(如標準火險中的下雨)。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實質上是由受保危險所引起的(例如為了撲滅受保火災而導致的水損),則該損失通常可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Exclusions)在法律及賠償處理上完全不同。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剔除、絕對不予賠償的風險;而不保危險在特定條件下(即作為受保危險的連帶結果)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重點: 區分受保危險、除外責任與不保危險的關鍵在於其在合約中的列明方式,以及當損失發生時,該危險是否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發。.
-
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環境下,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詐騙行為及作為「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法律上,從犯與主犯(Principal)通常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相同的法律責任。
II. 要判定保險中介人為從犯,控方必須證明該中介人具有從該項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III.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違法行動卻蓄意不加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雖然中介人應協助揭露詐騙,但正式指稱某項索償為詐騙的責任及權力屬於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從犯與主犯通常要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行使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在法律上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詐騙屬於極嚴重的指控,法律上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及提供證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而並非必須具有「從中獲益的意圖」。即使中介人沒有從詐騙行為中得到任何利益,只要他知悉並意圖協助,仍可被判定為從犯。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從犯刑事法同時適用於「作為」與「不作為」的參與,且無需證明獲益意圖即可定罪,因此在執業時必須極力避免任何可能被視為協助犯罪的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從犯與主犯通常要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行使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在法律上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詐騙屬於極嚴重的指控,法律上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及提供證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而並非必須具有「從中獲益的意圖」。即使中介人沒有從詐騙行為中得到任何利益,只要他知悉並意圖協助,仍可被判定為從犯。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從犯刑事法同時適用於「作為」與「不作為」的參與,且無需證明獲益意圖即可定罪,因此在執業時必須極力避免任何可能被視為協助犯罪的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了解不同類型的保單限制條款至關重要。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比較,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若保單設有「免賠額」,被保險人必須為每次索償先行承擔一筆預先約定的金額。
II. 若保單設有「起賠額」,一旦損失金額超過該起賠額,保險人將支付包括該起賠額在內的全部損失。
III. 「免賠額」與「起賠額」的共同點之一是都能鼓勵被保險人保持警覺,並減少保險人處理微小索償的行政開支。
IV. 在目前的保險市場中,「起賠額」條款比「免賠額」條款更為普遍應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準確反映了保險條款的運作原理。免賠額(Excess)要求被保險人為每宗索償先行承擔一筆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超出部分;起賠額(Franchise)則規定若損失達到約定水平,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這兩者都能有效過濾微小索償,從而降低保險人的行政開支。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課程內容,起賠額在現代保險單中屬於罕見的條文,而免賠額才是普遍採用的。僅選擇「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II 關於行政開支的描述同樣正確。選擇「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與事實不符的陳述 IV。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約定金額後,保險人是僅賠付差額(免賠額)還是賠付全部損失(起賠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準確反映了保險條款的運作原理。免賠額(Excess)要求被保險人為每宗索償先行承擔一筆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超出部分;起賠額(Franchise)則規定若損失達到約定水平,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這兩者都能有效過濾微小索償,從而降低保險人的行政開支。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課程內容,起賠額在現代保險單中屬於罕見的條文,而免賠額才是普遍採用的。僅選擇「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II 關於行政開支的描述同樣正確。選擇「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與事實不符的陳述 IV。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約定金額後,保險人是僅賠付差額(免賠額)還是賠付全部損失(起賠額)。.
-
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的理賠原則及保單條文時,提及了關於彌償原則的變體及分擔原則的應用。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的內容,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概念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受保財產發生全損,保險人將支付約定價值,而不考慮損失時的實質價值。
I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必須按約定價值的比例計算,而非按實質損失金額支付。
III. 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相關的每張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權益及引致該損失的危險。
IV. 「以新代舊」保障是一種常見的商業彌償方式,其特點是保險人在理賠時會先扣減財產的折舊及損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的定義,在非水險情況下,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預先約定的價值,而不會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其中包括每張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權益(Interest)以及引致損失的危險(Peril)。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的是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保險人將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不會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新代舊」(New for Old)保障屬於提供商業彌償的條文,其核心特點是在計算賠償時「不會」就損耗或折舊等因素扣減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要求被保險人不應從損失中獲利,但保險市場透過定值保單或重置保障等條文提供更具彈性的補償安排;而分擔原則則確保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補償總額不會超過法定的彌償程度。.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的定義,在非水險情況下,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預先約定的價值,而不會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其中包括每張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權益(Interest)以及引致損失的危險(Peril)。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的是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保險人將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不會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新代舊」(New for Old)保障屬於提供商業彌償的條文,其核心特點是在計算賠償時「不會」就損耗或折舊等因素扣減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要求被保險人不應從損失中獲利,但保險市場透過定值保單或重置保障等條文提供更具彈性的補償安排;而分擔原則則確保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補償總額不會超過法定的彌償程度。.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就代表限額的計算而言,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人通常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為了增加市場競爭力,一名業務代表在取得現有僱主書面同意後,可同時代表兩名保險代理。
IV. 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且當中經營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計算代表限額時,一家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通常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除非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新的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現有委任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這與保險代理本身可以代表多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代理須遵守「四二原則」的代表限制,並在增加委任前取得原保險公司同意;而業務代表則嚴格限制只能代表一名保險代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且當中經營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計算代表限額時,一家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通常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除非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新的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現有委任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這與保險代理本身可以代表多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代理須遵守「四二原則」的代表限制,並在增加委任前取得原保險公司同意;而業務代表則嚴格限制只能代表一名保險代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某登記人士正協助一名客戶投保一份分紅人壽保險。在處理投保申請及進行銷售解說時,下列哪些陳述符合相關的操守要求?
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最終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可能導致的後果。
III. 在舉例說明預計收益時,應解釋相關假設,並說明該等收益並非必然享有。
IV. 為了讓客戶更容易理解,登記人士可自行簡化並修改保險公司提供的銷售數據例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必須明確告知客戶申報責任在於投保人,並解釋隱瞞重要事實的法律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分紅保單時,必須清晰說明預計收益的假設及其非保證性質,以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風險。
錯誤: 關於自行修改銷售數據的陳述是錯誤的。登記人士在洽談保險計劃時,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必須嚴格使用公司提供的銷售計劃和數據例子,不得擅自更改、簡化或僅選擇有利的部分進行展示。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業務投保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責任,並在解說預計收益時保持透明度,且僅能使用獲授權的銷售材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必須明確告知客戶申報責任在於投保人,並解釋隱瞞重要事實的法律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分紅保單時,必須清晰說明預計收益的假設及其非保證性質,以確保客戶充分理解產品風險。
錯誤: 關於自行修改銷售數據的陳述是錯誤的。登記人士在洽談保險計劃時,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必須嚴格使用公司提供的銷售計劃和數據例子,不得擅自更改、簡化或僅選擇有利的部分進行展示。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業務投保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責任,並在解說預計收益時保持透明度,且僅能使用獲授權的銷售材料。.
-
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陳先生對其索償結果感到不滿,並打算向該保險公司提出正式投訴。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應陳先生的要求,免費向其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I. 為確保處理效率,投訴應優先由直接涉及該索償爭議的僱員負責調查。
III. 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向陳先生說明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
IV. 保險公司必須參與保險投訴局,以處理與個別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顧客易於接觸投訴程序,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必須參與保險投訴局(ICB,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局),以裁決與個別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書面、透明且獨立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回應,同時必須參與行業的糾紛裁決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顧客易於接觸投訴程序,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必須參與保險投訴局(ICB,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局),以裁決與個別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書面、透明且獨立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回應,同時必須參與行業的糾紛裁決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保險經紀公司,其在海外設有分行。若該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無法完全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2第2及3部相類似的規定,根據相關指引,該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執行以下哪些程序?
I. 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相關監管當局
II. 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該分行因不能遵從該等規定而面對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III. 確保該分行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IV. 立即撤銷該海外分行的營業執照並停止所有當地業務Correct
正確: 根據《指引》,當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無法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規定時,金融機構必須通知有關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減低風險;同時,應確保在當地法律准許範圍內盡力遵守相關規定。因此,正確的程序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僅包含通知當局與採取額外措施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指引同時要求在法律准許下遵守相類似規定。包含「撤銷營業執照」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著重於風險抵銷而非強制終止海外業務。聲稱所有陳述皆正確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立即停止業務並非指引中的規定動作。
重點: 金融機構在處理海外業務的打擊洗錢合規時,應在遵守當地法律的前提下,透過通知監管機構及實施額外管控措施來彌補合規缺口。.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指引》,當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無法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規定時,金融機構必須通知有關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減低風險;同時,應確保在當地法律准許範圍內盡力遵守相關規定。因此,正確的程序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僅包含通知當局與採取額外措施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指引同時要求在法律准許下遵守相類似規定。包含「撤銷營業執照」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著重於風險抵銷而非強制終止海外業務。聲稱所有陳述皆正確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立即停止業務並非指引中的規定動作。
重點: 金融機構在處理海外業務的打擊洗錢合規時,應在遵守當地法律的前提下,透過通知監管機構及實施額外管控措施來彌補合規缺口。.
-
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索償的有效性時,保險人必須根據「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進行判斷。下列哪些關於此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在時間序列上最後發生且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II.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主導性、有效且具支配性的原因。
III. 查明損失的近因是否屬於受保風險是決定賠償與否的關鍵。
IV. 若損失的近因屬於保單條款中的除外責任,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準確反映了近因原則的核心應用。近因 (Proximate Cause) 是指導致損失的最有效、最直接且具支配性的原因,而非單純指在時間序列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事件。在保險實務中,判定索償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於查明該近因是否屬於保單承保的風險;若近因屬於除外責任,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關於「時間序列上最後發生」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是對近因原則最常見的誤解,法律判定著重於因果關係的效力而非時間先後。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I 及 III」雖然陳述正確,但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並非最完整的選項。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識別導致損失的支配性原因,以確定該損失是否屬於保險合約保障範圍內的受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準確反映了近因原則的核心應用。近因 (Proximate Cause) 是指導致損失的最有效、最直接且具支配性的原因,而非單純指在時間序列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事件。在保險實務中,判定索償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於查明該近因是否屬於保單承保的風險;若近因屬於除外責任,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關於「時間序列上最後發生」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是對近因原則最常見的誤解,法律判定著重於因果關係的效力而非時間先後。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I 及 III」雖然陳述正確,但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並非最完整的選項。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識別導致損失的支配性原因,以確定該損失是否屬於保險合約保障範圍內的受保風險。.
-
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彌償原則(Indemnity)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財務損失。然而,某些保單條文的應用可能會產生受保人獲得的賠償在法律或財務意義上優於其損失前狀況的結果。下列哪些條文屬於此類情況?
I. 「以新代舊」保障 (New for Old cover)
II. 約定價值保單 (Agreed Value policies)
III. 重置保險 (Reinstatement insurance)
IV. 比例分攤條件 (Condition of Average)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扣除折舊,這使得受保人獲得的價值高於財產在損失前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金額,即使該金額高於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通常涉及以全新狀態重建或更換財產,而不考慮折舊,這在實務上超出了嚴格的彌償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件(Condition of Average)是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情況,它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以防止受保人獲得全額賠償,因此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款(如重置或約定價值),受保人實際上可能獲得在財務上優於純粹彌償的補償結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扣除折舊,這使得受保人獲得的價值高於財產在損失前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金額,即使該金額高於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通常涉及以全新狀態重建或更換財產,而不考慮折舊,這在實務上超出了嚴格的彌償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件(Condition of Average)是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情況,它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以防止受保人獲得全額賠償,因此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款(如重置或約定價值),受保人實際上可能獲得在財務上優於純粹彌償的補償結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某香港跨國企業的風險管理部門正重新評估其風險應對策略。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術語的定義,下列哪些關於風險管理與風險融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是指為更好地控制受保風險可能導致的受保損失而採用的手段。
II.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領域中,「風險管理」一詞通常指對投機風險的控制。
III. 「風險融資」計劃的工具僅限於購買保險,以確保所有剩餘風險均由保險人承擔。
IV. 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領域,「風險管理」是指對所有類型的風險(包括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採取識別、量化和處理的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其核心目的在於更有效地控制受保風險所引致的潛在受保損失。陳述 II 正確,在銀行及金融服務業的語境下,風險管理往往側重於對投機風險(即涉及獲利可能的風險)的監控。陳述 IV 正確,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風險管理範疇廣泛,涵蓋了對純粹風險及投機風險的識別、量化及處理方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並不局限於保險。它是一套旨在減低損失震盪的計劃,所運用的工具除了保險外,還包括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自保(Self-insurance)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等手段。
重點: 風險管理在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中有不同的定義側重點,而風險融資則是一套綜合性的財務安排,用以處理機構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仍面對的剩餘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其核心目的在於更有效地控制受保風險所引致的潛在受保損失。陳述 II 正確,在銀行及金融服務業的語境下,風險管理往往側重於對投機風險(即涉及獲利可能的風險)的監控。陳述 IV 正確,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風險管理範疇廣泛,涵蓋了對純粹風險及投機風險的識別、量化及處理方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並不局限於保險。它是一套旨在減低損失震盪的計劃,所運用的工具除了保險外,還包括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自保(Self-insurance)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等手段。
重點: 風險管理在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中有不同的定義側重點,而風險融資則是一套綜合性的財務安排,用以處理機構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仍面對的剩餘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某位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業務代表正了解其持續專業培訓(CPD)的合規要求。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 CPD 計劃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II.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其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6 個月。
IV. 若登記人士未能按委員會要求出示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由委員會決定。Correct
正確: 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登記人士(包括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若未能符合此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此外,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出示符合培訓要求的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將由委員會決定。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規定,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6 個月。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此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違規、虛假申報或未能提供憑證的行為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並設有不同的量刑起點。.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登記人士(包括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若未能符合此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此外,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出示符合培訓要求的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將由委員會決定。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規定,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6 個月。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此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違規、虛假申報或未能提供憑證的行為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並設有不同的量刑起點。.
-
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的索償申請時,根據《保險公司服務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及拒絕賠償的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或陳述是符合該守則要求的?
I. 若保險人在承保時未要求填交投保書,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
II. 對於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
III. 若客戶違反了保證 (warranty) 但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並未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
IV. 為了維持行政效率,若索償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無需向索償人提供具體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公司服務守則》,如果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投保人填寫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對於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若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 但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行為與最終發生的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以此作為拒賠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規定,如果索償或賠償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有責任向索償人作出合理的解釋,而非無需解釋。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並在拒絕賠償時確保理由充分且符合守則對重要事實披露及保證違反的特定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公司服務守則》,如果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投保人填寫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對於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若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 但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行為與最終發生的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以此作為拒賠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規定,如果索償或賠償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有責任向索償人作出合理的解釋,而非無需解釋。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並在拒絕賠償時確保理由充分且符合守則對重要事實披露及保證違反的特定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要求及保險業的專業實務,下列哪些關於精算師在保險公司中職能及相關業務類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合資格精算師,並最少每年一次對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
II. 「短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過程通常經歷較長時間的業務,例如責任保險。
III. 在一般保險中,精算師在計算長期責任業務的未決申索儲備金時具有重要專業價值。
IV. 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該等法定業務的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精算師,並最少每年一次對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在一般保險領域,精算師在處理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未決申索儲備金計算時極具價值。此外,法規要求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進行精算檢討。
錯誤: 陳述 II 的描述存在概念錯誤。所謂「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是指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時間內獲得賠付的業務;而索償過程經歷較長時間(如五年或以上)的業務,應被稱為「長期責任業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精算師在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中扮演關鍵角色,特別是在長期業務的法定評估、長期責任業務的儲備金計算,以及特定法定一般保險業務的年度檢討方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精算師,並最少每年一次對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在一般保險領域,精算師在處理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未決申索儲備金計算時極具價值。此外,法規要求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進行精算檢討。
錯誤: 陳述 II 的描述存在概念錯誤。所謂「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是指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時間內獲得賠付的業務;而索償過程經歷較長時間(如五年或以上)的業務,應被稱為「長期責任業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精算師在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中扮演關鍵角色,特別是在長期業務的法定評估、長期責任業務的儲備金計算,以及特定法定一般保險業務的年度檢討方面。.
-
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當一家保險公司(原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部分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時,下列哪項關於該安排對原保單持有人影響的陳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原保險人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即使再保險人未能履行其再保險義務。這是因為再保險合約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協議,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再保險安排而改變或減少。
錯誤: 關於建立直接法律關係並可向再保險人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持有人並非再保險合約的簽署方,兩者之間不存在契約關係;關於僅需就自留額承擔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的是全額賠償義務;關於必須披露再保險資訊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實務上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也沒有必要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與提升承保能力的內部工具,其運作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影響,保險人始終須對保單持有人負全責。.
Incorrect
正確: 原保險人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即使再保險人未能履行其再保險義務。這是因為再保險合約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協議,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再保險安排而改變或減少。
錯誤: 關於建立直接法律關係並可向再保險人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持有人並非再保險合約的簽署方,兩者之間不存在契約關係;關於僅需就自留額承擔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的是全額賠償義務;關於必須披露再保險資訊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實務上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也沒有必要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與提升承保能力的內部工具,其運作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影響,保險人始終須對保單持有人負全責。.
-
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年度申報並委任新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及「適當人選」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專屬自保保險人,償付準備金數額按「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且最低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II. 經營一般業務且涉及法定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最低不能少於一千萬港元。
IV. 經營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獲委任精算師的委任必須取得保險業監管局的事先認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按「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取其高者,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明確列出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是考慮因素之一。陳述 IV 正確,經營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所委任的精算師,必須符合適當人選要求並取得保監局的事先認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於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例如第三者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控權人、董事及精算師等關鍵人員符合「適當人選」的監管要求,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按「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取其高者,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明確列出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是考慮因素之一。陳述 IV 正確,經營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所委任的精算師,必須符合適當人選要求並取得保監局的事先認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於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例如第三者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控權人、董事及精算師等關鍵人員符合「適當人選」的監管要求,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擬在香港經營多種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關於該公司須遵守的授權及持續營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且最低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僅會考慮該人的學歷、資歷或相關工作經驗。
III. 在監察保險人的整體財務狀況時,已安排再保險的素質(即收回應收賬款的能力)是評估再保險安排是否足夠的重要考慮因素。
IV.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確實是按「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兩種方法計算中的較高者為準,且法定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再保險的素質(即收回應收賬款的能力)是監察保險人財務穩健性時衡量再保險安排是否足夠的關鍵因素。陳述 IV 正確,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底線為一千萬港元,而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責任保險)則提升至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監局在斷定「適當人選」時,除了學歷和經驗外,還會考慮該人的信譽、品格、誠信、財政狀況,以及是否曾受規管機構的紀律處分等多方面因素,而非「僅」考慮學歷和經驗。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償付準備金及再保險)與管理層素質(適當人選標準)兩方面同時滿足嚴格的法定要求,以確保投保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確實是按「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兩種方法計算中的較高者為準,且法定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再保險的素質(即收回應收賬款的能力)是監察保險人財務穩健性時衡量再保險安排是否足夠的關鍵因素。陳述 IV 正確,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底線為一千萬港元,而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責任保險)則提升至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監局在斷定「適當人選」時,除了學歷和經驗外,還會考慮該人的信譽、品格、誠信、財政狀況,以及是否曾受規管機構的紀律處分等多方面因素,而非「僅」考慮學歷和經驗。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償付準備金及再保險)與管理層素質(適當人選標準)兩方面同時滿足嚴格的法定要求,以確保投保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人對其委託人(即保險公司)所負有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從委託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指示。
II. 代理人在處理代理事務時,必須展現出應有的謹慎和技巧。
III. 代理人可以隨意將委託人授予的權限轉授予第三方,而毋須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
IV. 代理人負有受託責任,必須向委託人披露其在代理業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利益衝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代理人有法律義務遵從委託人(保險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指示。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代理人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運用合理的謹慎、技能及勤勉。陳述 IV 是正確的,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受託責任,必須避免利益衝突,並向委託人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判斷的潛在衝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受託權力不得轉授」(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 的法律原則,代理人通常必須親自執行職務,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或隱含授權,否則不得將其權限委派予他人。
重點: 保險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建立在信任基礎上,代理人必須履行一系列法定及約定責任,包括服從、謹慎行事及保持絕對忠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代理人有法律義務遵從委託人(保險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指示。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代理人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運用合理的謹慎、技能及勤勉。陳述 IV 是正確的,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受託責任,必須避免利益衝突,並向委託人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判斷的潛在衝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受託權力不得轉授」(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 的法律原則,代理人通常必須親自執行職務,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或隱含授權,否則不得將其權限委派予他人。
重點: 保險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建立在信任基礎上,代理人必須履行一系列法定及約定責任,包括服從、謹慎行事及保持絕對忠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