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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單的彌償(Indemnity)限制及相關法律條文時,下列哪些關於「損餘」、「委付」及「比例分攤」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中,若保險人選擇全額賠償予被保險人,則該受損標的的損餘(Salvage)歸保險人所有。
II. 若某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真實價值為 400 萬元,但保額僅為 100 萬元,根據比例分攤原則,保險人僅承擔損失金額的 25%。
III. 在水險(Marine Insurance)中,「損餘」(Salvage)一詞的法律含義與一般財產保險完全相同,均指受損後的殘餘財產。
IV. 「委付」(Abandonment)是指將受損標的物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這在所有類別的財產保單中均屬於標準做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若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全額賠償,則受損保險標的的剩餘部分(即損餘)應歸保險人所有,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 正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應用於不足額投保的情況,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計算方式為:損失金額 × (保額 / 財產真實價值),即 100萬 / 400萬 = 25%。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水險(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通常指「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這與非水險中指代受損殘餘物的「損餘」意思截然不同。陳述 IV 錯誤,雖然委付(Abandonment)是水險中的標準做法,但在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在評估彌償金額時,必須考慮損餘的價值處理及比例分攤條款的影響,同時需注意水險與非水險在相同術語(如損餘及海損)上的定義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若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全額賠償,則受損保險標的的剩餘部分(即損餘)應歸保險人所有,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 正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應用於不足額投保的情況,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計算方式為:損失金額 × (保額 / 財產真實價值),即 100萬 / 400萬 = 25%。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水險(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通常指「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這與非水險中指代受損殘餘物的「損餘」意思截然不同。陳述 IV 錯誤,雖然委付(Abandonment)是水險中的標準做法,但在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在評估彌償金額時,必須考慮損餘的價值處理及比例分攤條款的影響,同時需注意水險與非水險在相同術語(如損餘及海損)上的定義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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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一宗涉及標準火險保單的索賠個案中,受保建築物發生火災。消防員在撲滅火災的過程中,因噴水滅火而導致室內的昂貴裝修受到嚴重水漬損壞。根據保險原理,下列關於該水漬損壞的賠償處理及分類,哪一項敘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水損屬於「不保危險」,但由於該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火災)所引起的,因此該損失可獲得保險賠償。根據保險近因原則,若一項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直接導致的連帶結果,即使該原因本身屬於不保危險(即保單未具體承保也未具體除外),該損失仍可獲得賠償。
錯誤: 關於水損是「除外危險」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除外危險是指保單明確列明不予承保的項目(如戰爭),而水損在標準火險中通常只是未被具體提及;認為水損是「受保危險」的說法在定義上不夠嚴謹,因為它並非保單正面列出的承保項目;主張保險公司僅賠償火燒部分而要求被保險人自負水損,則忽略了保險保障中對於受保危險所引致的必然損失的賠償責任。
重點: 不保危險若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致的直接或必然結果,其造成的損失通常可視為受保損失並獲得賠償。.
Incorrect
正確: 水損屬於「不保危險」,但由於該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火災)所引起的,因此該損失可獲得保險賠償。根據保險近因原則,若一項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直接導致的連帶結果,即使該原因本身屬於不保危險(即保單未具體承保也未具體除外),該損失仍可獲得賠償。
錯誤: 關於水損是「除外危險」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除外危險是指保單明確列明不予承保的項目(如戰爭),而水損在標準火險中通常只是未被具體提及;認為水損是「受保危險」的說法在定義上不夠嚴謹,因為它並非保單正面列出的承保項目;主張保險公司僅賠償火燒部分而要求被保險人自負水損,則忽略了保險保障中對於受保危險所引致的必然損失的賠償責任。
重點: 不保危險若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致的直接或必然結果,其造成的損失通常可視為受保損失並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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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在現行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與行政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業務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必須持有相關牌照。
II.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必須委任最少一名負責人,以確保該機構有足夠的控制及程序來遵守相關法規。
III. 保險業監管局獲賦予法定權力,可對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業務進行視察,並在懷疑違規時進行調查。
IV. 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持牌保險代理人通常被視為投保人的代理人,而持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如提供保險建議或安排保單)必須持有相關中介人牌照。陳述 II 正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必須委任最少一名負責人,負責監督該機構的受規管活動並確保其遵守保監局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擁有法定的視察及調查權力,以確保持牌中介人合規經營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地位上,持牌保險代理人通常被視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銷售產品),而持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投保人或客戶的代理人(代表客戶尋找合適的保險保障)。
重點: 了解《保險業條例》下中介人的牌照要求、負責人制度以及代理人與經紀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區別,是香港保險監管框架的核心知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如提供保險建議或安排保單)必須持有相關中介人牌照。陳述 II 正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必須委任最少一名負責人,負責監督該機構的受規管活動並確保其遵守保監局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擁有法定的視察及調查權力,以確保持牌中介人合規經營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地位上,持牌保險代理人通常被視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銷售產品),而持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投保人或客戶的代理人(代表客戶尋找合適的保險保障)。
重點: 了解《保險業條例》下中介人的牌照要求、負責人制度以及代理人與經紀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區別,是香港保險監管框架的核心知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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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更新其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指引。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相關香港法例,請判斷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與篩查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除獲特許授權外,任何人向恐怖分子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
II. 根據《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若某人基於合理理由相信所提供的服務與該等武器的擴散有關,即屬犯罪。
III. 金融機構在建立篩查數據庫時,只需收錄香港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無需收錄如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等海外指定名單。
IV. 若某項可疑交易因客戶主動撤回而最終未有透過金融機構進行,則金融機構無需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規定,若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服務與擴散大規模毀滅武器有關的情況下仍提供服務,即屬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金融機構的數據庫必須確保收錄相關的指定名單,特別是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而非無需收錄海外名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如果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該項交易,仍必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維持完善的篩查數據庫並履行法定披露義務,無論交易是否最終完成,只要存在合理懷疑即須報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規定,若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服務與擴散大規模毀滅武器有關的情況下仍提供服務,即屬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金融機構的數據庫必須確保收錄相關的指定名單,特別是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而非無需收錄海外名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如果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該項交易,仍必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維持完善的篩查數據庫並履行法定披露義務,無論交易是否最終完成,只要存在合理懷疑即須報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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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維持資產、賬目備存及呈報規定的要求,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須在香港維持資產,數額不少於其香港業務淨負債的 80% 與有關數額之總和。
I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就其長期業務的每個類別分別備存賬目。
III. 經營僱員補償業務的專業再保險人,獲豁免遵守有關法定業務類別儲備金的精算檢討要求。
IV.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每年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必須在香港維持特定比例的資產,以保障本地保單持有人的優先索償權;長期業務保險人則須按業務類別分別備存賬目,確保資產僅用於相關業務;此外,一般業務保險人(除特定豁免外)每年均須向保監局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Incorrect: 關於專業再保險人豁免精算檢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規定,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因此第三項陳述不正確。包含第三項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第一及第二項的選項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第四項呈報要求。
Takeaway: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資產維持規定、賬目分類管理及嚴格的財務與精算呈報制度,多管齊下地確保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及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必須在香港維持特定比例的資產,以保障本地保單持有人的優先索償權;長期業務保險人則須按業務類別分別備存賬目,確保資產僅用於相關業務;此外,一般業務保險人(除特定豁免外)每年均須向保監局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Incorrect: 關於專業再保險人豁免精算檢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規定,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因此第三項陳述不正確。包含第三項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第一及第二項的選項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第四項呈報要求。
Takeaway: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資產維持規定、賬目分類管理及嚴格的財務與精算呈報制度,多管齊下地確保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及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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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若一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在履行職務時會向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關於他同時出任一家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只要他不在該保險經紀公司向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該兼任是容許的」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會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家公司(如保險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才可兼任該公司的董事。這項規定旨在防止在同一交易或對同一客戶時出現利益衝突。
錯誤: 「只要他已向保險業監管局登記為『雙重身分中介人』,該兼任即屬合法」是錯誤的,因為現行法例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並沒有所謂的雙重身分登記制度。
錯誤: 「法律嚴格禁止任何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在保險經紀公司擔任董事,以避免利益衝突」是錯誤的,因為條例並非絕對禁止兼任董事職位,而是根據該董事是否提供「保險意見」來設定限制條件。
錯誤: 「只要他在該保險經紀公司僅擔任非執行董事,則不受任何提供意見的限制」是錯誤的,法例的衡量標準在於該人員是否實際提供保險意見,而非其董事職位是否屬於「非執行」性質。
重點: 《保險業條例》限制保險中介人同時代表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但在特定條件下(如不提供保險意見),容許代理人與經紀公司之間存在董事職位的兼任。.
Incorrect
正確: 「只要他不在該保險經紀公司向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該兼任是容許的」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會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家公司(如保險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才可兼任該公司的董事。這項規定旨在防止在同一交易或對同一客戶時出現利益衝突。
錯誤: 「只要他已向保險業監管局登記為『雙重身分中介人』,該兼任即屬合法」是錯誤的,因為現行法例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並沒有所謂的雙重身分登記制度。
錯誤: 「法律嚴格禁止任何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在保險經紀公司擔任董事,以避免利益衝突」是錯誤的,因為條例並非絕對禁止兼任董事職位,而是根據該董事是否提供「保險意見」來設定限制條件。
錯誤: 「只要他在該保險經紀公司僅擔任非執行董事,則不受任何提供意見的限制」是錯誤的,法例的衡量標準在於該人員是否實際提供保險意見,而非其董事職位是否屬於「非執行」性質。
重點: 《保險業條例》限制保險中介人同時代表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但在特定條件下(如不提供保險意見),容許代理人與經紀公司之間存在董事職位的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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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位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或繼續出任為登記人士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經在香港或海外出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 該人是否曾經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II. 該人是否已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IV. 該人是否為香港永久居民,或其工作簽證條款不限制其出任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定某人是否符合登記資格時,會進行全面的審查。這包括考慮申請人的財務健全性(例如是否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專業操守(例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以及是否滿足最低資格要求(例如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以及擁有合法的香港居留或工作身份)。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除了過往的操守和財務記錄外,法定的最低學歷要求也是評定適當人選的必要組成部分。「只有 III 及 IV」錯誤地忽略了對申請人誠信、專業操守及過往管理經驗的評核,而這些是「適當人選」的核心要素。「只有 I、II 及 III」則遺漏了居留身份及工作簽證的合規性,這同樣是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的法定基本要求。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核框架,旨在確保保險代理在誠信、財務狀況、專業資格及法定身份各方面均符合行業標準。.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定某人是否符合登記資格時,會進行全面的審查。這包括考慮申請人的財務健全性(例如是否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專業操守(例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以及是否滿足最低資格要求(例如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以及擁有合法的香港居留或工作身份)。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除了過往的操守和財務記錄外,法定的最低學歷要求也是評定適當人選的必要組成部分。「只有 III 及 IV」錯誤地忽略了對申請人誠信、專業操守及過往管理經驗的評核,而這些是「適當人選」的核心要素。「只有 I、II 及 III」則遺漏了居留身份及工作簽證的合規性,這同樣是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的法定基本要求。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核框架,旨在確保保險代理在誠信、財務狀況、專業資格及法定身份各方面均符合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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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法團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公司及其業務代表應遵守的法定要求是正確的?
I. 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
II. 專業彌償保險的彌償限額須至少等於保險經紀收入總額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
III. 獲登記的業務代表若連續兩年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相關工作,通常須重新通過資格考試方可再次登記。
IV. 在計算最低淨資產要求時,保險經紀應計入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以反映其市場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計算方法是將保險經紀收入總額的兩倍與港幣三百萬元進行比較,並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若獲登記人士連續兩年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相關工作,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必須重新通過相關試卷方可再次獲授權或登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釐定最低淨資產時,必須剔除所有無形資產(例如商譽),並須應用香港公認的會計原則,而非將其計入以滿足財務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最低資本、淨資產、專業彌償保險以及從業員資格的持續合規要求,以確保對客戶的保障及行業的專業水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計算方法是將保險經紀收入總額的兩倍與港幣三百萬元進行比較,並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若獲登記人士連續兩年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相關工作,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必須重新通過相關試卷方可再次獲授權或登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釐定最低淨資產時,必須剔除所有無形資產(例如商譽),並須應用香港公認的會計原則,而非將其計入以滿足財務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最低資本、淨資產、專業彌償保險以及從業員資格的持續合規要求,以確保對客戶的保障及行業的專業水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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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香港財產保險實務中,關於「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 與「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 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恢復原狀」是指使受保財產恢復到其受損前那一刻所處的狀況。
II. 「重置保險」規定如果損害獲修復,會以「以新代舊」的方式結清索償。
III. 在「重置保險」下,保險人在結清索償時通常不扣除折舊。
IV. 「恢復原狀」與「更換」(Replacement) 在保險術語中具有完全相同的定義及執行方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方式的定義,即將財產修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狀態;陳述 II 及 III 則正確描述了「重置保險」的特點,即在修復或更換受損財產時採用「以新代舊」的基準,且不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恢復原狀」側重於對原有受損財產的修理與修復,而「更換」則是指保險人提供一件替代物品(通常是全新的)來取代受損物品,兩者在保險實務中屬於不同的彌償履行方式。
重點: 區分一般彌償方式與重置保險的關鍵在於是否考慮折舊,重置保險提供了一種更為優厚的保障,允許受保人獲得不扣除折舊的足額補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方式的定義,即將財產修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狀態;陳述 II 及 III 則正確描述了「重置保險」的特點,即在修復或更換受損財產時採用「以新代舊」的基準,且不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恢復原狀」側重於對原有受損財產的修理與修復,而「更換」則是指保險人提供一件替代物品(通常是全新的)來取代受損物品,兩者在保險實務中屬於不同的彌償履行方式。
重點: 區分一般彌償方式與重置保險的關鍵在於是否考慮折舊,重置保險提供了一種更為優厚的保障,允許受保人獲得不扣除折舊的足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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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關於保險彌償的限制及相關實務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處理損餘時,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金額中扣除損餘的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損餘。
II. 起賠額條款的特點是,當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保單訂明的金額時,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該損失。
III. 在水險中,「海損」的意思與非水險財產保險中的「比例分攤」完全相同,均指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
IV. 委付是指在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下,將保險標的或其殘餘部分完全移交給保險人。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處理損餘的其中一種方式,即扣除價值後由被保險人保留;陳述 II 正確說明了起賠額的運作原理,即損失一旦達標便獲全額賠付;陳述 IV 則符合水險中關於委付的標準定義,即必須將標的完全移交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混淆了水險與非水險中對「海損」或「比例分攤」的定義,手冊明確指出兩者含義截然不同。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這一選項亦不正確,原因同樣在於陳述 III 對於水險術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Takeaway: 考生必須留意同一專業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環境下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含義,並應熟練掌握起賠額、免賠額及比例分攤等限制彌償條文的具體應用。.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處理損餘的其中一種方式,即扣除價值後由被保險人保留;陳述 II 正確說明了起賠額的運作原理,即損失一旦達標便獲全額賠付;陳述 IV 則符合水險中關於委付的標準定義,即必須將標的完全移交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混淆了水險與非水險中對「海損」或「比例分攤」的定義,手冊明確指出兩者含義截然不同。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這一選項亦不正確,原因同樣在於陳述 III 對於水險術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Takeaway: 考生必須留意同一專業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環境下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含義,並應熟練掌握起賠額、免賠額及比例分攤等限制彌償條文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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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物流公司正對其營運風險進行全面評估。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及保險的功能與好處,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在物流倉庫內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損失降低」措施,旨在降低損失的嚴重性。
II. 保險本質上屬於一種風險轉移機制,這被視為保險的基本功能。
III. 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風險管理程序僅針對純粹風險進行識別與量化。
IV. 保險能激勵投資者將資金投放在高成本項目上,這對經濟增長具有輔助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於火災發生後降低其破壞程度,即降低損失的嚴重性,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籌措資金,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風險管理的定義,它所要應對的是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這包括了純粹風險(Pure Risks)及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s),而非僅限於純粹風險。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保險除了具備風險轉移的基本功能外,還透過促進經濟增長和提供就業等方式發揮其輔助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於火災發生後降低其破壞程度,即降低損失的嚴重性,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籌措資金,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風險管理的定義,它所要應對的是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這包括了純粹風險(Pure Risks)及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s),而非僅限於純粹風險。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保險除了具備風險轉移的基本功能外,還透過促進經濟增長和提供就業等方式發揮其輔助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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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在財產保險中,關於「以新代舊」(New for Old) 保障條款的運作與應用,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以新代舊」保障的特點是在結清索償時,保險公司會按照更換受保財產的現時重新購置成本進行賠償,而不會就損耗或折舊作出任何扣除。
錯誤: 提到扣除折舊或損耗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一般的彌償原則,而非「以新代舊」的特殊保障。提到按原始買入價格賠償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賠償應反映現時的重置成本。關於該保障適用於所有財產(包括衣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慣例,此類保障通常不適用於某些易損耗項目,例如衣服。
重點: 「以新代舊」保障是彌償原則的一種應用變體,其核心在於賠償時不扣除折舊,但通常會將衣物等特定項目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Incorrect
正確: 「以新代舊」保障的特點是在結清索償時,保險公司會按照更換受保財產的現時重新購置成本進行賠償,而不會就損耗或折舊作出任何扣除。
錯誤: 提到扣除折舊或損耗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一般的彌償原則,而非「以新代舊」的特殊保障。提到按原始買入價格賠償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賠償應反映現時的重置成本。關於該保障適用於所有財產(包括衣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慣例,此類保障通常不適用於某些易損耗項目,例如衣服。
重點: 「以新代舊」保障是彌償原則的一種應用變體,其核心在於賠償時不扣除折舊,但通常會將衣物等特定項目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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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關於此原則的應用及危險種類的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成因,而非指主導或有效的成因。
II. 若一項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一項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保險人賠償。
III. 即使近因並非在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該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造成,仍可獲賠償。
IV. 如果損失是由一連串不被干擾的事件引起,而其中一項受保危險被視為結果,即使其源頭是不保危險,該損失仍可能獲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滅火時的水損),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近因並不一定要在保險單所指明的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受保危險)導致受保單位受損,仍屬承保範圍。陳述 IV 正確,根據原則的特點,若損失是由一連串不間斷的事故鏈引起,即使近因本身是不保危險(如疏忽),但只要受保危險(如水損)是該事故鏈的自然結果,損失仍可能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律中,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有效且強而有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從多個成因中識別出主導性的有效成因,並根據該成因與保單承保範圍(受保、不保或除外危險)的關係來決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滅火時的水損),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近因並不一定要在保險單所指明的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受保危險)導致受保單位受損,仍屬承保範圍。陳述 IV 正確,根據原則的特點,若損失是由一連串不間斷的事故鏈引起,即使近因本身是不保危險(如疏忽),但只要受保危險(如水損)是該事故鏈的自然結果,損失仍可能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律中,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有效且強而有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從多個成因中識別出主導性的有效成因,並根據該成因與保單承保範圍(受保、不保或除外危險)的關係來決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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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註冊的法團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其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該公司的財務及專業彌償保險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必須在任何時間備存最少十萬港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
II. 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應為過去12個月收入的兩倍或三百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
III. 專業彌償保險的彌償限額不必高於七千五百萬港元。
IV. 若因賠償導致彌償限額低於法定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限額復效或確保保單具有自動復效條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為正確組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必須在任何時間維持最少十萬港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此外,專業彌償保險的最高限額不必高於七千五百萬港元,且在發生賠償導致限額下降時,必須具備復效機制以維持法定最低保障水平。
錯誤: 關於「以較低者為準」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要求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限額應以收入兩倍或三百萬港元中的「較高者」為準。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資本充足性及專業彌償保險的計算準則,確保其財務資源及專業責任保障始終符合法定最低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為正確組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必須在任何時間維持最少十萬港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此外,專業彌償保險的最高限額不必高於七千五百萬港元,且在發生賠償導致限額下降時,必須具備復效機制以維持法定最低保障水平。
錯誤: 關於「以較低者為準」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要求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限額應以收入兩倍或三百萬港元中的「較高者」為準。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資本充足性及專業彌償保險的計算準則,確保其財務資源及專業責任保障始終符合法定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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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某家在香港經營的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關於年度財務報表及人員資格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予保險業監管局。
II. 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在核數師看來,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
III. 「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僅適用於保險經紀公司,並不適用於其控權人或董事。
IV. 業務代表在獲准登記前,必須符合有關學歷、考試成績及在香港工作的權利等要求。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核數師報告需確認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如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此外,業務代表在登記時必須符合年齡、學歷及考試成績等特定要求,並須遵守持續專業培訓的規定。
Incorrect: 陳述 III 指出「適當人選」準則僅針對保險經紀公司本身是錯誤的,因為該準則同樣適用於公司的控權人、董事、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 及 IV)的選項均屬錯誤。
Takeaway: 保險經紀及其核心人員(包括控權人與業務代表)均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嚴格遵守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的法定時限。.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核數師報告需確認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如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此外,業務代表在登記時必須符合年齡、學歷及考試成績等特定要求,並須遵守持續專業培訓的規定。
Incorrect: 陳述 III 指出「適當人選」準則僅針對保險經紀公司本身是錯誤的,因為該準則同樣適用於公司的控權人、董事、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I、II 及 IV)的選項均屬錯誤。
Takeaway: 保險經紀及其核心人員(包括控權人與業務代表)均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嚴格遵守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的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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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追認」(Ratification) 代理權的法律原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進行有關行為時,委託人必須已經存在
II. 追認具有「追溯」性質,使有關行為在法律上視為自始獲得授權
III. 代理人必須在進行行為時,向第三者表明他是代表該委託人行事
IV. 委託人可以選擇只追認代理人行為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原則,在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時,該委託人必須已經存在,否則該行為無法被追認。陳述 II 正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法律上視為代理人在行為發生之時已經獲得了委託人的授權。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在進行有關行為時,必須向第三者表明他是代表該特定(或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這是有效追認的先決條件之一。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合約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絕履行不利的義務;一旦選擇追認,就必須接受整個行為的法律後果。
重點: 追認代理權是委託人對先前未經授權行為的事後認可,必須滿足委託人存在、代理人表明身份以及整體追認等核心法律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原則,在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時,該委託人必須已經存在,否則該行為無法被追認。陳述 II 正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法律上視為代理人在行為發生之時已經獲得了委託人的授權。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在進行有關行為時,必須向第三者表明他是代表該特定(或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這是有效追認的先決條件之一。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合約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絕履行不利的義務;一旦選擇追認,就必須接受整個行為的法律後果。
重點: 追認代理權是委託人對先前未經授權行為的事後認可,必須滿足委託人存在、代理人表明身份以及整體追認等核心法律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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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瞭解保險公司的基本結構與運作具有莫大裨益。關於保險公司「產品開發」部門的主要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競爭對手傾向於仿效與抄襲,全新產品具有競爭力的壽命通常非常短暫。
II. 產品研究的範疇應同時包括原有產品、競爭對手的產品以及整體的市場趨勢。
III. 為了維持競爭優勢,保險公司越來越多為大型客戶開發「組合」形式的產品。
IV. 由於保險產品受到嚴格監管,保險公司在設計保單字眼時完全沒有任何陳述上的彈性。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在香港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中,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由於競爭對手容易仿效,新產品的領先優勢往往只能維持數星期或數個月;產品研究必須全面,涵蓋原有產品、競爭對手產品及市場趨勢;此外,為大型客戶開發「組合」形式的產品是維持競爭優勢的必要手段。
Incorrect: 關於「保單字眼完全沒有彈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是強制性保險,法例通常也不會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保險人在符合條例要求的前提下,在產品設計及陳述上仍享有彈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Takeaway: 保險公司透過持續的產品研究與開發,並在法律框架內靈活設計保單內容與產品組合,以應對市場競爭並滿足不同客戶群的需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在香港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中,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由於競爭對手容易仿效,新產品的領先優勢往往只能維持數星期或數個月;產品研究必須全面,涵蓋原有產品、競爭對手產品及市場趨勢;此外,為大型客戶開發「組合」形式的產品是維持競爭優勢的必要手段。
Incorrect: 關於「保單字眼完全沒有彈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是強制性保險,法例通常也不會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保險人在符合條例要求的前提下,在產品設計及陳述上仍享有彈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Takeaway: 保險公司透過持續的產品研究與開發,並在法律框架內靈活設計保單內容與產品組合,以應對市場競爭並滿足不同客戶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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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中,委託人(保險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權限關係十分重要。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與「不容反悔」(Estoppel) 法則之間的區別,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通常應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還要大的權限時;而不容反悔法則則應用於據稱代理人完全沒被授權,但卻被容許看似獲授權時。這準確反映了兩者在代理法律中的細微差別,即表面權限涉及權限範圍的擴張,而不容反悔涉及從無到有的授權外觀。
錯誤: 關於緊急情況和書面授予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必要權限」與「明示權限」的概念,與表面權限無關。關於書面授權文件與口頭承諾的說法不正確,表面權限的成立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或行為,而非文件形式。將表面權限定義為完全沒授權而將不容反悔定義為行使較小權限的說法則是將兩者的法律定義完全顛倒。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的關鍵在於代理人原本是否擁有部分實際權限。若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委託人可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通常應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還要大的權限時;而不容反悔法則則應用於據稱代理人完全沒被授權,但卻被容許看似獲授權時。這準確反映了兩者在代理法律中的細微差別,即表面權限涉及權限範圍的擴張,而不容反悔涉及從無到有的授權外觀。
錯誤: 關於緊急情況和書面授予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必要權限」與「明示權限」的概念,與表面權限無關。關於書面授權文件與口頭承諾的說法不正確,表面權限的成立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或行為,而非文件形式。將表面權限定義為完全沒授權而將不容反悔定義為行使較小權限的說法則是將兩者的法律定義完全顛倒。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的關鍵在於代理人原本是否擁有部分實際權限。若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委託人可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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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一間新成立的諮詢公司計劃在香港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該公司的法律定義及其行政總裁的資歷要求,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這與代表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有本質區別。此外,根據最低限度規定,獲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並具備至少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錯誤: 關於保險經紀作為「保險公司代理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的法定身份是代表客戶(保單持有人)。關於行政總裁必須具備「十年管理經驗」的說法並非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資歷要求。關於「十八歲」年齡豁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定最低年齡要求明確規定為二十一歲。關於「無須具備特定最低學歷」的說法錯誤,因為法例明確要求行政總裁必須至少達到中五程度。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經紀與代理人的法律角色,並掌握保險經紀行政總裁在年齡(21歲)與學歷(中五)方面的最低法定門檻。.
In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這與代表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有本質區別。此外,根據最低限度規定,獲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並具備至少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錯誤: 關於保險經紀作為「保險公司代理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的法定身份是代表客戶(保單持有人)。關於行政總裁必須具備「十年管理經驗」的說法並非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資歷要求。關於「十八歲」年齡豁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定最低年齡要求明確規定為二十一歲。關於「無須具備特定最低學歷」的說法錯誤,因為法例明確要求行政總裁必須至少達到中五程度。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經紀與代理人的法律角色,並掌握保險經紀行政總裁在年齡(21歲)與學歷(中五)方面的最低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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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實務操作中,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法律特性及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的產生可源於侵權行為、合約、法規或損餘。
II. 保險人透過行使代位權,有權保留比其原先支付予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更多的追討款項。
III. 此原則允許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就同一損失追討賠償的權利。
IV. 代位原則普遍適用於所有法定分類的保險業務,包括長期業務中的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原則,代位權的產生途徑包括侵權行為(如第三方疏忽)、合約協議、法規規定以及損餘(Salvage)。陳述 III 正確,代位原則的核心定義是允許已承擔彌償責任的保險人,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損失的第三者的追討權利,以維護保險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代位權的權利限制下,保險人從第三者追討所得的金額中,不能保留超過其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陳述 IV 錯誤,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並非彌償性質,因此代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法律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並確保最終賠償責任由導致損失的第三方承擔,但保險人的追討權利受限於其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原則,代位權的產生途徑包括侵權行為(如第三方疏忽)、合約協議、法規規定以及損餘(Salvage)。陳述 III 正確,代位原則的核心定義是允許已承擔彌償責任的保險人,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損失的第三者的追討權利,以維護保險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代位權的權利限制下,保險人從第三者追討所得的金額中,不能保留超過其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陳述 IV 錯誤,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並非彌償性質,因此代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法律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並確保最終賠償責任由導致損失的第三方承擔,但保險人的追討權利受限於其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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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中,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下列哪些事實屬於投保人「不需要」主動披露的範圍?
I. 任何會降低風險的情況
II. 保險人已知或被推定為已知的事實
III. 任何增加風險的特殊情況
IV. 保險人已放棄要求披露的事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雖然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某些類別的披露義務,包括:(I) 任何會降低風險的情況;(II) 保險人已知、被推定為已知或在常理下應知的事實;以及 (IV) 保險人已明確表示放棄要求披露的事實。
錯誤: 關於「任何增加風險的特殊情況」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核心的重要事實,投保人必須主動向保險人披露,否則可能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因此,所有包含第 III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必須披露的增加風險情況也納入豁免範圍。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對於降低風險、已知事實或保險人已放棄權利的事實,投保人則享有披露豁免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雖然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某些類別的披露義務,包括:(I) 任何會降低風險的情況;(II) 保險人已知、被推定為已知或在常理下應知的事實;以及 (IV) 保險人已明確表示放棄要求披露的事實。
錯誤: 關於「任何增加風險的特殊情況」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核心的重要事實,投保人必須主動向保險人披露,否則可能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因此,所有包含第 III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必須披露的增加風險情況也納入豁免範圍。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對於降低風險、已知事實或保險人已放棄權利的事實,投保人則享有披露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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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保險合約的法律性質及分類時,提及有關合約有效性的法律原則。根據相關法律知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無效合約」(Void contract) 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不存在,通常保險人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II. 「可使無效的合約」(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方行使權利將其撤銷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III.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Unenforceable contract) 是因為合約本身無效,因此無法在法庭上執行。
IV. 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法律手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無效合約 (Void contract) 在法律上被視為完全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保險情境下,通常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 (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方於知悉權利後的合理時間內將其撤銷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其法律有效性並不取決於如蓋章等特殊手續。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 (Unenforceable contract) 並非因為合約本身「無效」,而是由於某些法定程序(例如土地租約未繳印花稅或水險單尚未發出)未完成,導致無法在法庭上藉以起訴。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合約的法律後果,特別是關於保費退還及合約效力的維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無效合約 (Void contract) 在法律上被視為完全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保險情境下,通常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 (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方於知悉權利後的合理時間內將其撤銷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其法律有效性並不取決於如蓋章等特殊手續。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 (Unenforceable contract) 並非因為合約本身「無效」,而是由於某些法定程序(例如土地租約未繳印花稅或水險單尚未發出)未完成,導致無法在法庭上藉以起訴。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合約的法律後果,特別是關於保費退還及合約效力的維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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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及其對索償賠付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承擔頭一筆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超過該金額的部分。
II. 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明金額,保險人將會賠付全部損失金額。
III. 這兩項條款的應用均有助於減少保險人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開支。
IV. 若損失金額低於免賠額,保險人仍須按比例向被保險人支付部分賠償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 (Excess) 的定義是被保險人必須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指定的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邏輯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門檻,保險人便會賠償整筆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透過設置這些門檻,可以有效過濾掉大量行政成本高於賠償金額的小額索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免賠額條款下,如果損失金額低於或等於免賠額,保險人是不會支付任何賠償的,並不存在按比例支付的情況。
重點: 免賠額與起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免賠額在任何賠案中都會被扣除,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兩者皆有助於降低保險公司的行政成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 (Excess) 的定義是被保險人必須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指定的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邏輯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門檻,保險人便會賠償整筆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透過設置這些門檻,可以有效過濾掉大量行政成本高於賠償金額的小額索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免賠額條款下,如果損失金額低於或等於免賠額,保險人是不會支付任何賠償的,並不存在按比例支付的情況。
重點: 免賠額與起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免賠額在任何賠案中都會被扣除,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兩者皆有助於降低保險公司的行政成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