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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在保險學原理中,風險可根據其起源和影響範圍進行分類。關於「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 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特定風險是指其後果會影響整個社會、國家或大部分人口的風險。
II. 雖然特定風險的影響範圍相對有限,但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後果可能是致命或極其嚴重的。
III. 由於特定風險的發生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在保險實務中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V. 住宅發生火災或個人財產被竊,均屬於特定風險的範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特定風險的特徵是其影響範圍局限於相對少數的人或較小的地區,但對受影響的個體而言,損失後果可能非常嚴重甚至致命。陳述 IV 正確,因為住宅火災或個人財產損失僅涉及特定的個人利益,而非社會整體的系統性風險,符合特定風險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影響整個社會或大部分人口的風險被稱為「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而非特定風險。陳述 III 錯誤,因為特定風險(如火災、盜竊)通常是商業保險承保的主要對象,屬於可保風險;相反,基本風險(如戰爭或惡性通貨膨脹)才往往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重點: 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受影響的範圍,特定風險僅影響特定個體,且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具有可保性。.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特定風險的特徵是其影響範圍局限於相對少數的人或較小的地區,但對受影響的個體而言,損失後果可能非常嚴重甚至致命。陳述 IV 正確,因為住宅火災或個人財產損失僅涉及特定的個人利益,而非社會整體的系統性風險,符合特定風險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影響整個社會或大部分人口的風險被稱為「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而非特定風險。陳述 III 錯誤,因為特定風險(如火災、盜竊)通常是商業保險承保的主要對象,屬於可保風險;相反,基本風險(如戰爭或惡性通貨膨脹)才往往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重點: 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受影響的範圍,特定風險僅影響特定個體,且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具有可保性。.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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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合規部經理正在為新入職的保險代理人進行打擊洗錢培訓。在討論香港的監管框架及洗錢階段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
II. 整合階段的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經清洗的得益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若懷疑財產代表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最高可被判監禁 14 年。
IV.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屬於犯罪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層交易階段的核心特徵就是透過多層且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從而隱藏審計線索。陳述 II 正確,因為整合階段是洗錢的最終步驟,目的是為犯罪資金製造合法外衣,使其回流至正常金融體系。陳述 IV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是指在知悉或懷疑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透露可能損害調查的消息,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未能及時披露」懷疑販毒得益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是針對「處理」已知或相信為販毒得益財產的嚴重罪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準確掌握《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披露責任與通風報訊罪行的法律後果及刑罰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層交易階段的核心特徵就是透過多層且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從而隱藏審計線索。陳述 II 正確,因為整合階段是洗錢的最終步驟,目的是為犯罪資金製造合法外衣,使其回流至正常金融體系。陳述 IV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是指在知悉或懷疑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透露可能損害調查的消息,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未能及時披露」懷疑販毒得益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是針對「處理」已知或相信為販毒得益財產的嚴重罪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準確掌握《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披露責任與通風報訊罪行的法律後果及刑罰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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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概念及其賠償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保危險是指保單中既沒有明確表示承保,也沒有明確列為除外的風險。
II. 只要損失是由不保危險直接引起的,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必然拒絕賠償。
III. 若受保危險引發了不保危險,並進而導致損失,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V. 在標準火險保單中,滅火時造成的水損是一個典型例子,說明由受保危險引起的不保危險損失可獲賠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不保危險的定義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承保的風險。根據保險原則,如果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例如為了撲滅受保的火災而造成的水損),則該損失通常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Incorrect: 關於「在任何情況下都必然拒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視了當受保危險作為近因引發不保危險時的補償機制。由於陳述 II 含有錯誤的絕對性描述,因此「以上皆是」以及其他包含 II 的組合均為錯誤選項。
Takeaway: 判斷不保危險是否獲賠的關鍵在於其與受保危險的因果關係;若不保危險是受保危險的直接後果,保險公司仍須承擔賠償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不保危險的定義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承保的風險。根據保險原則,如果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例如為了撲滅受保的火災而造成的水損),則該損失通常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Incorrect: 關於「在任何情況下都必然拒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視了當受保危險作為近因引發不保危險時的補償機制。由於陳述 II 含有錯誤的絕對性描述,因此「以上皆是」以及其他包含 II 的組合均為錯誤選項。
Takeaway: 判斷不保危險是否獲賠的關鍵在於其與受保危險的因果關係;若不保危險是受保危險的直接後果,保險公司仍須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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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多種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正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資產維持、估值及呈報規定的條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須在香港維持資產,其數額不得少於其淨負債額的 80% 與有關數額的總和。
II. 所有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包括專業再保險人,均須每年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一份經審計的一般業務報表及一份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II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週期性(通常每十二個月一次)就其長期業務的財政狀況進行精算調查,並呈交精算調查報告摘要。
IV. 《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所要求的年度精算檢討,同時適用於直接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必須在香港維持資產,其數額不得少於淨負債額的 80% 與有關數額的總和。陳述 III 正確,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須週期性(通常每 12 個月一次)進行精算調查,並向保監局呈交精算調查報告摘要及精算師證明書。陳述 IV 正確,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規定,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亦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專屬自保保險人和專業再保險人均無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資產維持要求、定期精算調查及財務呈報規定來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但針對專業再保險人及專屬自保保險人設有特定的豁免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必須在香港維持資產,其數額不得少於淨負債額的 80% 與有關數額的總和。陳述 III 正確,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須週期性(通常每 12 個月一次)進行精算調查,並向保監局呈交精算調查報告摘要及精算師證明書。陳述 IV 正確,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規定,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亦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專屬自保保險人和專業再保險人均無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資產維持要求、定期精算調查及財務呈報規定來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但針對專業再保險人及專屬自保保險人設有特定的豁免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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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香港的財產保險實務中,關於「以新代舊」(New for Old) 保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結清索償時,保險人不會就受損財產的損耗或折舊作出扣除。
II. 這種保障通常適用於個人財產保險。
III. 這種保障通常不適用於某些特定項目,例如衣服。
IV. 這種保障是嚴格執行彌償原則的體現,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從中獲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以新代舊」保障在結清索償時不會就受損財產的損耗或折舊作出扣除,這通常適用於個人財產保險,但會排除如衣服等特定項目。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組合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排除衣服等項目的描述是該保障的標準特徵。只有 II、III 及 IV 的組合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關於不扣除折舊的關鍵陳述 I。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此保障歸類為嚴格執行彌償原則,而實際上它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
重點: 「以新代舊」保障是彌償原則在個人財產保險中的一種常見修改,旨在簡化理賠過程並提供更佳保障,但通常不涵蓋折舊率極高的特定項目。.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以新代舊」保障在結清索償時不會就受損財產的損耗或折舊作出扣除,這通常適用於個人財產保險,但會排除如衣服等特定項目。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組合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排除衣服等項目的描述是該保障的標準特徵。只有 II、III 及 IV 的組合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關於不扣除折舊的關鍵陳述 I。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此保障歸類為嚴格執行彌償原則,而實際上它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
重點: 「以新代舊」保障是彌償原則在個人財產保險中的一種常見修改,旨在簡化理賠過程並提供更佳保障,但通常不涵蓋折舊率極高的特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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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高科技製造商為了應對潛在的火災風險,決定在廠房內安裝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並同時為其資產投保一份綜合商業保險。根據風險管理及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火災發生後的嚴重性,屬於「損失降低」措施。
II. 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體現了保險作為「風險轉移」的功能。
III. 保險能使銀行更願意為高成本項目提供資金,這被視為保險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的「輔助功能」。
IV. 「風險融資」計劃僅包含購買保險,因為自保並不涉及對剩餘風險的財務處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損失降低」旨在減輕損失嚴重性的特點,例如安裝灑水系統以減少火災造成的破壞;陳述 II 符合保險作為將財務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基本定義,這是保險的核心功能;陳述 III 則反映了保險如何透過支持銀行融資來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風險融資」的範圍並不局限於保險,它還涵蓋了自保(Self-insurance)及其他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方式。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同樣是正確的描述。
重點: 風險管理工具分為損失控制(如防範與降低)與風險融資(如保險與自保),而保險在提供基本財務補償的同時,也對社會經濟發展發揮著重要的輔助貢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損失降低」旨在減輕損失嚴重性的特點,例如安裝灑水系統以減少火災造成的破壞;陳述 II 符合保險作為將財務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基本定義,這是保險的核心功能;陳述 III 則反映了保險如何透過支持銀行融資來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風險融資」的範圍並不局限於保險,它還涵蓋了自保(Self-insurance)及其他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方式。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同樣是正確的描述。
重點: 風險管理工具分為損失控制(如防範與降低)與風險融資(如保險與自保),而保險在提供基本財務補償的同時,也對社會經濟發展發揮著重要的輔助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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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中,中介人向客戶解釋風險的性質與分類時,下列哪些關於風險概念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那些只具有損失可能性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例如倉庫發生火災。
II. 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因為這類風險包含獲利的可能性,承保此類風險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
III. 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由於受影響人數眾多,在財務上對商業保險人而言是極具吸引力且可行的承保對象。
IV. 情緒上的損失(如失去親人後的難過感覺)雖然是風險的一種,但通常較難成為商業上的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或維持現狀,而沒有獲利的機會,火災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賭博或創業)包含獲利可能,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以免削弱投保人追求收益的積極性。陳述 IV 正確,雖然風險包括財務、身體及情緒上的損失,但情緒損失(如悲傷)難以用金錢衡量,因此通常不屬於商業可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饑荒)的影響範圍極廣且成因超乎個人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承保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它們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而非保險人傾向承保的類別。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及純情緒上的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商業保險保障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或維持現狀,而沒有獲利的機會,火災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賭博或創業)包含獲利可能,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以免削弱投保人追求收益的積極性。陳述 IV 正確,雖然風險包括財務、身體及情緒上的損失,但情緒損失(如悲傷)難以用金錢衡量,因此通常不屬於商業可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饑荒)的影響範圍極廣且成因超乎個人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承保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它們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而非保險人傾向承保的類別。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及純情緒上的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商業保險保障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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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投保人進行業務往來時,應遵守下列哪些基本原則?
I. 代理人必須向潛在投保人披露其委任保險公司的名稱。
II. 代理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投保人了解其所購買保險合約的主要特點。
III. 代理人應始終以誠實、公平及誠信的態度行事。
IV. 代理人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確保投保人明白其在投保申請書或其他重要文件上簽署的重要性。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投保人商談業務時負有多項專業操守義務。陳述 I 要求代理人披露其委任保險公司的名稱,以確保代理關係的透明度;陳述 II 要求代理人採取合理步驟解釋產品特點,協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陳述 III 是所有金融服務從業員的基本誠信要求,必須以誠實、公平及誠信的態度行事;陳述 IV 則是為了確保投保人明白其在重要文件上簽署的法律後果,防止日後產生爭議。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確保客戶理解簽署文件的法律重要性是守則中明確規定的專業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代理人必須在業務往來之初就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和 III,這兩項關於產品解釋和誠信行事的原則是守則的核心組成部分,缺一不可。
重點: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旨在提升保險代理人的專業操守,要求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保持高度透明、誠實,並確保客戶在充分理解保險產品及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投保。.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投保人商談業務時負有多項專業操守義務。陳述 I 要求代理人披露其委任保險公司的名稱,以確保代理關係的透明度;陳述 II 要求代理人採取合理步驟解釋產品特點,協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陳述 III 是所有金融服務從業員的基本誠信要求,必須以誠實、公平及誠信的態度行事;陳述 IV 則是為了確保投保人明白其在重要文件上簽署的法律後果,防止日後產生爭議。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確保客戶理解簽署文件的法律重要性是守則中明確規定的專業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代理人必須在業務往來之初就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和 III,這兩項關於產品解釋和誠信行事的原則是守則的核心組成部分,缺一不可。
重點: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旨在提升保險代理人的專業操守,要求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保持高度透明、誠實,並確保客戶在充分理解保險產品及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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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的索償申請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的保單限制條款。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損失金額未達到保單指定的起賠額,保險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II. 一旦損失金額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III. 起賠額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 (Excess) 相同,均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承擔首筆金額。
IV. 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基準,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規定住院達一定天數後可獲賠整個住院期的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條款規定,若損失金額未達到指定的門檻,保險人不會支付賠償。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的獨特之處在於,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陳述 IV 正確,起賠額可以基於時間設定,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特定天數,則可獲賠整個住院期間的津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起賠額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方式顯著不同。在免賠額下,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賠償超過該金額的部分;而在起賠額下,一旦損失達標,保險人會全額賠付。
重點: 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主要區別在於損失達標後的賠償處理:起賠額在損失超過門檻時會提供全額賠償,而免賠額則始終會從賠償總額中扣除約定的自負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條款規定,若損失金額未達到指定的門檻,保險人不會支付賠償。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的獨特之處在於,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陳述 IV 正確,起賠額可以基於時間設定,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特定天數,則可獲賠整個住院期間的津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起賠額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方式顯著不同。在免賠額下,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賠償超過該金額的部分;而在起賠額下,一旦損失達標,保險人會全額賠付。
重點: 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主要區別在於損失達標後的賠償處理:起賠額在損失超過門檻時會提供全額賠償,而免賠額則始終會從賠償總額中扣除約定的自負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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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管要求及《保險中介人基本資格考試》中有關專業守則與法律的內容,請選出下列關於保險歧視與洗錢風險的正確陳述:
I. 考慮到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統計,向男性年金領取者支付比同齡女性較高的款項,通常被視為公平的精算區別。
II. 保險公司若僅因申請人為單親女性或離婚婦女而拒絕提供家居保險,這被視為一種不公平歧視。
III. 在防止洗錢的職責上,由於保險中介人僅負責銷售而非承保,因此不需承擔與保險公司同等的盡職審查責任。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及具有現金價值的壽險保單,在長期保險業務中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產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指出向男性支付較高年金是基於男性平均預期壽命較短的精算事實,屬於公平區別;陳述 II 提到僅因婚姻狀況或性別偏見而拒絕承保家居保險,屬於典型的不公平歧視;陳述 IV 準確識別了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及具現金價值的保單為洗錢高風險產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聯絡的前線人員,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扮演關鍵角色,法律及監管指引要求中介人應承擔與保險人相似的職責,不能因其非承保方而免除責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基於精算數據的合理區別與不公平歧視,同時在處理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與保險人同等的反洗錢盡職審查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指出向男性支付較高年金是基於男性平均預期壽命較短的精算事實,屬於公平區別;陳述 II 提到僅因婚姻狀況或性別偏見而拒絕承保家居保險,屬於典型的不公平歧視;陳述 IV 準確識別了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及具現金價值的保單為洗錢高風險產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聯絡的前線人員,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扮演關鍵角色,法律及監管指引要求中介人應承擔與保險人相似的職責,不能因其非承保方而免除責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基於精算數據的合理區別與不公平歧視,同時在處理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履行與保險人同等的反洗錢盡職審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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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合規報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關於償付準備金、適當人選準則及再保險安排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不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 保監局在判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II. 經營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V.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適用於保險人所有的再保險安排,不論再保險人是否與該保險人有關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規定,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監局在判定「適當人選」時,明確列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規定為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並非適用於所有再保險安排,而是專門針對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同一公司集團內的再保險人)的情況,以防止因關連關係而導致監控鬆懈。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且其關鍵人員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同時,針對與關連公司的再保險安排,監管機構設有專門指引以確保財務穩健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規定,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監局在判定「適當人選」時,明確列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規定為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並非適用於所有再保險安排,而是專門針對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同一公司集團內的再保險人)的情況,以防止因關連關係而導致監控鬆懈。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且其關鍵人員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同時,針對與關連公司的再保險安排,監管機構設有專門指引以確保財務穩健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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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中介人的規管架構,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法律禁止任何個人或法團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I.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業務往還時,保險人須對其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III. 保險經紀被定義為經營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業務的人。
IV. 未獲授權而訛稱為保險經紀,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律嚴格執行身份區分,禁止任何人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代表投保人)。此外,條例明確規定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即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業務往還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同時,條例對保險經紀的定義及其刑事處罰(如無牌經營或訛稱的罰則)均有清晰界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V 關於違反條例可能面臨最高一百萬港元罰款及兩年監禁的刑事後果,完全符合《保險業條例》的處罰規定。 「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 提到的「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原則是現行規管制度下最基本的身份限制要求。 「只有 I、III 及 IV」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I 描述的轉承責任是《保險業條例》中保障投保人的核心條文,確保了代理人的行為由保險人負責。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明確區分中介人身份、確立保險人的法律責任以及設立嚴厲的刑事罰則,來確保保險市場的專業操守與投保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律嚴格執行身份區分,禁止任何人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代表投保人)。此外,條例明確規定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即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業務往還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同時,條例對保險經紀的定義及其刑事處罰(如無牌經營或訛稱的罰則)均有清晰界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V 關於違反條例可能面臨最高一百萬港元罰款及兩年監禁的刑事後果,完全符合《保險業條例》的處罰規定。 「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 提到的「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原則是現行規管制度下最基本的身份限制要求。 「只有 I、III 及 IV」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I 描述的轉承責任是《保險業條例》中保障投保人的核心條文,確保了代理人的行為由保險人負責。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明確區分中介人身份、確立保險人的法律責任以及設立嚴厲的刑事罰則,來確保保險市場的專業操守與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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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申請時,下列哪些因素可能會影響最終支付予受益人的賠償金額,或導致理賠給付程序出現延誤?
I. 保單持有人曾將保單有效地轉讓予第三者
II. 該保單項下仍有尚未清還的保單貸款及應計利息
III. 受益人為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士,需處理監護人代領事宜
IV. 索償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未能充分證實受保人的身份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在人壽保險理賠實務中,保單轉讓(I)涉及法律權益的轉移,保險公司必須確認合法的收款人;未清還的保單貸款及利息(II)屬於保單債務,保險公司有權從理賠金中扣除;受益人為未成年人(III)涉及法律行為能力問題,通常需透過監護人或信託方式處理;而受保人身份的真實性(IV)是理賠審核的最基本要求,任何不確定因素都會導致程序延誤。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 及 IV 均不完整。這些選項忽略了理賠過程中同樣重要的其他法律或行政因素,例如身份核實或債務扣除,這些都是理賠部在履行合約責任時必須考慮的環節。
重點: 人壽保險理賠不僅是確認受保事故的發生,還必須綜合考慮保單的法律權益歸屬、財務抵銷項目以及受益人的法定收款資格。.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在人壽保險理賠實務中,保單轉讓(I)涉及法律權益的轉移,保險公司必須確認合法的收款人;未清還的保單貸款及利息(II)屬於保單債務,保險公司有權從理賠金中扣除;受益人為未成年人(III)涉及法律行為能力問題,通常需透過監護人或信託方式處理;而受保人身份的真實性(IV)是理賠審核的最基本要求,任何不確定因素都會導致程序延誤。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 只有 I 及 IV 均不完整。這些選項忽略了理賠過程中同樣重要的其他法律或行政因素,例如身份核實或債務扣除,這些都是理賠部在履行合約責任時必須考慮的環節。
重點: 人壽保險理賠不僅是確認受保事故的發生,還必須綜合考慮保單的法律權益歸屬、財務抵銷項目以及受益人的法定收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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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在日常業務營運中,涉及向客戶披露資訊及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若在其商務名片上印製姓名,亦必須同時顯示其登記號碼。
II. 若保險經紀與推薦的保險人之間存在共同控權人,必須向客戶披露此聯繫。
III. 為了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需要,經紀可向物業檢驗員披露客戶資料而毋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
IV. 當安排客戶投保予非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時,經紀必須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身份並取得客戶書面確認。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經紀的法定及操守義務。根據指引,經紀必須在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陳述 I),披露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聯繫(如共同控權人,陳述 II),在正常業務程序中(如向檢驗員提供資料)可豁免書面同意(陳述 III),以及在安排非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的合約時必須取得客戶書面確認(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而根據規定,向未獲授權保險人投保時取得客戶書面確認是強制性的程序要求。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保險業監管局明確要求保險經紀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關於利益衝突披露的必要性,以及陳述 III 關於在洽談合約正常程序下披露資料的合法豁免情況。
重點: 保險經紀在經營業務時,必須同時兼顧資訊披露的透明度(包括個人身份、利益衝突及保險人狀態)與客戶資料的保密性,並確保在特定例外情況下遵循正確的法定程序。.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經紀的法定及操守義務。根據指引,經紀必須在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陳述 I),披露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聯繫(如共同控權人,陳述 II),在正常業務程序中(如向檢驗員提供資料)可豁免書面同意(陳述 III),以及在安排非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的合約時必須取得客戶書面確認(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而根據規定,向未獲授權保險人投保時取得客戶書面確認是強制性的程序要求。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保險業監管局明確要求保險經紀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關於利益衝突披露的必要性,以及陳述 III 關於在洽談合約正常程序下披露資料的合法豁免情況。
重點: 保險經紀在經營業務時,必須同時兼顧資訊披露的透明度(包括個人身份、利益衝突及保險人狀態)與客戶資料的保密性,並確保在特定例外情況下遵循正確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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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Statutory Classifica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
II. 一般法律責任業務(類別 13)涵蓋了僱員補償保險。
III. 保險公司在設計其內部行政及組織架構時,必須採用《保險業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分類。
IV. 相連長期業務(類別 C)是指單位相連人壽保險及單位相連年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隨意取消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法律責任業務(類別 13)明確包含了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工傷保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相連長期業務(類別 C)是指保單價值與投資單位掛鉤的人壽保險或年金產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主要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而非為了公司內部組織。實際上,香港極少有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時會完全採用這種法定分類方法。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種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架構或學術分類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隨意取消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法律責任業務(類別 13)明確包含了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工傷保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相連長期業務(類別 C)是指保單價值與投資單位掛鉤的人壽保險或年金產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主要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而非為了公司內部組織。實際上,香港極少有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時會完全採用這種法定分類方法。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種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架構或學術分類有所不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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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正確識別危險的種類對於應用近因原則至關重要。根據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受保危險直接導致不保危險發生時,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I. 不保危險是指保單明確列明不予承保的風險,其法律性質與除外危險完全相同。
III. 除外危險是指若非被保單條款特別剔除,否則通常會被視為受保的風險。
IV. 近因是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成因,而非指最具主導力量的成因。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撲滅火災時的水損),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同時,除外危險的定義是指那些若非被保單條款明確剔除,否則本應屬於受保範圍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與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有本質區別:不保危險是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風險,而除外危險是保單明確列明不保的風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有效且強而有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先或最後發生的成因。
重點: 理解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主導成因,並正確區分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對保險賠償責任的不同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撲滅火災時的水損),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同時,除外危險的定義是指那些若非被保單條款明確剔除,否則本應屬於受保範圍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與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有本質區別:不保危險是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風險,而除外危險是保單明確列明不保的風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有效且強而有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先或最後發生的成因。
重點: 理解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主導成因,並正確區分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對保險賠償責任的不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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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是兩個具有不同法律效果的條款。假設某企業投保了一份財產保險,保單中訂明「起賠額」為 5,000 港元。若該企業在一次受保事故中遭受了 6,000 港元的財務損失,根據起賠額條款的定義,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該宗索償?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將賠償全部 6,000 港元,因為損失已超過起賠額。這是因為「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機制是:一旦損失金額超過或達到預設的門檻,保險人必須負責賠償整筆損失,而不像免賠額那樣需要扣除首筆款項。
錯誤: 關於僅賠償 1,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在免賠額條款下,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首筆損失。關於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損失金額已經超過了起賠額的門檻,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已經被觸發。關於賠償 5,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是一個觸發門檻,而非保單的最高賠償限額。
重點: 理解起賠額 (Franchise) 的關鍵在於其「全額賠付」的特性,只要損失跨過約定的門檻,保險公司便會賠償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作任何扣除。.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將賠償全部 6,000 港元,因為損失已超過起賠額。這是因為「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機制是:一旦損失金額超過或達到預設的門檻,保險人必須負責賠償整筆損失,而不像免賠額那樣需要扣除首筆款項。
錯誤: 關於僅賠償 1,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在免賠額條款下,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首筆損失。關於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損失金額已經超過了起賠額的門檻,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已經被觸發。關於賠償 5,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是一個觸發門檻,而非保單的最高賠償限額。
重點: 理解起賠額 (Franchise) 的關鍵在於其「全額賠付」的特性,只要損失跨過約定的門檻,保險公司便會賠償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作任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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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合規報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人監管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獲授權保險人在委任其控權人、董事或管控要員之前,必須取得保險業監管局的認可。
III. 就一般業務而言,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根據「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數額較小者為準。
IV.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適用於保險人所有的分保安排,不論該再保險人是否為其關連公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規定獲授權保險人在委任控權人、董事及管控要員(以及長期業務的獲委任精算師)之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事先認可,以確保其為適當人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應以「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計算方式中數額「較大者」為準,而非較小者。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僅專門針對保險人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的情況,目的是防止因關連關係而導致監控鬆懈,並不適用於所有非關連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確保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在與關連公司進行再保險時遵循審慎監管指引,以維持財務穩健及保障投保人。.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規定獲授權保險人在委任控權人、董事及管控要員(以及長期業務的獲委任精算師)之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事先認可,以確保其為適當人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應以「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計算方式中數額「較大者」為準,而非較小者。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僅專門針對保險人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的情況,目的是防止因關連關係而導致監控鬆懈,並不適用於所有非關連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確保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在與關連公司進行再保險時遵循審慎監管指引,以維持財務穩健及保障投保人。.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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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履行打擊洗錢的職責時,必須識別哪些產品類別較容易受到洗錢活動的威脅。根據相關監管指引與實務,下列哪些保險類別通常被認為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年金保險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且具有積累現金價值的特性,這使其成為洗錢分子隱藏非法收益的潛在工具。陳述 IV 是正確的,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ILAS)允許投保人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並具備投資成分,洗錢分子可透過隨後的退保或提取操作來「清洗」資金。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保費通常根據風險評估而定且金額相對較小,且不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因此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II 是錯誤的,汽車保險同樣屬於一般保險,其目的是為特定損失提供補償,缺乏洗錢活動所需的價值儲存或高度流動性特徵。
重點: 在打擊洗錢的監管框架下,具有高現金價值、投資性質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被視為高風險類別,而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風險則較低。.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年金保險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且具有積累現金價值的特性,這使其成為洗錢分子隱藏非法收益的潛在工具。陳述 IV 是正確的,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ILAS)允許投保人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並具備投資成分,洗錢分子可透過隨後的退保或提取操作來「清洗」資金。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保費通常根據風險評估而定且金額相對較小,且不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因此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II 是錯誤的,汽車保險同樣屬於一般保險,其目的是為特定損失提供補償,缺乏洗錢活動所需的價值儲存或高度流動性特徵。
重點: 在打擊洗錢的監管框架下,具有高現金價值、投資性質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被視為高風險類別,而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風險則較低。.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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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因過度擴張業務導致償付能力受壓,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正考慮採取行動。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框架,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保監局認為該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引致財務困難,可對其保費收入施加限制。
II. 在情況嚴重時,保監局有權委任經理管理該保險人的業務。
III. 為了公眾利益,保監局可隨時披露該保險人所有事務的詳細資料,不論是否涉及法律程序。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強制要求該保險人必須對所有公司客戶履行與個人客戶相同的優良做法標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如果保監局認為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導致財務困難,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以保障保單持有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出現嚴重情況時,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的業務是保監局獲賦予的其中一項干預權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保監局可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條例》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不能披露任何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為私人用途投保的保單。
重點: 保監局擁有廣泛的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時須遵守法律限制,且行業自律守則有其特定的適用對象範圍。.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如果保監局認為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導致財務困難,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以保障保單持有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出現嚴重情況時,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的業務是保監局獲賦予的其中一項干預權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保監局可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條例》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不能披露任何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為私人用途投保的保單。
重點: 保監局擁有廣泛的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時須遵守法律限制,且行業自律守則有其特定的適用對象範圍。.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