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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與風險管理中,準確區分風險類別對於評估其可保性至關重要。以下哪些關於風險分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那些只有損失機會而完全沒有獲利可能的風險。
II. 投機風險通常涉及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在商業保險中通常不予承保。
III. 基本風險由於其影響範圍涉及整個社會或大量人群,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均被視為絕對不可保。
IV. 特定風險是指起源於個人行為或特定事件,且其影響僅限於個人或少數人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Pure Risk)的定義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或沒有損失,而不存在獲利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涉及獲利、損失或不盈不虧的可能性,由於其具有獲利意圖,在商業保險市場中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s)是指由特定個人或事件引起,且其後果僅影響個人或局部範圍的風險,這類風險通常是可保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s)影響範圍廣泛(如通貨膨脹或戰爭),但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可保」。某些基本風險,例如地震或洪水,在現代保險市場中仍可透過特定條款或政府支持的保險計劃獲得保障,因此「絕對不可保」的說法過於武斷。
重點: 理解風險的分類(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是判斷風險是否具備商業可保性的核心準則,保險通常只處理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Pure Risk)的定義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或沒有損失,而不存在獲利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涉及獲利、損失或不盈不虧的可能性,由於其具有獲利意圖,在商業保險市場中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s)是指由特定個人或事件引起,且其後果僅影響個人或局部範圍的風險,這類風險通常是可保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s)影響範圍廣泛(如通貨膨脹或戰爭),但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可保」。某些基本風險,例如地震或洪水,在現代保險市場中仍可透過特定條款或政府支持的保險計劃獲得保障,因此「絕對不可保」的說法過於武斷。
重點: 理解風險的分類(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是判斷風險是否具備商業可保性的核心準則,保險通常只處理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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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個人資料保障及平等機會條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在辦公地方以外與客戶會面時,必須確保有關客戶敏感資料的對話不會被不相關的人聽到。
II. 若保險人合理地懷疑某宗人身傷害索償涉及欺詐,且無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以人身監察方式收集資料可被視為合理。
III. 為確保客戶服務的連續性,保險從業員轉職至新機構時,可複印前僱主的客戶保單資料以促銷新產品。
IV.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保險人嚴禁因性別差異而對投保人徵收不同的保費費率,不論是否有精算數據支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及相關指引,保險代理在公眾地方處理業務時,有責任確保客戶的敏感資料(包括對話內容)不被不相關的人士查閱或聽到。陳述 II 正確,雖然一般而言隱蔽收集資料不被視為公平,但在合理懷疑保險欺詐且沒有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特殊情況下,採用人身監察方式收集資料可具備理據支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從業員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不僅涉及不公平的收集方式,亦違反了不得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原則。陳述 IV 錯誤,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而給予的,則該等差別對待(「公平」歧視)是法律所容許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性及使用目的之一致性,同時保險業內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精算數據支持方可視為合法。.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及相關指引,保險代理在公眾地方處理業務時,有責任確保客戶的敏感資料(包括對話內容)不被不相關的人士查閱或聽到。陳述 II 正確,雖然一般而言隱蔽收集資料不被視為公平,但在合理懷疑保險欺詐且沒有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特殊情況下,採用人身監察方式收集資料可具備理據支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從業員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不僅涉及不公平的收集方式,亦違反了不得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原則。陳述 IV 錯誤,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而給予的,則該等差別對待(「公平」歧視)是法律所容許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性及使用目的之一致性,同時保險業內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精算數據支持方可視為合法。.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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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經營授權。在審視《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Statutory Classification)時,該公司的合規主任應留意下列哪些事項?
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法定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
II. 「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
III. 保險公司在設計其內部行政組織架構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定類別的劃分
IV. 僱員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在法定分類中屬於「一般法律責任」類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保險業務在法律上被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別。陳述 IV 正確,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明確歸類於一般業務下的第 13 類「一般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屬於「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II 錯誤,雖然保險業監管局根據法定分類進行授權,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內部行政組織時,通常不會使用這種分類方法。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與保險公司內部的實務運作分類或學術培訓分類有所區別。.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保險業務在法律上被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別。陳述 IV 正確,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明確歸類於一般業務下的第 13 類「一般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屬於「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II 錯誤,雖然保險業監管局根據法定分類進行授權,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內部行政組織時,通常不會使用這種分類方法。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與保險公司內部的實務運作分類或學術培訓分類有所區別。.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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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中,當一家保險公司為其承擔的風險安排了再保險(Reinsurance)後,這項安排對原保單持有人(被保險人)的法律地位及權益有何影響?
Correct
正確: 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私人協議,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並不因再保險的安排而改變。這是因為再保險合約與原保險合約是相互獨立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直接且全額的賠償義務,不論其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或賠付情況如何。
錯誤: 關於必須獲得再保險人核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理賠決定權在於原保險人,且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並無直接的法律關係。關於披露再保險人名稱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保險實務,被保險人無權知道且通常也沒有必要知道再保險的具體細節。關於直接向再保險人追討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原被保險人並非再保險合約的當事人,兩者之間缺乏合約關係(Privity of Contract)。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於風險管理及提高承保能力的工具,其運作完全獨立於原保險合約,不會改變保險人對原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私人協議,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並不因再保險的安排而改變。這是因為再保險合約與原保險合約是相互獨立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直接且全額的賠償義務,不論其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或賠付情況如何。
錯誤: 關於必須獲得再保險人核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理賠決定權在於原保險人,且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並無直接的法律關係。關於披露再保險人名稱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保險實務,被保險人無權知道且通常也沒有必要知道再保險的具體細節。關於直接向再保險人追討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原被保險人並非再保險合約的當事人,兩者之間缺乏合約關係(Privity of Contract)。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於風險管理及提高承保能力的工具,其運作完全獨立於原保險合約,不會改變保險人對原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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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即受保人身故)時存在,否則保險合約將被視為無效
II. 受託保管人在獲得貨品擁有人同意下管有貨品,即使沒有擁有權,亦對該貨品具有可保權益
III. 由於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因此盜賊對其管有的贓物並不享有可保權益
IV. 法律上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損失的證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Bailee)在合法管有他人貨品的情況下,對該等貨品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因此非法行為(如盜竊)所獲得的財產並不具備可保權益。陳述 IV 正確,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無需另外證明與配偶之間的財務關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可;即使在受保人死亡(索償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已離婚),保單仍然有效。這與水險或彌償保險(通常要求損失時具備權益)的要求不同。
重點: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法定基礎,其產生的方式包括法律推定、契約關係或財產擁有權,且不同險種對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各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Bailee)在合法管有他人貨品的情況下,對該等貨品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因此非法行為(如盜竊)所獲得的財產並不具備可保權益。陳述 IV 正確,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無需另外證明與配偶之間的財務關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可;即使在受保人死亡(索償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已離婚),保單仍然有效。這與水險或彌償保險(通常要求損失時具備權益)的要求不同。
重點: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法定基礎,其產生的方式包括法律推定、契約關係或財產擁有權,且不同險種對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各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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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營運中,核保與保單處理是核心職能。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這些職能上的差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被視為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一般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人壽保險分散,因為其核保錯誤可在續保時予以糾正
III. 在一般保險中,保單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約束力,因此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
IV. 人壽保單的準確性至關重要,部分原因是保單可能被用作貸款抵押或轉讓予他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不能由保險人單方面取消,且只能在受保人同意下更改,因此核保是一次性的關鍵程序。陳述 II 正確,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可以在保單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因此權限可以較為分散。陳述 IV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被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承讓人必須倚賴保單內容的準確性,因此其製備過程要求極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時的必須文件,也很少要求出示正本;相反,在人壽保險中,提出保險金要求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持久性及法律用途上的差異,決定了兩者在核保權限分配及保單處理準確性上的不同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不能由保險人單方面取消,且只能在受保人同意下更改,因此核保是一次性的關鍵程序。陳述 II 正確,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可以在保單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因此權限可以較為分散。陳述 IV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被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承讓人必須倚賴保單內容的準確性,因此其製備過程要求極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時的必須文件,也很少要求出示正本;相反,在人壽保險中,提出保險金要求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持久性及法律用途上的差異,決定了兩者在核保權限分配及保單處理準確性上的不同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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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一名新登記的保險代理林小姐正準備與客戶見面。根據《標準代理合約》中關於登記人士操守的最低要求,林小姐應遵守下列哪些規定?
I. 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林小姐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其委任保險公司。
II. 只有在客戶主動要求的情況下,林小姐才必須在商務名片上列印其登記號碼。
III. 在處理準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林小姐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IV. 若客戶提出要求,林小姐必須向其披露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符合《標準代理合約》操守要求的做法。根據規定,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主動表明其代表保險公司的身份(陳述 I);同時,若客戶提出要求,登記人士必須披露其登記號碼(陳述 IV);此外,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操守準則,如果登記人士使用商務名片,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這是一項絕對的強制要求,而非僅在客戶要求時才執行。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或「只有 II 及 IV」)因遺漏了必要的正確行為或包含了錯誤的限制條件,故不正確。「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其專業身份的透明度,包括主動表明代表身份及在名片上強制標示登記號碼,以維護行業的專業操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符合《標準代理合約》操守要求的做法。根據規定,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主動表明其代表保險公司的身份(陳述 I);同時,若客戶提出要求,登記人士必須披露其登記號碼(陳述 IV);此外,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操守準則,如果登記人士使用商務名片,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這是一項絕對的強制要求,而非僅在客戶要求時才執行。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或「只有 II 及 IV」)因遺漏了必要的正確行為或包含了錯誤的限制條件,故不正確。「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其專業身份的透明度,包括主動表明代表身份及在名片上強制標示登記號碼,以維護行業的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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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因嚴重違反《業務守則》,經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調查後,確認該代理已不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關於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及相關的上訴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要求該代理向受其行為影響的投保人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若該代理的委任被委員會終止,其登記將被取消,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重新登記。
III. 為即時保障公眾利益,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決定在通知書送達當日立即生效。
IV.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委任,且為了行政效率,可由現任委員會委員兼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 條,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要求向受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25 (v) 條,被終止委任的答辯人,其登記將被取消,並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重新獲委任或登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明確規定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擁有包括要求退還保費在內的紀律處分權,受處分者享有上訴權,且相關決定通常在通知 14 天後才生效,以確保程序的公平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 條,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要求向受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25 (v) 條,被終止委任的答辯人,其登記將被取消,並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重新獲委任或登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明確規定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擁有包括要求退還保費在內的紀律處分權,受處分者享有上訴權,且相關決定通常在通知 14 天後才生效,以確保程序的公平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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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一家保險公司擬將客戶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其關聯的銀行(另一位資料使用者)作直接促銷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公司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 該保險公司必須收到客戶的書面回覆表示同意或不反對。
III. 若該保險公司是為得益而提供該資料,必須告知客戶該資料是擬如此提供的。
IV. 該保險公司可以先口頭取得客戶同意,只要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即可。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擬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作直接促銷,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並必須在提供資料前收到當事人的書面回覆表示同意(陳述 II);此外,若涉及金錢或其他財產利益,必須告知當事人(陳述 III)。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涉及得益時必須告知當事人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口頭同意後 14 天內書面確認」之安排,僅適用於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而使用資料的情況,並不適用於將資料「提供予他人」的情況。
Takeaway: 在直接促銷規管下,將個人資料轉交予第三方使用(不論是否獲利)必須嚴格遵守書面通知及取得書面同意的程序。.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擬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作直接促銷,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並必須在提供資料前收到當事人的書面回覆表示同意(陳述 II);此外,若涉及金錢或其他財產利益,必須告知當事人(陳述 III)。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涉及得益時必須告知當事人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口頭同意後 14 天內書面確認」之安排,僅適用於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而使用資料的情況,並不適用於將資料「提供予他人」的情況。
Takeaway: 在直接促銷規管下,將個人資料轉交予第三方使用(不論是否獲利)必須嚴格遵守書面通知及取得書面同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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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風險的分類及其在商業保險中的可保性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通常被視為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
II. 投機風險因具有獲利的可能性,若對其承保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
III. 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由於受影響人數眾多,商業保險公司通常會積極承保以分散風險。
IV. 特定風險的後果相對有限,僅影響個人或少數人,是商業保險承保的主要風險類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這是商業保險承保的核心對象。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商業投資)包含獲利機會,若提供保險保障會消除當事人追求收益的動力。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的影響範圍有限且可控,符合商業保險的運作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饑荒)的影響範圍極廣且成因超乎個人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承擔此類風險並不可行,因此通常將其列為不可保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旨在為不可預見的損失提供保障,而非針對獲利機會或社會性大災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這是商業保險承保的核心對象。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商業投資)包含獲利機會,若提供保險保障會消除當事人追求收益的動力。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的影響範圍有限且可控,符合商業保險的運作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饑荒)的影響範圍極廣且成因超乎個人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承擔此類風險並不可行,因此通常將其列為不可保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旨在為不可預見的損失提供保障,而非針對獲利機會或社會性大災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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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主要區別在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下列哪項關於「起賠額」條款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一旦損失金額超過或達到指明的起賠額,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金額。這是「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的核心特徵,其運作方式是當損失達到約定門檻後,保險人會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門檻金額。
錯誤: 關於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首筆金額且保險人僅賠付餘額的描述,實際上是指「免賠額」(Excess) 的定義,而非起賠額。關於起賠額僅適用於時間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起賠額既可以與金額相關(如海事保險),也可以與時間相關(如住院津貼)。關於最高賠償限額的說法混淆了起賠額與保單責任限額的概念,後者是指保險公司在保單項下承擔的最高賠償上限。
重點: 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處理方式: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提供全額賠付,而免賠額則不論損失大小,始終需扣除被保險人自擔的部分。.
Incorrect
正確: 一旦損失金額超過或達到指明的起賠額,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金額。這是「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的核心特徵,其運作方式是當損失達到約定門檻後,保險人會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門檻金額。
錯誤: 關於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首筆金額且保險人僅賠付餘額的描述,實際上是指「免賠額」(Excess) 的定義,而非起賠額。關於起賠額僅適用於時間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起賠額既可以與金額相關(如海事保險),也可以與時間相關(如住院津貼)。關於最高賠償限額的說法混淆了起賠額與保單責任限額的概念,後者是指保險公司在保單項下承擔的最高賠償上限。
重點: 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處理方式: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提供全額賠付,而免賠額則不論損失大小,始終需扣除被保險人自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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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關於保險經紀的適當人選準則及財務申報義務,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獲授權保險經紀須於其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II. 核數師報告中必須包含核數師的意見,確認該保險經紀是否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
III. 對於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的保險經紀,「適當人選」的準則僅適用於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並不適用於公司的控權人。
IV. 在考慮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時,保險業監管局會考慮該人是否已符合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最低資本及淨資產等)。陳述 IV 是正確的,業務代表(技術代表)必須符合學歷、資格考試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等規定,其委任才能獲得確認及登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適當人選」的準則不僅適用於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若保險經紀屬有限公司,該準則同樣適用於其任何董事或控權人。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的法定時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最低資本及淨資產等)。陳述 IV 是正確的,業務代表(技術代表)必須符合學歷、資格考試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等規定,其委任才能獲得確認及登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適當人選」的準則不僅適用於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若保險經紀屬有限公司,該準則同樣適用於其任何董事或控權人。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的法定時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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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及其相關登記人士的營運與行政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業務代表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 保險公司必須為其委任的保險代理提供足夠的培訓,確保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
III. 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有責任確保該代理機構內的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的規定。
IV. 登記冊及附屬登記冊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保存,且公眾僅可於政府辦公時間內親身前往其辦事處查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業務代表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披露身份的規定;陳述 II 準確指出了保險公司對其委任代理的培訓義務,以確保其勝任職務;陳述 III 符合《守則》中關於負責人須監督業務代表合規性的責任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程序,登記冊及附屬登記冊是由委員會(而非保險業監管局)負責保存。此外,公眾除了可以在辦公時間內查閱外,亦可隨時透過保險業聯會的網頁進行網上查閱,而非僅限於親身前往。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與培訓要求,且登記冊的行政管理與公眾查閱途徑均受《守則》明確規範,以維持市場透明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業務代表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披露身份的規定;陳述 II 準確指出了保險公司對其委任代理的培訓義務,以確保其勝任職務;陳述 III 符合《守則》中關於負責人須監督業務代表合規性的責任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程序,登記冊及附屬登記冊是由委員會(而非保險業監管局)負責保存。此外,公眾除了可以在辦公時間內查閱外,亦可隨時透過保險業聯會的網頁進行網上查閱,而非僅限於親身前往。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與培訓要求,且登記冊的行政管理與公眾查閱途徑均受《守則》明確規範,以維持市場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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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將其客戶索償資料的儲存及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科技公司(資料處理者)。若該科技公司因保安疏忽導致客戶個人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屈的客戶可根據《條例》直接向該科技公司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
II. 保險公司可能須就其授權的科技公司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科技公司訂立的合約中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受影響客戶所提出的補償申索,可包括因私隱受侵犯而導致的感情傷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委託人)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陳述 III 正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規定資料當事人可就違反條例所導致的損失要求補償,而該損失明確包括感情傷害。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現行條例下,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主要落在資料使用者身上。
重點: 在外判資料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仍須為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責任,但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可作為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的合規證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委託人)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陳述 III 正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規定資料當事人可就違反條例所導致的損失要求補償,而該損失明確包括感情傷害。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現行條例下,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主要落在資料使用者身上。
重點: 在外判資料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仍須為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責任,但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可作為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的合規證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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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物流公司管理層正在審視其營運中的各項不確定因素。根據風險的概念及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倉庫發生火災導致貨物損毀的風險屬於純粹風險
II. 公司決定開拓新市場以期望獲取更高利潤,這涉及投機風險
III. 全球性經濟危機導致物流需求大幅下降,這類風險在保險原理中被歸類為特定風險
IV. 商業保險人通常更願意承保投機風險,以鼓勵企業進行商業擴張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利機會,火災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損失或維持不變的可能性,商業投資或擴張活動均屬此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全球性的經濟衰退影響不計其數的人,屬於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而非僅影響個人或少數人的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陳述 IV 錯誤,因為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而投機風險通常是不可保的,因為承保投機風險會削弱人們爭取目標收益的推動力。
重點: 保險學中,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的可保對象,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則因其性質與影響範圍,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利機會,火災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損失或維持不變的可能性,商業投資或擴張活動均屬此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全球性的經濟衰退影響不計其數的人,屬於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而非僅影響個人或少數人的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陳述 IV 錯誤,因為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而投機風險通常是不可保的,因為承保投機風險會削弱人們爭取目標收益的推動力。
重點: 保險學中,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的可保對象,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則因其性質與影響範圍,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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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索償資料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數據服務公司。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資料使用者、資料處理者及豁免規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處理者須就其在處理過程中導致的私隱侵犯,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若資料處理者出現錯誤行為,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該保險公司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服務公司簽訂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保險公司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為家居或娛樂目的而持有的個人資料,通常獲豁免而不受《條例》的主要條文管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以要求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訂定的合約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分別關於資料保留及保安)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為家居或娛樂目的而持有的個人資料獲概括性豁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處理外判資料的情況下,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向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相關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
重點: 資料使用者須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可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作為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此外,私隱權並非絕對,法律在特定情況(如家居用途或公眾利益)下提供豁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以要求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訂定的合約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分別關於資料保留及保安)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為家居或娛樂目的而持有的個人資料獲概括性豁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處理外判資料的情況下,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向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相關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
重點: 資料使用者須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可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作為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此外,私隱權並非絕對,法律在特定情況(如家居用途或公眾利益)下提供豁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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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中有關法律原則的內容,下列哪些關於合約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從當事人的行為中推斷出來。
II. 保險單本身並非合約,而是最常用作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
III. 社交安排(例如午餐約會)在法律上被視為可強制執行的協議。
IV.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透過行為推斷(例如從攤販處取報紙付錢);保險單本身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可使無效的合約(Voidable contracts)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會一直維持。
Incorrect: 關於社交安排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社交安排(如午餐約會)雖然是一種協議,但在法律上不被承認為有效的合約,因此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亦不能在法律上強制執行。其他包含此陳述的組合均不正確。
Takeaway: 合約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保險從業員需理解保險合約多屬簡單合約,並區分合約本身與其證明文件(保單)之間的關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透過行為推斷(例如從攤販處取報紙付錢);保險單本身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可使無效的合約(Voidable contracts)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會一直維持。
Incorrect: 關於社交安排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社交安排(如午餐約會)雖然是一種協議,但在法律上不被承認為有效的合約,因此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亦不能在法律上強制執行。其他包含此陳述的組合均不正確。
Takeaway: 合約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保險從業員需理解保險合約多屬簡單合約,並區分合約本身與其證明文件(保單)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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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市場中協助索償人或處理特定風險的行業機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旨在補償交通意外中的無辜傷亡受害人。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無法在市場上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負責在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政府部門,負責直接簽發所有保險中介人的執照。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描述了香港保險市場中針對特定社會需求(如交通意外補償、高風險工種投保及保險公司倒閉風險)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及其職能。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 ECIIB 職能的正確性;「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 MIB 經費來源與目的的正確性;「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描述為政府部門,實際上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及監管權力歸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IA)。
Takeaway: 了解保險市場中各個專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獨特角色,有助於理解香港保險業如何透過集體協作來處理市場無法單獨解決的特殊風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描述了香港保險市場中針對特定社會需求(如交通意外補償、高風險工種投保及保險公司倒閉風險)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及其職能。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 ECIIB 職能的正確性;「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 MIB 經費來源與目的的正確性;「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描述為政府部門,實際上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及監管權力歸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IA)。
Takeaway: 了解保險市場中各個專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獨特角色,有助於理解香港保險業如何透過集體協作來處理市場無法單獨解決的特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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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所負的法律責任與職業道德要求,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並被要求維持專業彌償保險。這是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代表客戶的專家,法律要求其獨立於保險人並為其專業疏忽風險提供保障。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是獨立專家且首要責任是提供不偏不倚建議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保險經紀的特徵,代理人的主要委託人是保險人。關於代理人不受道德準則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所有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在執業時都必須遵守公平行為、不詐騙及不施加不當影響等基本道德義務。關於法例要求代理人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任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法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維持該項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經紀代表保單持有人並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代理人則代表保險人,其專業責任要求與法律地位亦隨之有所區別。.
In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並被要求維持專業彌償保險。這是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代表客戶的專家,法律要求其獨立於保險人並為其專業疏忽風險提供保障。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是獨立專家且首要責任是提供不偏不倚建議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保險經紀的特徵,代理人的主要委託人是保險人。關於代理人不受道德準則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所有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在執業時都必須遵守公平行為、不詐騙及不施加不當影響等基本道德義務。關於法例要求代理人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任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法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維持該項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經紀代表保單持有人並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代理人則代表保險人,其專業責任要求與法律地位亦隨之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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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原則時,根據相關法律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即受保人死亡)時仍然存在,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
II. 受託保管人在獲得貨品擁有人同意下管有該貨品,其對該貨品具有可保權益
III. 法律上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明
IV. 由於盜賊對其管有的贓物負有保管責任,因此在法律上被視為對該贓物具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託保管人(Bailee)在合法管有他人貨品的情況下,對該財產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因此擁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毋須另外提供財務損失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例如已離婚),保險金的索賠權利通常不受影響。陳述 IV 錯誤,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盜賊管有贓物屬於非法行為,因此不具備購買保險的合法權利。
重點: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法律基礎,其產生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關係;此外,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有所不同,人壽保險強調起保時,而水險及多數彌償保險則強調損失發生時。.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託保管人(Bailee)在合法管有他人貨品的情況下,對該財產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因此擁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毋須另外提供財務損失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例如已離婚),保險金的索賠權利通常不受影響。陳述 IV 錯誤,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盜賊管有贓物屬於非法行為,因此不具備購買保險的合法權利。
重點: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法律基礎,其產生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關係;此外,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有所不同,人壽保險強調起保時,而水險及多數彌償保險則強調損失發生時。.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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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一家保險中介機構正在檢視其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擴散資金籌集的內部監控程序。根據相關指引及香港法例,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金融機構若懷疑某項交易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即使該交易最終沒有進行,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並須防止向客戶通風報訊。這是根據《指引》中關於可疑交易報告的一般性原則,旨在確保監管機構能及時掌握潛在風險,同時避免因通風報訊而妨礙調查。
錯誤: 關於《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只要基於「合理理由相信或懷疑」相關服務與擴散有關即屬犯罪,並不要求必須有絕對證據或完全證實。關於違反凍結財產指示的刑罰描述不正確,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7 年而非 14 年,且罰款金額是未指定的。關於篩查頻率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要求對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而非僅在建立業務關係時進行一次性核對。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篩查與報告機制,在處理懷疑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時,應遵循即時報告、涵蓋未完成交易及嚴禁通風報訊的法律原則。.
Incorrect
正確: 金融機構若懷疑某項交易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即使該交易最終沒有進行,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並須防止向客戶通風報訊。這是根據《指引》中關於可疑交易報告的一般性原則,旨在確保監管機構能及時掌握潛在風險,同時避免因通風報訊而妨礙調查。
錯誤: 關於《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只要基於「合理理由相信或懷疑」相關服務與擴散有關即屬犯罪,並不要求必須有絕對證據或完全證實。關於違反凍結財產指示的刑罰描述不正確,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7 年而非 14 年,且罰款金額是未指定的。關於篩查頻率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要求對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而非僅在建立業務關係時進行一次性核對。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篩查與報告機制,在處理懷疑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時,應遵循即時報告、涵蓋未完成交易及嚴禁通風報訊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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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涉及第三方疏忽的火災賠案時,保險代理人正在向客戶解釋代位權下的收益分配。假設保單設有港幣 50,000 元的免賠額,而受保損失為港幣 200,000 元,保險人在賠付港幣 150,000 元後向責任方追討。以下陳述中,哪些準確描述了追討收益的分配?
I. 若成功追討港幣 100,000 元,該金額應全數歸保險人所有。
II. 若成功追討港幣 180,000 元,保險人可保留其中的 150,000 元。
III. 若成功追討港幣 180,000 元,業主可獲得其中的 30,000 元。
IV. 保險人有權保留追討得來的全部 180,000 元,因為代位權賦予其從中牟利的權利。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收益分配。根據代位權原則,保險人有權從第三方追討中收回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在本案中,保險人支付了 150,000 元,因此 100,000 元的追討額未超過其賠付總額,全數歸保險人是正確的(陳述 I)。若追討額達 180,000 元,保險人僅能保留與其賠付額相等的 150,000 元(陳述 II),而超出賠付額的 30,000 元則必須交予被保險人以補償其免賠額損失(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的行使受彌償原則限制,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追討獲得多於其賠付額的補償,即不能「從中牟利」。只有在保險標的被「委付」給保險人的特殊情況下,保險人才擁有對該財產的一切權利及從中牟利的可能。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V、只有 II 及 III 或只有 I、III 及 IV 均因包含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Takeaway: 在代位權收益分配中,保險人優先收回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但其保留金額上限不得超過賠付總額,任何餘額須歸還被保險人。.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收益分配。根據代位權原則,保險人有權從第三方追討中收回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在本案中,保險人支付了 150,000 元,因此 100,000 元的追討額未超過其賠付總額,全數歸保險人是正確的(陳述 I)。若追討額達 180,000 元,保險人僅能保留與其賠付額相等的 150,000 元(陳述 II),而超出賠付額的 30,000 元則必須交予被保險人以補償其免賠額損失(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的行使受彌償原則限制,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追討獲得多於其賠付額的補償,即不能「從中牟利」。只有在保險標的被「委付」給保險人的特殊情況下,保險人才擁有對該財產的一切權利及從中牟利的可能。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V、只有 II 及 III 或只有 I、III 及 IV 均因包含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Takeaway: 在代位權收益分配中,保險人優先收回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但其保留金額上限不得超過賠付總額,任何餘額須歸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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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一家擬在香港獲授權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必須滿足特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這些法定要求?
I. 若該公司計劃經營包含法定(強制性)保險的一般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須為二千萬港元。
II. 若該公司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綜合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對於專屬自保保險人,法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IV. 若該公司僅經營不涉及任何法定保險的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取決於其業務性質:經營任何法定(強制性)保險業務的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的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僅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其最低要求則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綜合保險人,其法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審慎監管架構透過設定不同類別業務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確保保險人具備初步的財務實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取決於其業務性質:經營任何法定(強制性)保險業務的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的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僅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其最低要求則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綜合保險人,其法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審慎監管架構透過設定不同類別業務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確保保險人具備初步的財務實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