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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某金融分析師正在研究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格局及結構。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資料及市場特點,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長期業務市場中,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按有效業務保費總額計算)約佔市場的四分之三。
II. 相較於長期業務,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通常較為平均。
II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的「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均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負責授權及監管保險公司的法定機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市場統計資料,長期業務的前十名保險人佔據了約 75% 的市場份額。陳述 II 正確,一般業務的市場分布相對於長期業務而言更為平均,數據顯示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較為分散。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並非所有綜合保險人都在香港註冊,根據資料,綜合保險人中既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也有來自其他地方的公司。陳述 IV 錯誤,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行業組織,而並非負責授權及監管保險公司的法定監管機構(法定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的集中度差異以及區分行業代表組織與法定監管機構的功能,是理解保險業市場結構的關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市場統計資料,長期業務的前十名保險人佔據了約 75% 的市場份額。陳述 II 正確,一般業務的市場分布相對於長期業務而言更為平均,數據顯示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較為分散。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並非所有綜合保險人都在香港註冊,根據資料,綜合保險人中既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也有來自其他地方的公司。陳述 IV 錯誤,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行業組織,而並非負責授權及監管保險公司的法定監管機構(法定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的集中度差異以及區分行業代表組織與法定監管機構的功能,是理解保險業市場結構的關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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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正檢視其內部運作與部門職能。根據保險公司的基本結構,下列哪些關於產品開發及客戶服務功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市場競爭對手容易模仿,全新保險產品具有競爭力的壽命可能僅維持數星期或數個月。
II. 為了避免法律爭議,產品研究的範圍應僅限於市場大眾趨勢,不應涉及競爭對手的產品。
III. 處理客戶投訴時,應確保過程公正且迅速,因為投訴可能受到傳媒及監管機構的關注。
IV. 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範圍通常包括提供文件,例如索取保單副本或汽車保險證書副本。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市場中產品易被模仿的現實,導致新產品的競爭壽命通常較短;陳述 III 強調了投訴處理必須公正且迅速,以維護公司形象並符合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的預期;陳述 IV 則描述了客戶服務部門在提供保單副本及保險證書等文件方面的基本職能。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有效的產品研究必須涵蓋競爭對手的產品,以便保險公司了解市場現況並應對競爭對手的模仿行為,而非僅限於市場趨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理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產品開發與客戶服務)的功能,這有助於其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提供專業服務並妥善處理客戶需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市場中產品易被模仿的現實,導致新產品的競爭壽命通常較短;陳述 III 強調了投訴處理必須公正且迅速,以維護公司形象並符合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的預期;陳述 IV 則描述了客戶服務部門在提供保單副本及保險證書等文件方面的基本職能。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有效的產品研究必須涵蓋競爭對手的產品,以便保險公司了解市場現況並應對競爭對手的模仿行為,而非僅限於市場趨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理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產品開發與客戶服務)的功能,這有助於其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提供專業服務並妥善處理客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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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資料使用者)擬將客戶個人資料的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資料處理者)。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為了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在服務合約中列明,當資料處理者不再需要就受託目的處理有關資料時,必須適時交還或刪除該等資料。
II. 資料使用者應在合約中保留權利,以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
III. 若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資料使用者應確保有關合約在香港及該境外地點均可執行。
IV. 在進行系統測試前,資料使用者必須確保資料處理者僅使用真實的個人資料,以維持測試的準確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規範資料處理者在完成目的後交還或刪除資料,並保留審核權。此外,跨境轉移時應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具法律效力,這些均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V 提到必須使用真實資料進行系統測試是錯誤的,因為指引建議應優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降低風險。選項「只有 I 及 II」未能涵蓋所有正確做法。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透過合約條款及良好行事方式(如使用匿名資料測試)來履行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規範資料處理者在完成目的後交還或刪除資料,並保留審核權。此外,跨境轉移時應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具法律效力,這些均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V 提到必須使用真實資料進行系統測試是錯誤的,因為指引建議應優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降低風險。選項「只有 I 及 II」未能涵蓋所有正確做法。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透過合約條款及良好行事方式(如使用匿名資料測試)來履行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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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規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權力以及《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提高市場透明度,保監局獲授權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披露個別保險人的統計資料。
II. 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得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
III. 當保險人出現極度嚴重的財務狀況時,保監局可直接命令該公司立即解散,而無需經過法院程序。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由香港居民以個人名義投保,且僅供私人用途的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有權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及統計資料以增加透明度。陳述 II 正確,因為《條例》同時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得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陳述 IV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限定於由香港居民以個人名義(非公司)投保且僅供私人用途的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監局的干預權力,將保險人清盤屬於極度嚴重情況下的行動,但必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來執行,而非由保監局單方面直接命令解散。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在行使規管與干預權力時,必須在公眾知情權、保單持有人保障與個別機構的商業秘密之間取得平衡,且重大法律行動須經由法院審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有權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及統計資料以增加透明度。陳述 II 正確,因為《條例》同時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得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陳述 IV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限定於由香港居民以個人名義(非公司)投保且僅供私人用途的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監局的干預權力,將保險人清盤屬於極度嚴重情況下的行動,但必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來執行,而非由保監局單方面直接命令解散。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在行使規管與干預權力時,必須在公眾知情權、保單持有人保障與個別機構的商業秘密之間取得平衡,且重大法律行動須經由法院審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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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資格限制及身份規定,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
II. 在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I. 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則一個保險公司集團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V. 一名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獲准同時代表最多兩名保險代理以增加業務彈性。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此外,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則一個保險公司集團在計算限額時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II 及 IV」則因為遺漏了正確的集團計算規則,或包含了錯誤的代表人數陳述,因此不正確。
Takeaway: 保險代理需嚴格遵守「4-2」代表原則(總數四家,長期兩家),且負責人與業務代表在同一時間只能代表一名保險代理機構。.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此外,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則一個保險公司集團在計算限額時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明確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II 及 IV」則因為遺漏了正確的集團計算規則,或包含了錯誤的代表人數陳述,因此不正確。
Takeaway: 保險代理需嚴格遵守「4-2」代表原則(總數四家,長期兩家),且負責人與業務代表在同一時間只能代表一名保險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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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代理商正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檢視其內部合規架構。根據該《守則》的甲部(闡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登記人士」是指已根據《守則》登記的個人代理或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I. 「保險業務範圍」明確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IV. 若一名人士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士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守則》界定的保險業務範圍共有四類,包括一般業務、長期業務(不包括相連長期)、長期業務(包括相連長期)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法定定義。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的定義範圍較廣,除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外,還包括已登記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對於區分不同中介人角色的法律責任及登記要求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守則》界定的保險業務範圍共有四類,包括一般業務、長期業務(不包括相連長期)、長期業務(包括相連長期)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法定定義。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的定義範圍較廣,除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外,還包括已登記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對於區分不同中介人角色的法律責任及登記要求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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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關於此原則的應用及危險種類的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一項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直接引致一項受保危險(Insured peril),則由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 若一項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一項不保危險,則該不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I. 近因必須是整個事故連鎖反應中時間上最早發生的成因。
IV. 近因並不一定要在保單所承保的處所內發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的,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屬於受保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浸損失)所造成的損害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近因並不要求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損失與受保危險有直接因果關係即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而非單純依賴時間先後;受保危險與不保危險之間的連鎖反應是判定索償是否成立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的,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屬於受保範圍。陳述 II 正確,因為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浸損失)所造成的損害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近因並不要求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損失與受保危險有直接因果關係即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而非單純依賴時間先後;受保危險與不保危險之間的連鎖反應是判定索償是否成立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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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擬將其客戶數據庫外判予一家雲端服務供應商進行分析及系統優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資料使用者外判個人資料處理予資料處理者(Data Processor)的建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使用者必須僅透過合約形式對資料處理者施加責任,條例並不容許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
II. 服務合約中應明確規定,除了受託進行的目的外,資料處理者不得為其他目的而披露有關個人資料。
III. 在轉移個人資料進行系統測試前,資料使用者應先考慮是否可以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資料。
IV. 若資料處理者並非在香港,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其合約可以在香港及資料處理者所在地執行,並明確界定法律詞彙。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原則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限制資料處理者對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防止資料被挪作他用。陳述 III 正確,因為私隱專員建議在系統測試等非生產環境中,應優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保障個人私隱。陳述 IV 正確,因為涉及跨境資料處理時,確保合約在兩地司法管轄區的執行力及定義清晰是良好的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供了彈性,雖然合約是主要方法,但資料使用者亦可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監察資料處理者,而非「必須僅透過」合約形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結合合約規範、監督機制及良好行事方式(如使用匿名資料),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及保安的規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原則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限制資料處理者對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防止資料被挪作他用。陳述 III 正確,因為私隱專員建議在系統測試等非生產環境中,應優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保障個人私隱。陳述 IV 正確,因為涉及跨境資料處理時,確保合約在兩地司法管轄區的執行力及定義清晰是良好的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供了彈性,雖然合約是主要方法,但資料使用者亦可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監察資料處理者,而非「必須僅透過」合約形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結合合約規範、監督機制及良好行事方式(如使用匿名資料),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及保安的規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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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環境下,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並評估不同保險產品的洗錢風險。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保險類別通常被認為在洗錢過程中較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買入年金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並能將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常在洗錢的整合階段被利用。陳述 IV 正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具備高現金價值及投資性質,且允許投入大額整付保費,是洗錢活動中極易被利用的工具。
錯誤: 陳述 I 錯誤,火險屬於一般保險類別,主要為財產損失提供補償,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因此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II 錯誤,汽車保險同樣屬於一般保險,其保費通常與風險掛鉤且不具現金價值,不符合洗錢者隱匿或轉移大額資產的需求。
重點: 在保險業的反洗錢監管中,中介人應特別警惕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涉及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因為這些產品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買入年金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並能將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常在洗錢的整合階段被利用。陳述 IV 正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具備高現金價值及投資性質,且允許投入大額整付保費,是洗錢活動中極易被利用的工具。
錯誤: 陳述 I 錯誤,火險屬於一般保險類別,主要為財產損失提供補償,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因此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II 錯誤,汽車保險同樣屬於一般保險,其保費通常與風險掛鉤且不具現金價值,不符合洗錢者隱匿或轉移大額資產的需求。
重點: 在保險業的反洗錢監管中,中介人應特別警惕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涉及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因為這些產品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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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經營多種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例中關於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較大者為準。
II. 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例如僱員補償保險),其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I. 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IV.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確實是根據「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項準則分別計算,並以兩者中較大的數額為準。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或汽車第三者保險),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會由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的最低法定要求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保險人必須根據其經營的業務類別(一般、長期、綜合或專屬自保)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來履行對投保人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確實是根據「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項準則分別計算,並以兩者中較大的數額為準。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或汽車第三者保險),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會由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的最低法定要求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保險人必須根據其經營的業務類別(一般、長期、綜合或專屬自保)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來履行對投保人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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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計劃將其現有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推廣新的保險產品,或提供予其合作的銀行進行促銷。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經紀公司擬將客戶資料提供予第三方合作夥伴作促銷用途,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均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客戶以口頭方式向經紀公司表示同意其為自身目的使用資料,經紀公司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
III. 「不溯既往」的安排僅適用於經紀公司在新規管機制生效後,繼續就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使用該客戶資料。
IV. 若經紀公司未能在首次使用資料進行直接促銷時通知客戶其有權要求停止使用,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其自身目的使用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陳述 III 正確,不溯既往的安排僅適用於資料使用者在新規管機制生效後,繼續就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而使用該個人資料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資料使用者若在首次使用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時,未有通知資料當事人其有權要求停止使用資料,最高刑罰應為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3 年,而非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的刑罰適用於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披露資料並導致損害的行為。
重點: 在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嚴格的通知與確認程序,特別是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不溯既往安排僅限於維持原有的促銷標的類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其自身目的使用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陳述 III 正確,不溯既往的安排僅適用於資料使用者在新規管機制生效後,繼續就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而使用該個人資料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資料使用者若在首次使用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時,未有通知資料當事人其有權要求停止使用資料,最高刑罰應為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3 年,而非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的刑罰適用於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披露資料並導致損害的行為。
重點: 在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嚴格的通知與確認程序,特別是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不溯既往安排僅限於維持原有的促銷標的類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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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正在審查其內部合規守則。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有關「適當人選」的準則,下列哪些關於經紀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的會計及交易紀錄必須保留不少於五年的時間。
II. 經紀必須向客戶指出,在投保書上提供不正確資料可導致保險合約失效。
III. 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V. 為了加強與客戶的關係,保險經紀應自稱為保險人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並能製備「真實與公平」財務報表的會計紀錄。此外,在履行謹慎及努力的原則時,經紀有責任向客戶明確指出,若在投保書或重要文件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遭到拒絕。
錯誤: 關於紀錄保留期限為五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定要求保險經紀必須保留相關紀錄不少於七年。關於自稱為保險人代理人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的角色是代表客戶,且最高誠信原則明確禁止經紀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七年的財務紀錄保留規定,並在與客戶交易時履行充分的披露與解釋義務,以符合適當人選的專業標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並能製備「真實與公平」財務報表的會計紀錄。此外,在履行謹慎及努力的原則時,經紀有責任向客戶明確指出,若在投保書或重要文件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遭到拒絕。
錯誤: 關於紀錄保留期限為五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定要求保險經紀必須保留相關紀錄不少於七年。關於自稱為保險人代理人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的角色是代表客戶,且最高誠信原則明確禁止經紀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七年的財務紀錄保留規定,並在與客戶交易時履行充分的披露與解釋義務,以符合適當人選的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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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中,「長期業務」與「長期責任業務」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下列關於這兩者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保單項下的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或發展。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是保險的兩個主要類別之一,主要涉及人壽保險。
III. 責任保險是「長期責任業務」的一個典型例子。
IV. 「長期業務」之所以被稱為「長期」,是因為其保單通常是年度性的,但會自動續保多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特點是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而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其合約通常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
錯誤: 陳述 IV 關於長期業務是年度性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長期業務的定義明確指出其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的。其他組合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而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應辨析「長期」在描述索償發展週期(長期責任)與描述合約有效年期(長期業務)時的不同含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特點是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而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其合約通常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
錯誤: 陳述 IV 關於長期業務是年度性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長期業務的定義明確指出其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的。其他組合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而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應辨析「長期」在描述索償發展週期(長期責任)與描述合約有效年期(長期業務)時的不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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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保險原理與實務中,風險的分類對於評估其可保性具有重要意義。請根據風險的定義與特性,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涉及獲利、損失或不盈不虧的可能性。
II. 純粹風險(Pure Risk)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I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通常由社會、經濟或政治因素引起,且影響範圍廣泛。
IV. 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起源和後果通常僅限於個人或特定實體,例如火災或盜竊。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學中風險的分類及其核心特性。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可能而不符合保險的補償本質;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損失,是保險的主要對象;基本風險影響範圍廣泛且非個人能控,通常難以透過私人保險承保;而特定風險則因其局部性而具備高度的可保性。
錯誤: 關於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關於基本風險(III)和特定風險(IV)的定義。關於 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投機風險(I)和特定風險(IV)的正確描述。關於 只有 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描述基本風險特性(III)的正確陳述。
重點: 準確區分風險的類型(如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是保險從業人員評估風險可保性及理解保險市場運作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學中風險的分類及其核心特性。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可能而不符合保險的補償本質;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損失,是保險的主要對象;基本風險影響範圍廣泛且非個人能控,通常難以透過私人保險承保;而特定風險則因其局部性而具備高度的可保性。
錯誤: 關於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關於基本風險(III)和特定風險(IV)的定義。關於 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投機風險(I)和特定風險(IV)的正確描述。關於 只有 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描述基本風險特性(III)的正確陳述。
重點: 準確區分風險的類型(如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是保險從業人員評估風險可保性及理解保險市場運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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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某專業(專門)再保險公司正準備向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提交年度報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的監管要求是正確的?
I. 該公司獲豁免遵守在香港就其一般業務負債維持資產的規定。
II. 在提交一般業務報表時,該公司無須提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III. 若該公司承接汽車保險的再保險業務,須就其未來索償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並提交報告。
IV. 該公司獲完全豁免,無須根據《保險業條例》向監管局呈交任何年度財務報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業(專門)再保險人獲豁免遵守在香港就一般業務維持資產的規定,且在每年呈交一般業務報表時,無須提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此外,《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指出,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亦適用於經營相關法定業務的專業再保險人。
錯誤: 關於陳述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規定「所有」保險人(無一例外)都必須每年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其財務報表。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聲稱「以上皆是」的選項均不正確。另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因未能涵蓋陳述 III 的正確性而屬錯誤。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在資產維持和特定報表提交上雖享有豁免,但仍須履行基本的年度財務呈報義務,並在涉及汽車或僱員補償等法定業務時,按指引要求進行精算檢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業(專門)再保險人獲豁免遵守在香港就一般業務維持資產的規定,且在每年呈交一般業務報表時,無須提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此外,《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指出,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亦適用於經營相關法定業務的專業再保險人。
錯誤: 關於陳述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規定「所有」保險人(無一例外)都必須每年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其財務報表。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聲稱「以上皆是」的選項均不正確。另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因未能涵蓋陳述 III 的正確性而屬錯誤。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在資產維持和特定報表提交上雖享有豁免,但仍須履行基本的年度財務呈報義務,並在涉及汽車或僱員補償等法定業務時,按指引要求進行精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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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一家法團保險經紀公司正在審視其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的保單條款。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每個保險年度的最低彌償限額為港幣 300 萬元或保險經紀收入總額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
II. 彌償限額的規定上限為港幣 7,500 萬元。
III. 若彌償限額按港幣 300 萬元訂定,保單必須載有兩次彌償限額自動復效的條款。
IV. 若彌償限額按收入總額兩倍訂定,在作出賠償後,經紀必須將限額復效至不少於該訂定最低金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備有專業彌償保險,其最低彌償限額為過去12個月收入的兩倍或港幣 300 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上限不需超過港幣 7,500 萬元。此外,若按收入計算的限額因賠償而減少,經紀有責任將其復效至法定最低水平。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自動復效次數的描述是錯誤的。法規明確要求,若彌償限額是按港幣 300 萬元訂定,保單必須載有「一次」彌償限額自動復效的條款,而非「兩次」。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符合法定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並確保在發生索償後具備適當的復效機制,以維持對客戶的持續保障能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備有專業彌償保險,其最低彌償限額為過去12個月收入的兩倍或港幣 300 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上限不需超過港幣 7,500 萬元。此外,若按收入計算的限額因賠償而減少,經紀有責任將其復效至法定最低水平。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自動復效次數的描述是錯誤的。法規明確要求,若彌償限額是按港幣 300 萬元訂定,保單必須載有「一次」彌償限額自動復效的條款,而非「兩次」。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符合法定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並確保在發生索償後具備適當的復效機制,以維持對客戶的持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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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關於洗錢的階段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簡稱《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
II. 「整合」階段旨在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資金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III.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出於詐騙任何有關當局的意圖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IV.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任何金融機構僱員若明知而致使該機構違反指明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分層交易」的特徵,即透過複雜交易掩飾資金來源與審計線索;陳述 II 正確定義了「整合」階段是使洗錢得益回流金融體系並產生合法商業活動的假象;陳述 III 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的規定,即金融機構若具備詐騙意圖而違規,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僱員若「明知」而致使機構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選項中提到的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實際上是《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處理已知或相信為販毒得益財產的最高刑罰,而非《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罰則。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能準確辨識《打擊洗錢條例》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在不同違規情節下的刑事法律責任與最高罰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分層交易」的特徵,即透過複雜交易掩飾資金來源與審計線索;陳述 II 正確定義了「整合」階段是使洗錢得益回流金融體系並產生合法商業活動的假象;陳述 III 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的規定,即金融機構若具備詐騙意圖而違規,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僱員若「明知」而致使機構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選項中提到的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實際上是《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處理已知或相信為販毒得益財產的最高刑罰,而非《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罰則。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能準確辨識《打擊洗錢條例》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在不同違規情節下的刑事法律責任與最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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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經營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業務法定類別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其內部的行政組織及運作架構。
II. 「永久健康」業務(第 D 類)屬於長期業務,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
III. 在法定分類中,僱員補償保險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第 13 類)。
IV. 「資本贖回」業務(第 F 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給付條件與受保人的壽命長短直接相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業務(第 D 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主要特徵是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屬於一般業務下的「一般法律責任」(第 13 類)。
錯誤: 陳述 I 錯誤,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IA)對保險人進行授權及監察,而非為了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設計(後者屬於實務分類)。陳述 IV 錯誤,資本贖回業務(第 F 類)的合約與個人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資本。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種分類對於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程序至關重要,且每種業務類別都有特定的法律定義與標記。.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業務(第 D 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主要特徵是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屬於一般業務下的「一般法律責任」(第 13 類)。
錯誤: 陳述 I 錯誤,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IA)對保險人進行授權及監察,而非為了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設計(後者屬於實務分類)。陳述 IV 錯誤,資本贖回業務(第 F 類)的合約與個人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資本。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種分類對於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程序至關重要,且每種業務類別都有特定的法律定義與標記。.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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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新聘請了一名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有關該業務代表的執業要求、披露義務及相關責任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業務代表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時,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 若業務代表使用商務名片,必須於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保險代理的負責人須確保該保險代理的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的規定。
IV. 業務代表可以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 正確,根據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清楚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的負責人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該代理機構下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的各項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的適當人選準則,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避免潛在的角色衝突及確保責任清晰。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履行特定的披露義務(如名片及名牌顯示登記號碼),且必須遵守單一代表制,而負責人則承擔確保整體合規的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 正確,根據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清楚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的負責人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該代理機構下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的各項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的適當人選準則,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避免潛在的角色衝突及確保責任清晰。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履行特定的披露義務(如名片及名牌顯示登記號碼),且必須遵守單一代表制,而負責人則承擔確保整體合規的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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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下列哪些項目屬於保險經紀必須符合的「最低限度規定」?
I. 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
II. 投購專業賠償保險
III. 具備指定的最低限度股本及淨資產
IV. 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X 部及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在五個主要範疇符合要求,包括:(a) 資格及經驗;(b) 股本及淨資產;(c) 專業賠償保險;(d) 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 (e) 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法定的監管要求。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經紀在維持資本充足性(股本及淨資產)以及會計紀錄(簿冊及賬目)方面的法定責任。「只有 II 及 III」同樣不全面,未提及必須將客戶資金與公司資金分開處理的獨立賬戶要求。「只有 I、III 及 IV」則遺漏了專業賠償保險,這是保障經紀因疏忽導致客戶損失時的重要賠償機制。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旨在確保經紀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財務穩健性,以履行其作為投保人代理人的職責並保障公眾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X 部及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在五個主要範疇符合要求,包括:(a) 資格及經驗;(b) 股本及淨資產;(c) 專業賠償保險;(d) 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 (e) 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法定的監管要求。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經紀在維持資本充足性(股本及淨資產)以及會計紀錄(簿冊及賬目)方面的法定責任。「只有 II 及 III」同樣不全面,未提及必須將客戶資金與公司資金分開處理的獨立賬戶要求。「只有 I、III 及 IV」則遺漏了專業賠償保險,這是保障經紀因疏忽導致客戶損失時的重要賠償機制。
重點: 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旨在確保經紀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財務穩健性,以履行其作為投保人代理人的職責並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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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僅獲授權招攬家居保險業務。在一次客戶拜訪中,他代表保險人接受了一份火險投保申請,而這超出了他的授權範圍。保險人在得知此事後,決定接受該筆業務並向客戶簽發了火險保單。根據代理法,這種代理關係的產生方式應稱為:
Correct
正確: 透過「追認」產生了代理權,使保險人的授權具有追溯效力是正確的。當代理人在行事時未取得授權,但委託人(保險人)事後確認該行動(例如透過簽發保單或接受保費的行為),便有效地產生了追溯性的授權,使合約生效。
錯誤: 關於「必要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權限僅適用於財產或權益面臨迫切危害,且無法向委託人通報的緊急情況,一般的保險銷售行為並不符合此定義。關於「隱含實際權限」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代理人的明示授權已限定範圍,超越該範圍的行為除非有長期的交易慣例支持,否則不能視為隱含授權。關於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約束保險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法明確規定委託人可以透過追認程序,使原本無效的未授權行為獲得法律效力。
重點: 追認 (Ratification) 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這種確認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進行,並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力。.
Incorrect
正確: 透過「追認」產生了代理權,使保險人的授權具有追溯效力是正確的。當代理人在行事時未取得授權,但委託人(保險人)事後確認該行動(例如透過簽發保單或接受保費的行為),便有效地產生了追溯性的授權,使合約生效。
錯誤: 關於「必要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權限僅適用於財產或權益面臨迫切危害,且無法向委託人通報的緊急情況,一般的保險銷售行為並不符合此定義。關於「隱含實際權限」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代理人的明示授權已限定範圍,超越該範圍的行為除非有長期的交易慣例支持,否則不能視為隱含授權。關於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約束保險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法明確規定委託人可以透過追認程序,使原本無效的未授權行為獲得法律效力。
重點: 追認 (Ratification) 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這種確認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進行,並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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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保險合約「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單的轉讓涉及將保險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令另一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II.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是指將收取賠償的權利轉移給第三者,使其具備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
III. 在一般財產保險中,保險單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即可自由進行轉讓。
IV.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並不會使受讓人成為保險合約的當事人(即保單持有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單的轉讓(Assignment of Policy)涉及將保險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使受讓人取代原持有人的地位。陳述 II 正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賦予受讓人法律地位,使其在發生賠案時有權起訴保險人以獲取賠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僅涉及金錢利益的轉移,受讓人並不會因此成為保單持有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中,保險單的轉讓通常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才能生效,這與人壽保險的處理方式有顯著不同,並非可以自由進行。
重點: 區分「保險單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受讓人是否成為合約的新當事人,以及該轉讓是否涉及保險標的權益的全面移轉。.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單的轉讓(Assignment of Policy)涉及將保險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使受讓人取代原持有人的地位。陳述 II 正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賦予受讓人法律地位,使其在發生賠案時有權起訴保險人以獲取賠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僅涉及金錢利益的轉移,受讓人並不會因此成為保單持有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中,保險單的轉讓通常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才能生效,這與人壽保險的處理方式有顯著不同,並非可以自由進行。
重點: 區分「保險單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受讓人是否成為合約的新當事人,以及該轉讓是否涉及保險標的權益的全面移轉。.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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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法團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續保其專業彌償保險(PI Insurance)。根據《保險業條例》下的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該保險的限額及復效要求,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彌償限額必須至少等於該經紀在生效日前12個月內的收入總額之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
II. 專業彌償保險的彌償限額最高不必超過港幣七千五百萬元。
III. 若按收入兩倍計算的限額因賠償而下跌至低於最低要求,經紀必須將限額復效至不少於該最低金額。
IV. 若彌償限額是按港幣三百萬元計算,保單必須載有一次彌償限額自動復效的條款。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專業彌償保險的彌償限額必須為過去12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上限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同時,規定也明確要求若限額因賠償而減少,必須根據計算基準進行相應的復效(手動或自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關於港幣三百萬元限額必須具備一次自動復效條款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遺漏了計算彌償限額的基本基準,即收入兩倍或三百萬之較高者。只有 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沒有包含最高限額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的規定。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包括正確的限額計算方式、最高上限以及特定的復效條款,以確保其專業責任得到充分保障。.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專業彌償保險的彌償限額必須為過去12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上限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同時,規定也明確要求若限額因賠償而減少,必須根據計算基準進行相應的復效(手動或自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關於港幣三百萬元限額必須具備一次自動復效條款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遺漏了計算彌償限額的基本基準,即收入兩倍或三百萬之較高者。只有 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沒有包含最高限額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的規定。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專業彌償保險,包括正確的限額計算方式、最高上限以及特定的復效條款,以確保其專業責任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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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旅行代理商正準備其續期登記及日常營運安排。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登記及營運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II. 若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續期登記的申請最早可於登記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
IV. 當該代理停止出任後,委任人必須在十四天內告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此外,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在該處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續期申請可在屆滿前六個月提出是錯誤的,守則規定續期申請應在不早於目前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V 提到終止委任後須在十四天內告知委員會也是錯誤的,守則明確規定委任人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後「七天」內告知委員會並提供所需資料。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續期申請時限以及終止委任的通知期,並在特定銷售環境下履行身份披露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此外,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在該處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續期申請可在屆滿前六個月提出是錯誤的,守則規定續期申請應在不早於目前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V 提到終止委任後須在十四天內告知委員會也是錯誤的,守則明確規定委任人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後「七天」內告知委員會並提供所需資料。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續期申請時限以及終止委任的通知期,並在特定銷售環境下履行身份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