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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根據有關打擊洗錢的指引,當個人保險代理人將客戶身份及交易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和文件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
II. 由於紀錄已存放於保險人處,個人保險代理人無需再就遵從備存紀錄的要求負上個人責任
III. 個人保險代理人應確保其保險人設有系統,以遵從《打擊洗錢條例》中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
IV. 個人保險代理人應確保在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該等紀錄可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因此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人具備符合《打擊洗錢條例》規定的系統。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必須確保在監管當局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無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法律責任,而非免除責任。
重點: 雖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備存紀錄,但其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轉移,代理人必須主動監控紀錄系統的有效性及可提取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因此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人具備符合《打擊洗錢條例》規定的系統。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必須確保在監管當局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無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法律責任,而非免除責任。
重點: 雖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備存紀錄,但其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轉移,代理人必須主動監控紀錄系統的有效性及可提取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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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實務中,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法律性質及其賠償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保危險是指保單既沒有具體地豁免承保,又沒有具體地承保的損失原因。
II. 在標準火險保單中,下雨通常被歸類為「除外危險」。
III. 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引起的,則該損失可獲得保險賠償。
IV. 由滅火引起的水損,若起因於受保的火災,通常可視為可獲賠償的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的定義是指那些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地豁免承保(Excluded),又沒有被具體地列為受保(Insured)的損失原因。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如果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以得到保險賠償。陳述 IV 正確,滅火引起的水損是一個經典例子,雖然水損本身在火險保單中可能是不保危險,但因其由受保危險(火災)引起,故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下雨通常被視為「不保危險」,而非「除外危險」(Excluded Peril)。除外危險是指保單中明確列明不予承保的項目,而不保危險則是保單保持沉默、未有提及的風險。
重點: 理解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的區別至關重要。不保危險在沒有受保危險介入的情況下不獲賠償,但若其損失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致,則屬於可保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的定義是指那些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地豁免承保(Excluded),又沒有被具體地列為受保(Insured)的損失原因。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如果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以得到保險賠償。陳述 IV 正確,滅火引起的水損是一個經典例子,雖然水損本身在火險保單中可能是不保危險,但因其由受保危險(火災)引起,故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下雨通常被視為「不保危險」,而非「除外危險」(Excluded Peril)。除外危險是指保單中明確列明不予承保的項目,而不保危險則是保單保持沉默、未有提及的風險。
重點: 理解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的區別至關重要。不保危險在沒有受保危險介入的情況下不獲賠償,但若其損失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致,則屬於可保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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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獲委任保險代理機構的董事,並在該機構向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現有一家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邀請他加入董事局。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禁止事項的規定,下列哪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陳先生的處境?
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代理機構的董事已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家中介機構(如保險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方可兼任該機構的董事。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中介人的角色清晰,避免在代表保險人的代理人身份與代表客戶的經紀身份之間產生利益衝突。
錯誤: 關於法律絕對禁止兼任董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條例在特定條件下(即不提供保險意見)是允許這種兼任安排的。關於獲得書面同意即可在兩邊提供意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是法律上的強制性禁止事項,不能透過私人協議或保險人的授權來豁免。關於業務類別不同的說法也是錯誤的,法律限制的核心在於「提供保險意見」這一行為,而非受保風險的種類或業務類別。
重點: 《保險業條例》嚴格限制中介人同時具備代理人與經紀的雙重身份,對於董事級別的人員,其兼職的合法性取決於其是否在兩家機構中均從事提供保險意見的活動。.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代理機構的董事已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家中介機構(如保險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方可兼任該機構的董事。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中介人的角色清晰,避免在代表保險人的代理人身份與代表客戶的經紀身份之間產生利益衝突。
錯誤: 關於法律絕對禁止兼任董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條例在特定條件下(即不提供保險意見)是允許這種兼任安排的。關於獲得書面同意即可在兩邊提供意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是法律上的強制性禁止事項,不能透過私人協議或保險人的授權來豁免。關於業務類別不同的說法也是錯誤的,法律限制的核心在於「提供保險意見」這一行為,而非受保風險的種類或業務類別。
重點: 《保險業條例》嚴格限制中介人同時具備代理人與經紀的雙重身份,對於董事級別的人員,其兼職的合法性取決於其是否在兩家機構中均從事提供保險意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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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畫廊為其收藏品投保了財產保險。在評估潛在損失及彌償金額時,保險中介人向畫廊負責人解釋了相關保單條文。根據彌償原則及其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畫廊不足額投保,根據比例分攤(Average)原則,賠償金額將按不足額的比率遞減。
II. 若保單設有免賠額(Excess),則低於該金額的損失將不獲賠償,且該金額會從每宗索償中扣除。
III. 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完全相同,即無論損失多大,保險人均會扣除該金額後才作賠付。
IV. 損餘(Salvage)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若其具有經濟價值,保險人在提供彌償時必須將其考慮在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應用於不足額保險的情況,確保賠償金額按投保程度比例遞減。免賠額(Excess)是保單中明確規定的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賠償超過該金額的損失部分,且該金額會從每宗索償中扣除。損餘(Salvage)是指受損標的留下的殘餘部分,若其仍具經濟價值,在計算彌償金額時必須予以考慮,無論是從賠償中扣除其價值,還是由保險人全額賠付後收回殘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邏輯不同。免賠額是無論損失大小都會扣除的金額;而起賠額則是一個門檻,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該起賠額,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際應用中受到多項保單條文的限制,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起賠額及損餘處理,保險從業員必須準確區分這些條款對最終賠償額的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應用於不足額保險的情況,確保賠償金額按投保程度比例遞減。免賠額(Excess)是保單中明確規定的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賠償超過該金額的損失部分,且該金額會從每宗索償中扣除。損餘(Salvage)是指受損標的留下的殘餘部分,若其仍具經濟價值,在計算彌償金額時必須予以考慮,無論是從賠償中扣除其價值,還是由保險人全額賠付後收回殘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邏輯不同。免賠額是無論損失大小都會扣除的金額;而起賠額則是一個門檻,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該起賠額,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際應用中受到多項保單條文的限制,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起賠額及損餘處理,保險從業員必須準確區分這些條款對最終賠償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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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某登記人士正協助一位客戶填寫一份長期保險投保書。根據相關的操守要求,該登記人士在處理此程序時必須遵守以下哪些規定?
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上的答覆或聲明最終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I. 必須指出投保書內所載有關失實陳述後果的條文。
IV. 應盡量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決定,以確保其提供的答案符合保險公司的承保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操守準則,登記人士在協助準保單持有人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明確告知客戶其對所有答覆及聲明負有最終責任,並需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同時必須指出投保書中載明的相關條文,以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簽署。
錯誤: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登記人士必須「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基本原則,登記人士不應為了確保批核而干預客戶的真實申報。「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雖然包含正確內容,但均未能涵蓋所有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其職責是確保客戶理解誠實申報的重要性及法律後果,而非代客戶作答或施加不當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操守準則,登記人士在協助準保單持有人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明確告知客戶其對所有答覆及聲明負有最終責任,並需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同時必須指出投保書中載明的相關條文,以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簽署。
錯誤: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登記人士必須「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基本原則,登記人士不應為了確保批核而干預客戶的真實申報。「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雖然包含正確內容,但均未能涵蓋所有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其職責是確保客戶理解誠實申報的重要性及法律後果,而非代客戶作答或施加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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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實務中,關於保險合約元素中的「代價」(Considera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簡單合約中,雙方必須各自提供代價,否則該合約在法律上通常屬無效。
II. 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實際向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
III. 若保單沒有指定保費必須實際支付才算代價,則即使在支付保費前發生受保損失,被保險人仍可享有索償權。
IV. 如果保險期限屆滿而沒有涉及任何賠償給付,則代表保險人沒有付出代價,因此必須向投保人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原則下,簡單合約必須具備代價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中,代價通常被視為投保人支付保費的「承諾」,因此除非保單有特別規定,否則即使在實際付款前發生損失,被保險人仍保有索償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提供的代價是「承擔風險及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這已構成了法律上的代價,因此即使沒有發生索償,也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受保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原則下,簡單合約必須具備代價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中,代價通常被視為投保人支付保費的「承諾」,因此除非保單有特別規定,否則即使在實際付款前發生損失,被保險人仍保有索償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提供的代價是「承擔風險及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這已構成了法律上的代價,因此即使沒有發生索償,也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受保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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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新成立的貿易公司投保了一份財產保險。保險公司發出承保確認後,陳先生尚未安排轉賬保費,當晚倉庫便發生火災。關於保險合約中「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可構成有效的代價
II. 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償金額
III. 除非保單另有指定,否則即使在支付保費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具備索償權
IV. 若保險期限結束時並無發生賠償,保險人因未付出代價而必須退還全數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這類簡單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構成有效的法律代價。陳述 II 正確,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承擔風險及在事故發生時作出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款的行為。陳述 III 正確,除非保單條款特別規定必須先實際支付保費合約才生效,否則在法律上,承諾支付保費後若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有權索償,而保險人則有權追討欠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一直承擔著賠償的風險責任,這已經履行了其代價義務。即使保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也已提供了保障服務,因此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須退還保費的情況。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通常體現為雙方相互的「承諾」;只要保險人開始承擔風險,無論最終是否發生賠償,其代價均已視為給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這類簡單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構成有效的法律代價。陳述 II 正確,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承擔風險及在事故發生時作出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款的行為。陳述 III 正確,除非保單條款特別規定必須先實際支付保費合約才生效,否則在法律上,承諾支付保費後若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有權索償,而保險人則有權追討欠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一直承擔著賠償的風險責任,這已經履行了其代價義務。即使保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也已提供了保障服務,因此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須退還保費的情況。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通常體現為雙方相互的「承諾」;只要保險人開始承擔風險,無論最終是否發生賠償,其代價均已視為給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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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為新入職的保險中介人準備培訓教材,內容涉及保險的分類及再保險的基本概念。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中,「人壽」業務範疇通常包括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保險。
II. 在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
III. 根據學術分類,營業中斷保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
IV. 當一家保險公司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時,這稱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s reinsurance)。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中,人壽業務確實包含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保險,與非人壽業務有清晰界限。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保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是按客戶類型(個人對比商號)劃分,兩者並不等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當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並承保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時,這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按業務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並理解再保險中分入與分出的基本區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中,人壽業務確實包含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保險,與非人壽業務有清晰界限。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保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是按客戶類型(個人對比商號)劃分,兩者並不等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當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並承保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時,這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按業務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並理解再保險中分入與分出的基本區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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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計劃將現有客戶的聯絡資料提供予其合作銀行作推廣用途。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為得益,均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同意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使用其資料作直接促銷,資料使用者須在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
III. 若違反規管機制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作直接促銷,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00 及監禁 3 年。
IV. 資料當事人僅可在首次收到直接促銷訊息時,方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如資料使用者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無論是否為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將其資料用於資料使用者本身的直接促銷,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該回覆起計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作直接促銷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應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及 3 年。陳述 IV 錯誤,資料當事人有權「隨時」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並不限於首次使用時。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向第三方提供資料必須採用書面通知,且資料當事人擁有隨時撤回同意的絕對權利,違規刑罰視乎是否涉及金錢得益而有所不同。.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如資料使用者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無論是否為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將其資料用於資料使用者本身的直接促銷,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該回覆起計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作直接促銷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應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及 3 年。陳述 IV 錯誤,資料當事人有權「隨時」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並不限於首次使用時。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向第三方提供資料必須採用書面通知,且資料當事人擁有隨時撤回同意的絕對權利,違規刑罰視乎是否涉及金錢得益而有所不同。.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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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個人資料私隱及平等機會的法律與監管指引。下列關於這些實務要求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從業員在轉職至新保險機構時,為確保客戶獲得持續服務,可複印前僱主的客戶保單資料用於促銷新公司的產品。
II. 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懷疑欺詐索償個案時,須就該獲委任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III. 保險機構在郵寄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採取保安措施確保該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看見。
IV. 若保險公司能證明其對不同性別投保人徵收不同保費是基於合理的精算數據,則此舉通常不被視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意識到自己可能須就該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機構在傳送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時,應確保資料受到保護,例如不應讓相關號碼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等法例,若保險待遇的差異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則該「公平」歧視在保險業務中是合法的。
錯誤: 陳述 I 錯誤,保險從業員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不僅違反了公平收集資料的原則,也違反了不得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因為這並非原本收集資料的目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遵守個人資料私隱保障原則的同時,確保在保險實務中的差別對待(如保費差異)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以符合平等機會法例的豁免條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意識到自己可能須就該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機構在傳送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時,應確保資料受到保護,例如不應讓相關號碼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等法例,若保險待遇的差異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則該「公平」歧視在保險業務中是合法的。
錯誤: 陳述 I 錯誤,保險從業員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不僅違反了公平收集資料的原則,也違反了不得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因為這並非原本收集資料的目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遵守個人資料私隱保障原則的同時,確保在保險實務中的差別對待(如保費差異)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以符合平等機會法例的豁免條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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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損失發生時缺乏該權益通常不會令索償失效。
II. 單純的財務關係已足以產生可保權益,因此債權人可就債務人的任何財產購買保險以保障其債權。
III. 受託保管人 (Bailee) 在合法管有他人貨品的情況下,對該貨品具有可保權益並可進行投保。
IV. 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投保人必須證明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原則,可保權益只需在保單簽發(起保)時存在即可,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不復存在(例如已離婚的配偶),受益人仍可獲得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受託保管人(Bailee)雖然不是貨品的絕對擁有人,但由於其在法律上對所保管的貨品負有責任,因此具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單純的財務關係不足以產生可保權益,該關係必須是法律所認可的;例如債權人除非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按揭或抵押權,否則不能僅因債務關係而對該財產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在投保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重點: 可保權益是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法律認可的關係。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不同:人壽保險要求在起保時存在,而水險及大多數彌償保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原則,可保權益只需在保單簽發(起保)時存在即可,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不復存在(例如已離婚的配偶),受益人仍可獲得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受託保管人(Bailee)雖然不是貨品的絕對擁有人,但由於其在法律上對所保管的貨品負有責任,因此具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單純的財務關係不足以產生可保權益,該關係必須是法律所認可的;例如債權人除非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按揭或抵押權,否則不能僅因債務關係而對該財產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在投保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重點: 可保權益是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法律認可的關係。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不同:人壽保險要求在起保時存在,而水險及大多數彌償保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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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處理涉及多方利益的財產保險索償時,根據香港保險原則中有關「分擔」(Contribution) 與「代位」(Subrogation)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商人和倉庫營運人分別就同一批貨物投保火險,由於涉及「物主權益」與「受託保管人權益」的不同,保險人間通常不產生分擔。
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向造成損失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權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提出起訴。
III. 「比率之數條款」(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 的應用,會使保險人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僅承擔其比例份額的賠償責任。
IV. 代位原則的設立,是為了確保被保險人能透過保險賠償及向第三者追討,就同一損失獲得雙倍的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分擔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在商人和倉庫營運人的例子中,前者擁有的是「物主權益」,後者是「受託保管人權益」,權益性質不同故不產生分擔(陳述 I)。在普通法中,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追討第三者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陳述 II)。「比率之數條款」的作用在於將保險人的賠償責任限制在其應付的比率份額內,使被保險人不能向單一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原則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就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均因包含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受保權益相同,而代位權的行使名義與防止雙倍賠償是確保彌償原則得以落實的關鍵機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分擔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在商人和倉庫營運人的例子中,前者擁有的是「物主權益」,後者是「受託保管人權益」,權益性質不同故不產生分擔(陳述 I)。在普通法中,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追討第三者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陳述 II)。「比率之數條款」的作用在於將保險人的賠償責任限制在其應付的比率份額內,使被保險人不能向單一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原則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就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均因包含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受保權益相同,而代位權的行使名義與防止雙倍賠償是確保彌償原則得以落實的關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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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保險除了發揮風險轉移的核心功能外,亦為香港的社會及經濟發展帶來多項輔助性或次要的好處。下列哪些項目屬於這些輔助性好處?
I. 為本港勞動力市場提供就業機會
II. 作為個人或家庭的儲蓄與投資途徑
III. 透過保費積累促進資本形成及經濟發展
IV. 藉由推廣損害防阻活動以減少損失發生的次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保險業的發展帶動了保險中介人、核保師及理賠師等職位的需求,為香港勞動力市場提供大量就業機會。陳述 II 是正確的,部分保險產品(如分紅保單)結合了保障與儲蓄功能,成為市民累積財富的途徑。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將收取的保費投入金融市場,為基礎建設及商業活動提供長期資金,促進經濟增長。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評估及提供損害防阻建議,協助投保人改善安全措施,從而降低社會整體的意外損失頻率。
錯誤: 無。上述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在風險轉移這一主要功能之外所帶來的輔助性或次要社會經濟效益。
重點: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轉移風險並提供財務保障,而其輔助性好處則涵蓋了就業創造、儲蓄工具、資本形成及損失防範等多個層面。.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保險業的發展帶動了保險中介人、核保師及理賠師等職位的需求,為香港勞動力市場提供大量就業機會。陳述 II 是正確的,部分保險產品(如分紅保單)結合了保障與儲蓄功能,成為市民累積財富的途徑。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將收取的保費投入金融市場,為基礎建設及商業活動提供長期資金,促進經濟增長。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評估及提供損害防阻建議,協助投保人改善安全措施,從而降低社會整體的意外損失頻率。
錯誤: 無。上述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在風險轉移這一主要功能之外所帶來的輔助性或次要社會經濟效益。
重點: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轉移風險並提供財務保障,而其輔助性好處則涵蓋了就業創造、儲蓄工具、資本形成及損失防範等多個層面。.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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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對香港經濟及社會的貢獻時,保險從業員應區分其「首要」及「次要」好處。就此而言,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移風險並為受損方提供財務補償屬於首要好處。
II. 保險公司將保費投資於金融市場,從而促進經濟發展,這屬於次要好處。
III. 減輕社會對政府救濟的依賴是保險的首要好處。
IV. 保險業為社會提供大量就業機會,這被視為次要好處。Correct
正確: 轉移風險及提供經濟補償是保險最基本的功能,因此被歸類為首要好處。同時,保險公司透過投資保費儲備來推動經濟,以及為勞動力市場提供職位,均屬於保險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這使得陳述 I、II 及 IV 均符合保險原理的定義。
錯誤: 關於減輕社會對政府救濟依賴的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學中,這雖然對社會有正面影響,但被視為一種社會性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而非首要好處。首要好處主要集中在風險的轉移與損失的填補。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能夠準確區分保險的直接功能(首要好處)與其對社會經濟產生的間接影響(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Incorrect
正確: 轉移風險及提供經濟補償是保險最基本的功能,因此被歸類為首要好處。同時,保險公司透過投資保費儲備來推動經濟,以及為勞動力市場提供職位,均屬於保險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這使得陳述 I、II 及 IV 均符合保險原理的定義。
錯誤: 關於減輕社會對政府救濟依賴的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學中,這雖然對社會有正面影響,但被視為一種社會性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而非首要好處。首要好處主要集中在風險的轉移與損失的填補。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能夠準確區分保險的直接功能(首要好處)與其對社會經濟產生的間接影響(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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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資料及市場分析,關於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的市場結構,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市場分佈,較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II. 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較高,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五。
III. 在一般業務的主要類別(如汽車、財產損壞)中,單一保險人的最高市場佔有率通常不超過百分之十七。
IV. 長期業務的競爭非常分散,前五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不足百分之三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市場統計分析,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市場分佈確實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在長期業務中,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五,顯示出較高的市場集中度。此外,在一般業務的各個主要類別(如汽車、財產損壞等)中,沒有任何一家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百分之十七,這符合陳述 III 的描述。
錯誤: 陳述 IV 聲稱長期業務前五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不足百分之三十是錯誤的,因為實際統計顯示前五名保險人已佔據了百分之五十五的市場份額。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則因為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特徵是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遠高於一般業務,一般業務的市場競爭分佈相對較為平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市場統計分析,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市場分佈確實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在長期業務中,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五,顯示出較高的市場集中度。此外,在一般業務的各個主要類別(如汽車、財產損壞等)中,沒有任何一家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百分之十七,這符合陳述 III 的描述。
錯誤: 陳述 IV 聲稱長期業務前五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不足百分之三十是錯誤的,因為實際統計顯示前五名保險人已佔據了百分之五十五的市場份額。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則因為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特徵是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遠高於一般業務,一般業務的市場競爭分佈相對較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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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考慮授權保險人經營業務時,保險業監管局必須確保申請人符合以下哪些法定要求?
I. 實繳股本
II. 償付準備金
III. 董事及控權人的適當人選準則
IV. 足夠的再保險安排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授權保險人經營業務前,必須審核多項法定最低要求,這包括了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董事及控權人的適當人選準則,以及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對管理層誠信及再保險安排的法定審核。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實繳股本是保險公司獲授權的最基本財務門檻之一。只有 I、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人持續財務穩健性及履行保單責任能力的核心指標。
重點: 獲授權經營保險業務的準則涵蓋了財務實力、管理層素質及風險轉移機制,旨在全面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授權保險人經營業務前,必須審核多項法定最低要求,這包括了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董事及控權人的適當人選準則,以及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對管理層誠信及再保險安排的法定審核。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實繳股本是保險公司獲授權的最基本財務門檻之一。只有 I、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人持續財務穩健性及履行保單責任能力的核心指標。
重點: 獲授權經營保險業務的準則涵蓋了財務實力、管理層素質及風險轉移機制,旨在全面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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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對獲授權保險人財務穩健性的監管要求,關於「償付準備金」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償付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其負債數額的差額。
I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通常需參考其保費收入或賠款支出來計算。
III. 維持償付準備金的目的是確保保險人在遇到異常損失時,仍有能力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合約責任。
IV. 只要保險公司已繳足最低法定股本,法律便不再對其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作出強制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償付準備金被定義為保險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其負債數額的差額。對於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的計算基準通常涉及保費收入或賠款支出。這項監管要求的目的是為了提供額外的財務緩衝,確保保險人在面臨不可預見的索償壓力時,仍能履行其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 關於一般業務償付準備金計算基準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陳述 I 這一基本定義。「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實繳股本可以替代償付準備金的要求,而實際上兩者必須同時滿足。
重點: 償付準備金是香港保險監管中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償付能力的核心財務指標,要求資產必須高於負債並達到法定最低水平。.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償付準備金被定義為保險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其負債數額的差額。對於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的計算基準通常涉及保費收入或賠款支出。這項監管要求的目的是為了提供額外的財務緩衝,確保保險人在面臨不可預見的索償壓力時,仍能履行其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 關於一般業務償付準備金計算基準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陳述 I 這一基本定義。「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實繳股本可以替代償付準備金的要求,而實際上兩者必須同時滿足。
重點: 償付準備金是香港保險監管中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償付能力的核心財務指標,要求資產必須高於負債並達到法定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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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審核內部營運手冊中有關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的職能差異。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核保及保單處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被視為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人壽保險分散,因為其核保錯誤在續保時可以檢討。
III. 在處理索償時,人壽保險通常要求出示保單正本,而一般保險在技術上未必需要。
IV. 「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一詞在人壽保險中是指極不合意的業務類型,例如高危化工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一旦生效,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過程是一次性的且極為重要。陳述 II 正確,一般保險的保單通常設有續保機制,核保錯誤可以在續保時予以糾正,因此其核保權限可以比人壽保險更為分散。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涉及轉讓或貸款抵押的可能性,其法律效力要求在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實務,「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在人壽保險中通常指「極為合意」的業務類型(如年輕健康的專業人士),而在一般保險中則往往指「極不合意」或極高風險的業務(如化工廠)。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的不可撤銷性及保單文件的法律用途上存在顯著差異,這直接影響了兩者在核保權限管理及索償程序上的不同安排。.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一旦生效,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過程是一次性的且極為重要。陳述 II 正確,一般保險的保單通常設有續保機制,核保錯誤可以在續保時予以糾正,因此其核保權限可以比人壽保險更為分散。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涉及轉讓或貸款抵押的可能性,其法律效力要求在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實務,「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在人壽保險中通常指「極為合意」的業務類型(如年輕健康的專業人士),而在一般保險中則往往指「極不合意」或極高風險的業務(如化工廠)。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的不可撤銷性及保單文件的法律用途上存在顯著差異,這直接影響了兩者在核保權限管理及索償程序上的不同安排。.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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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違規行為指引》及《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日常實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簡化行政程序,保險代理可以先請客戶在空白表格上簽署,隨後再由代理人補填資料。
II. 若銷售壽險保單涉及轉換現有保單,代理人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III. 推薦的保費繳付方式包括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這有助於防止保費與代理人的個人款項混集。
IV. 投保申請書上的任何內容改動,應由保險代理代客戶簡簽作實以示負責。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有責任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相關內容,以保障客戶利益。同時,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人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
Incorrect: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防止誤導或文件偽造。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要求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經由「客戶」簡簽作實,而非由保險代理代簽。
Takeaway: 保險代理在履行職務時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嚴格遵守文件簽署規範及保費處理程序,以確保客戶在充分了解事實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保障其資產安全。.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有責任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相關內容,以保障客戶利益。同時,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人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
Incorrect: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防止誤導或文件偽造。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要求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經由「客戶」簡簽作實,而非由保險代理代簽。
Takeaway: 保險代理在履行職務時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嚴格遵守文件簽署規範及保費處理程序,以確保客戶在充分了解事實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保障其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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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年度合規報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及人員委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專屬自保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按「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且最低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獲授權保險人在委任其董事或管控要員之前,必須取得保險業監管局的認可。
I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學歷、經驗、誠信以及財政狀況。
IV.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在所有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式確實是以「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高者為準,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人在委任董事、控權人或管控要員之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事先認可。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在評定「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學歷、資歷、經驗、誠信、財政狀況以及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行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基本最低償付準備金為一千萬港元,但若該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則最低數額要求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因此並非在「所有情況下」均為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以維持保險市場的穩健性及投保人的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式確實是以「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高者為準,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人在委任董事、控權人或管控要員之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事先認可。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在評定「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學歷、資歷、經驗、誠信、財政狀況以及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行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基本最低償付準備金為一千萬港元,但若該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則最低數額要求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因此並非在「所有情況下」均為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以維持保險市場的穩健性及投保人的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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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因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而被委員會決定撤銷其登記。該代理考慮向上訴裁判處 (Appeals Tribunal) 提出上訴。根據《守則》,下列關於上訴裁判處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須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II. 任何受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相關人士獲通知該決定後立即生效。
IV. 上訴裁判處在處理上訴時,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其他決定取替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並非在通知後立即生效,而是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
重點: 了解上訴裁判處的法律地位、成員組成要求以及上訴程序的時限規定,是掌握保險代理監管機制中正當程序的重要部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其他決定取替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並非在通知後立即生效,而是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
重點: 了解上訴裁判處的法律地位、成員組成要求以及上訴程序的時限規定,是掌握保險代理監管機制中正當程序的重要部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