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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某前線監督有合理因由相信一名強積金受規管者可能沒有遵從某項「作業要求」,遂指示調查員進行調查。在該調查過程中,調查員有權藉書面要求「指明的人」執行下列哪些行動?
I. 交出可能攸關被調查事宜的紀錄或文件,並就該等紀錄給予解釋
II. 到調查員面前回答關乎被調查事宜的問題
III. 回應關乎被調查事宜的任何書面問題
IV. 向調查員提供與調查有關連的任何協助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當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有合理因由相信受規管者可能違反「作業要求」時,可指示調查員進行調查。調查員有權要求「指明的人」交出相關紀錄或文件並提供解釋、親身出席面談回答問題、以書面形式回應問題,以及提供與調查有關連的任何協助。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調查員亦有權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與調查有關連的任何協助,這是法例賦予調查員的完整權力之一。「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要求交出相關紀錄、文件及給予解釋是調查過程中最基礎且核心的權力。「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這漏掉了調查員透過面談或書面提問直接獲取資訊的重要調查手段。
重點: 調查員在處理懷疑違反作業要求的個案時,擁有法律賦予的廣泛搜證權力,旨在確保監管機構能有效獲取所有攸關調查事宜的資料。.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當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有合理因由相信受規管者可能違反「作業要求」時,可指示調查員進行調查。調查員有權要求「指明的人」交出相關紀錄或文件並提供解釋、親身出席面談回答問題、以書面形式回應問題,以及提供與調查有關連的任何協助。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調查員亦有權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與調查有關連的任何協助,這是法例賦予調查員的完整權力之一。「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要求交出相關紀錄、文件及給予解釋是調查過程中最基礎且核心的權力。「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這漏掉了調查員透過面談或書面提問直接獲取資訊的重要調查手段。
重點: 調查員在處理懷疑違反作業要求的個案時,擁有法律賦予的廣泛搜證權力,旨在確保監管機構能有效獲取所有攸關調查事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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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強積金計劃的運作中,受託人通常會委任不同的專業人士提供支援。根據相關法例,下列哪些人士屬於「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範圍?
I. 投資經理
II. 保管人
III. 強積金中介人
IV. 核數師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服務提供者包括投資經理、保管人,或獲受託人委任為計劃提供服務的人士。因此,投資經理與保管人均符合此項法律定義。
錯誤: 包含「強積金中介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將中介人排除在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之外。包含「核數師」的描述亦不正確,因為核數師、律師及精算師在強積金條例下均不被視為服務提供者。因此,任何包含中介人或核數師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辨識強積金計劃的服務提供者時,必須注意法例中列明的排除清單,包括核數師、律師、精算師及強積金中介人,這些專業人士不被視為法例定義下的服務提供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服務提供者包括投資經理、保管人,或獲受託人委任為計劃提供服務的人士。因此,投資經理與保管人均符合此項法律定義。
錯誤: 包含「強積金中介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將中介人排除在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之外。包含「核數師」的描述亦不正確,因為核數師、律師及精算師在強積金條例下均不被視為服務提供者。因此,任何包含中介人或核數師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辨識強積金計劃的服務提供者時,必須注意法例中列明的排除清單,包括核數師、律師、精算師及強積金中介人,這些專業人士不被視為法例定義下的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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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強積金制度下,關於受託人的受信責任、法律追索權及信託安排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信託安排下,即使計劃受託人或僱主面臨破產,其債權人亦不得要求運用該計劃託管的資產來償還債務。
II. 若受託人因違反信託規定而導致計劃資產受損,受託人必須以其個人資金向受益人歸還資產或給予充分賠償。
III. 所有強積金計劃,包括集成信託計劃、行業計劃及僱主營辦計劃,均可選擇由個人受託人或公司受託人管理。
IV. 受託人的受信責任要求其在行使酌情權時,必須以信託受益人的整體利益為依歸,並確保基金款項只支付予合資格人士。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信託安排的核心優點在於資產分隔,即使僱主、受託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面臨財政困難或破產,其債權人亦無權追討計劃內的資產。陳述 II 正確,根據歸還(Restitution)原則,若受託人因失責導致信託財產受損,必須以其個人資金作出賠償,且嚴禁動用計劃資產來彌補其過失。陳述 IV 正確,這涵蓋了受託人受信責任中的基本要求,即行使酌情權時須顧及受益人利益,並確保資產正確分配予合資格人士。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強積金計劃都可由個人受託人管理。根據規定,所有集成信託計劃(Master Trust Schemes)及行業計劃(Industry Schemes)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個人受託人僅限於擔任僱主營辦計劃(Employer-sponsored Schemes)的受託人。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承擔重大的受信責任,必須以成員利益為先,而信託架構則為計劃成員的資產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免受僱主或受託人債務問題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信託安排的核心優點在於資產分隔,即使僱主、受託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面臨財政困難或破產,其債權人亦無權追討計劃內的資產。陳述 II 正確,根據歸還(Restitution)原則,若受託人因失責導致信託財產受損,必須以其個人資金作出賠償,且嚴禁動用計劃資產來彌補其過失。陳述 IV 正確,這涵蓋了受託人受信責任中的基本要求,即行使酌情權時須顧及受益人利益,並確保資產正確分配予合資格人士。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強積金計劃都可由個人受託人管理。根據規定,所有集成信託計劃(Master Trust Schemes)及行業計劃(Industry Schemes)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個人受託人僅限於擔任僱主營辦計劃(Employer-sponsored Schemes)的受託人。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承擔重大的受信責任,必須以成員利益為先,而信託架構則為計劃成員的資產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免受僱主或受託人債務問題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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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正在完善其內部監控架構。根據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及相關法例,下列哪些關於受託人合規責任與制裁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合規政策必須獲核准受託人的董事局通過,並可供管理層、員工及服務提供者隨時查閱。
II. 為確保合規職能的獨立性,受託人必須將所有合規監察工作外判予不受薪於受託人的第三方機構。
III. 核准受託人須制定措施,以便主動、及時地處理計劃成員及參與僱主提出的投訴。
IV. 若核准受託人觸犯強積金法例的罪行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3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之標準 2,合規政策必須獲董事局通過,並確保管理層、員工及服務提供者能隨時查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 5,受託人有責任制定主動且及時處理計劃成員及參與僱主投訴的程序。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標準 3,受託人須具備足夠及「獨立」的合規資源,但這並不等同於必須將職能「外判」予第三方機構,內部獨立職能亦可符合要求。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強積金法例,若干違規事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200,000 元及監禁 2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金額與年期。
重點: 核准受託人必須建立由董事局監督的合規架構,並確保有足夠資源與程序來履行法定職責及處理成員投訴,否則可能面臨嚴厲的刑事制裁。.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之標準 2,合規政策必須獲董事局通過,並確保管理層、員工及服務提供者能隨時查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 5,受託人有責任制定主動且及時處理計劃成員及參與僱主投訴的程序。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標準 3,受託人須具備足夠及「獨立」的合規資源,但這並不等同於必須將職能「外判」予第三方機構,內部獨立職能亦可符合要求。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強積金法例,若干違規事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200,000 元及監禁 2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金額與年期。
重點: 核准受託人必須建立由董事局監督的合規架構,並確保有足夠資源與程序來履行法定職責及處理成員投訴,否則可能面臨嚴厲的刑事制裁。.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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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處理強積金行政事宜時,強積金中介人必須準確理解有關入息及供款期的規定。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基本上等同按《稅務條例》就其自僱業務所計算的應評稅利潤。
II. 對於工資期不多於一個月的非臨時僱員,其「供款期」不包括受僱工作的第 30 日當日或之前開始的每段工資期。
III. 僱員的「有關入息」包括僱主根據《僱傭條例》向其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IV. 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其供款日可定為緊接僱主向其支付有關入息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是參考《稅務條例》下就其業務計算的應評稅利潤。陳述 II 正確,對於工資期不超過一個月的非臨時僱員,法例規定其供款期不包括受僱首 30 日內開始的工資期。陳述 IV 正確,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其供款日可按協議定為支付入息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有關入息」的定義明確排除了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些款項不屬於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基數。
重點: 了解不同類別計劃成員的「有關入息」定義及「供款期」的計算豁免,是確保強積金供款符合法規要求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是參考《稅務條例》下就其業務計算的應評稅利潤。陳述 II 正確,對於工資期不超過一個月的非臨時僱員,法例規定其供款期不包括受僱首 30 日內開始的工資期。陳述 IV 正確,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其供款日可按協議定為支付入息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有關入息」的定義明確排除了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些款項不屬於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基數。
重點: 了解不同類別計劃成員的「有關入息」定義及「供款期」的計算豁免,是確保強積金供款符合法規要求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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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註冊中介人通常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回佣、禮物或優待以促使客戶加入計劃或轉移權益。然而,在下列哪些情況下,該等限制並不適用?
I. 存入受益人強積金帳戶的紅利單位,作為費用及收費扣折。
II. 由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提供,並與成員優惠計劃有關的非金錢形式利益。
III. 註冊中介人就其本身的服務費提供的折扣,且該折扣是從客戶應直接繳付的款項中扣除。
IV. 註冊中介人為了促使客戶在特定期限屆滿前繼續保留成員身分,而私下提供的金錢形式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第 III.7 段,這三項陳述均屬於回佣及禮物限制的豁免範圍。具體而言,作為費用扣折的紅利、受託人提供的成員優惠非金錢利益,以及從客戶直接支付款項中扣除的中介人服務費折扣,在法規上是允許的。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這一同樣受法律豁免的合法折扣形式;「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V,而指引第 III.6 段明確禁止為了促使客戶保留成員身分而提供任何利益;「以上皆是」亦是錯誤的,原因同樣在於陳述 IV 屬於被禁止的誘導行為。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區分合法的費用折扣與違規的促銷誘因,任何不屬於指引明確豁免的回佣或禮物均可能構成違規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第 III.7 段,這三項陳述均屬於回佣及禮物限制的豁免範圍。具體而言,作為費用扣折的紅利、受託人提供的成員優惠非金錢利益,以及從客戶直接支付款項中扣除的中介人服務費折扣,在法規上是允許的。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這一同樣受法律豁免的合法折扣形式;「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V,而指引第 III.6 段明確禁止為了促使客戶保留成員身分而提供任何利益;「以上皆是」亦是錯誤的,原因同樣在於陳述 IV 屬於被禁止的誘導行為。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區分合法的費用折扣與違規的促銷誘因,任何不屬於指引明確豁免的回佣或禮物均可能構成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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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某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受託人正在審視其內部管控程序以履行受信責任。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規例,關於受託人的職責及信託安排的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必須確保計劃資產投資於不同的項目,以盡量減低投資風險。
II. 若受託人因違反信託規定而導致計劃資產受損,受託人可利用該計劃的資產來彌補相關損失。
III. 透過信託安排,即使僱主出現財政問題,其債權人亦不得要求運用計劃資產來償還債務。
IV. 對於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可以由個人(自然人)擔任受託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受託人有責任確保計劃資產投資於不同的項目,以透過分散投資盡量減低投資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信託安排的核心優點在於資產隔離,即使僱主或受託人出現財政問題,其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運用計劃資產償還債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受託人若因違反信託規定或失責而導致資產受損,必須以其個人資金進行歸還或賠償,絕對不得利用強積金計劃的資產來彌補相關損失。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所有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均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個人受託人僅限於擔任僱主營辦計劃的受託人。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承擔嚴格的受信責任,必須確保計劃資產的安全與獨立性,且法律對不同類型計劃的受託人資格及資產賠償機制有明確規定。.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受託人有責任確保計劃資產投資於不同的項目,以透過分散投資盡量減低投資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信託安排的核心優點在於資產隔離,即使僱主或受託人出現財政問題,其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運用計劃資產償還債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受託人若因違反信託規定或失責而導致資產受損,必須以其個人資金進行歸還或賠償,絕對不得利用強積金計劃的資產來彌補相關損失。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所有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均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個人受託人僅限於擔任僱主營辦計劃的受託人。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承擔嚴格的受信責任,必須確保計劃資產的安全與獨立性,且法律對不同類型計劃的受託人資格及資產賠償機制有明確規定。.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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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註冊中介人陳先生正向客戶張女士推介一個新的強積金計劃,並建議她透過「僱員自選安排」(ECA) 將現有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該計劃。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陳先生在進行此項業務活動時,應履行下列哪些職責?
I. 向張女士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並向其清楚解釋指南中關於轉移程序的內容。
II. 在提供轉移建議前,主動詢問張女士現時的強積金投資中是否包含保證基金。
III. 向張女士說明在轉移過程中,原有的投資會先被變現為現金,在重新投資前會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
IV. 為了讓張女士更有信心,陳先生應根據目前的市場走勢,對新計劃成分基金在未來一年的預期表現作出展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註冊中介人在邀請客戶根據「僱員自選安排」(ECA) 轉移權益時,必須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並解釋其內容。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在建議轉移前應詢問客戶是否投資於保證基金,以確保客戶明白轉移可能導致失去保證權益的風險。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講解轉移程序中涉及的「空窗期」,即累算權益在變現後至重新投資前,將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中介人應避免對成分基金的未來表現作出任何預測、推算或展望,即使該基金過往表現優異,也不應以此作為未來回報的保證。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強積金轉移建議時,負有高度的披露責任,必須確保客戶掌握足夠資訊(包括轉移指南、保證基金檢查及投資空窗期風險),以便作出知情的關鍵決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註冊中介人在邀請客戶根據「僱員自選安排」(ECA) 轉移權益時,必須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並解釋其內容。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在建議轉移前應詢問客戶是否投資於保證基金,以確保客戶明白轉移可能導致失去保證權益的風險。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講解轉移程序中涉及的「空窗期」,即累算權益在變現後至重新投資前,將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中介人應避免對成分基金的未來表現作出任何預測、推算或展望,即使該基金過往表現優異,也不應以此作為未來回報的保證。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強積金轉移建議時,負有高度的披露責任,必須確保客戶掌握足夠資訊(包括轉移指南、保證基金檢查及投資空窗期風險),以便作出知情的關鍵決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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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有關強積金計劃的運作及成員權利。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收費、成分基金轉換及累算權益轉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計劃成員在「僱員自選安排」下,每個公曆年可至少一次將現職期間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II. 受託人有權就成員申請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其他計劃的行政工作,向成員收取不高於轉移金額 1% 的行政費用。
III. 計劃成員必須獲准每年最少可更改其所選擇的成分基金一次。
IV. 就強積金保守基金而言,只有當基金回報高於積金局公布的訂明儲蓄利率時,受託人才可收取行政開支。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些陳述準確反映了強積金法例對成員權益的保障。根據「僱員自選安排」,成員每年可轉移現職強制性供款權益一次;受託人亦必須容許成員每年至少更改投資組合一次;而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行政費收取則受限於必須高於訂明儲蓄利率的回報表現。
Incorrect: 關於受託人可收取轉移行政費用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條例》明確規定,除為了落實轉移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必需交易費用外,受託人不得就累算權益的轉移向成員收取任何費用或施加罰款。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或主張所有陳述均正確的選項均屬錯誤。
Takeaway: 強積金制度透過嚴格限制轉移費用及規範保守基金的收費機制,確保成員在行使投資選擇權時不會被扣除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從而保障成員的長期利益。.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些陳述準確反映了強積金法例對成員權益的保障。根據「僱員自選安排」,成員每年可轉移現職強制性供款權益一次;受託人亦必須容許成員每年至少更改投資組合一次;而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行政費收取則受限於必須高於訂明儲蓄利率的回報表現。
Incorrect: 關於受託人可收取轉移行政費用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條例》明確規定,除為了落實轉移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必需交易費用外,受託人不得就累算權益的轉移向成員收取任何費用或施加罰款。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或主張所有陳述均正確的選項均屬錯誤。
Takeaway: 強積金制度透過嚴格限制轉移費用及規範保守基金的收費機制,確保成員在行使投資選擇權時不會被扣除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從而保障成員的長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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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某大型企業的強積金委員會正在審核其計劃受託人的合規表現。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受託人責任及信託架構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必須行使顧及計劃受益人整體利益的酌情權,並確保信託財產獲得穩妥保管。
II. 若受託人因違反信託規定而導致財產損失,受託人須以個人資金歸還或賠償,不得動用計劃資產彌補損失。
III. 信託安排的優點在於當僱主面臨清盤時,債權人有權優先要求受託人動用該僱主營辦計劃下的資產償還債務。
IV. 在強積金制度下,個人受託人(自然人)與公司受託人均有資格獲核准管理集成信託計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受託人承擔受信責任,必須以受益人的整體利益為依歸,並確保按照法律及信託契據的規定管理信託財產。陳述 II 正確,根據追索權中的歸還原則,若受託人因失責導致計劃資產受損,必須以個人資金作出賠償,且嚴禁利用計劃資產來彌補其犯錯導致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信託安排的主要優點是資產隔離,即使僱主或受託人出現財政問題,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運用信託資產償還債務。陳述 IV 錯誤,根據《強積金條例》,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個人(自然人)受託人僅限於擔任僱主營辦計劃的受託人。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負有嚴格的受信責任,法律透過信託架構確保計劃成員的資產與僱主或服務提供者的債權人隔離,從而提供基本保障。.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受託人承擔受信責任,必須以受益人的整體利益為依歸,並確保按照法律及信託契據的規定管理信託財產。陳述 II 正確,根據追索權中的歸還原則,若受託人因失責導致計劃資產受損,必須以個人資金作出賠償,且嚴禁利用計劃資產來彌補其犯錯導致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信託安排的主要優點是資產隔離,即使僱主或受託人出現財政問題,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運用信託資產償還債務。陳述 IV 錯誤,根據《強積金條例》,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個人(自然人)受託人僅限於擔任僱主營辦計劃的受託人。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負有嚴格的受信責任,法律透過信託架構確保計劃成員的資產與僱主或服務提供者的債權人隔離,從而提供基本保障。.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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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強積金制度下,註冊中介人(包括主事中介人及附屬中介人)必須遵守《強積金條例》訂明的操守要求及行政規定。關於這些法定要求的描述,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主事中介人必須備存其本身及隸屬該中介人的每名附屬中介人所進行活動的有關紀錄,以供前線監督查核。
II. 附屬中介人的聯絡資料如有改變,必須在出現該項改變後 14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
III. 主事中介人須確保其負責人員在該中介人內擁有充分權限及充足資源,以履行其指明責任。
IV. 當附屬中介人的利益與客戶利益出現衝突時,只要已向客戶披露該衝突,中介人即可優先考慮自身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主事中介人必須備存其本身及隸屬該中介人的每名附屬中介人所進行活動的有關紀錄,以便前線監督確定其是否遵守操守要求。陳述 III 正確,主事中介人負有法定責任,必須確保負責人員在機構內擁有充分權限,並為其提供充足資源和支持以履行指明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條例規定,附屬中介人的聯絡資料或姓名如有改變,必須在出現該項改變後 7 個工作日內(而非 14 個工作日)以書面通知積金局。陳述 IV 錯誤,中介人行事必須始終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雖然在出現利益衝突時必須向客戶披露,但這並不代表中介人可以優先考慮自身利益,其行為仍須符合誠實、公平及持正的原則。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操守標準,包括確保內部監控妥善、及時履行法定的資料變更申報義務,並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主事中介人必須備存其本身及隸屬該中介人的每名附屬中介人所進行活動的有關紀錄,以便前線監督確定其是否遵守操守要求。陳述 III 正確,主事中介人負有法定責任,必須確保負責人員在機構內擁有充分權限,並為其提供充足資源和支持以履行指明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條例規定,附屬中介人的聯絡資料或姓名如有改變,必須在出現該項改變後 7 個工作日內(而非 14 個工作日)以書面通知積金局。陳述 IV 錯誤,中介人行事必須始終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雖然在出現利益衝突時必須向客戶披露,但這並不代表中介人可以優先考慮自身利益,其行為仍須符合誠實、公平及持正的原則。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操守標準,包括確保內部監控妥善、及時履行法定的資料變更申報義務,並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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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積金局在其官方網站上設有違規紀錄冊,以供公眾查閱。關於該紀錄中「第二部分:重複違犯者」的編製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部分載有已兩次或以上被裁定違反《強積金條例》而被定罪的僱主紀錄。
II. 相關紀錄亦包括已兩次或以上被定罪的僱主高級人員。
III. 只要僱主曾被積金局處以民事罰款,不論次數,均會被列入此部分。
IV. 此公開紀錄旨在透過公眾監督,促使僱主及相關人員遵守強積金法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強積金條例》下的違規紀錄冊第二部分專門針對重複違犯者,即被裁定罪名成立兩次或以上的人士。陳述 II 是正確的,該紀錄不僅涵蓋僱主實體,亦包括其相關的高級人員。陳述 IV 是正確的,公開此類紀錄的主要監管目的是為了加強公眾監督並提高市場透明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列入「第二部分」的準則必須是「被定罪」兩次或以上,而非僅僅被處以民事罰款或單次違規。
重點: 積金局透過公開重複違犯者名單,旨在對持續違反強積金法例的僱主及高級人員產生阻嚇作用,確保僱員的強積金權益獲得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強積金條例》下的違規紀錄冊第二部分專門針對重複違犯者,即被裁定罪名成立兩次或以上的人士。陳述 II 是正確的,該紀錄不僅涵蓋僱主實體,亦包括其相關的高級人員。陳述 IV 是正確的,公開此類紀錄的主要監管目的是為了加強公眾監督並提高市場透明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列入「第二部分」的準則必須是「被定罪」兩次或以上,而非僅僅被處以民事罰款或單次違規。
重點: 積金局透過公開重複違犯者名單,旨在對持續違反強積金法例的僱主及高級人員產生阻嚇作用,確保僱員的強積金權益獲得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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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貿易公司最近因業務重組而解僱了一名資深員工。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僱主在處理該離職僱員的強積金事宜及相關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可利用其為該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支付的遣散費。
II. 僱主必須在該僱員最後一個工作日起計的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有關其離職的日期。
III.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由於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不得轉移,因此抵銷遣散費的行政安排維持不變。
IV. 若僱主未有按規定為該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仍有責任確保作出僱主及僱員兩部分的強制性供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例,僱主可以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須支付予該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陳述 III 正確,在「僱員自選安排」(ECA)下,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必須保留在僱主選擇的原計劃中,以維持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行政安排。陳述 IV 正確,即使僱主違反規定未有安排僱員參加計劃,其支付僱主及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法律責任仍然存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主通知受託人有關僱員離職的時限,應為有關僱員離職日所在的月份完結之後的 10 日內,而非離職當日起計的 10 日內。
重點: 僱主在處理僱員離職時,必須遵守法定的通知時限,並了解強積金抵銷機制與「僱員自選安排」下的資產轉移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例,僱主可以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須支付予該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陳述 III 正確,在「僱員自選安排」(ECA)下,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必須保留在僱主選擇的原計劃中,以維持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行政安排。陳述 IV 正確,即使僱主違反規定未有安排僱員參加計劃,其支付僱主及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法律責任仍然存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主通知受託人有關僱員離職的時限,應為有關僱員離職日所在的月份完結之後的 10 日內,而非離職當日起計的 10 日內。
重點: 僱主在處理僱員離職時,必須遵守法定的通知時限,並了解強積金抵銷機制與「僱員自選安排」下的資產轉移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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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強積金制度下,關於受託人的分類、法律責任及信託安排所提供的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均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
II. 個人(自然人)受託人獲准擔任任何類型的強積金計劃受託人。
III. 信託安排的優點在於即使受託人出現財政問題,其債權人亦不得要求運用計劃資產償還債務。
IV. 若受託人因失責導致計劃資產受損,受託人必須利用個人資金向受益人歸還資產或給予充分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這體現了對大型計劃營運穩定性的要求。信託安排的核心優點在於資產隔離,即使受託人面臨清盤或財政困難,其債權人也無權動用計劃資產償債。此外,受託人承擔嚴格的受信責任,若因失責導致資產損失,必須以個人資金賠償,嚴禁動用計劃資產來彌補其過失。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個人(自然人)受託人的執業範圍受到嚴格限制,他們僅被允許擔任僱主營辦計劃的受託人,而不能管理集成信託計劃或行業計劃。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制度透過信託架構將計劃資產與受託人的自有資產法定分開,並配合受託人的個人賠償責任,為計劃成員提供多重法律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必須由公司受託人管理,這體現了對大型計劃營運穩定性的要求。信託安排的核心優點在於資產隔離,即使受託人面臨清盤或財政困難,其債權人也無權動用計劃資產償債。此外,受託人承擔嚴格的受信責任,若因失責導致資產損失,必須以個人資金賠償,嚴禁動用計劃資產來彌補其過失。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個人(自然人)受託人的執業範圍受到嚴格限制,他們僅被允許擔任僱主營辦計劃的受託人,而不能管理集成信託計劃或行業計劃。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制度透過信託架構將計劃資產與受託人的自有資產法定分開,並配合受託人的個人賠償責任,為計劃成員提供多重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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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強積金中介人管理制度下,關於繳交年費及相關紀律處分的程序,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強積金條例》的規定?
I. 註冊中介人須在每段收費期的第一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年費。
II. 任何人如沒有按時繳交年費,須向積金局繳交相等於未繳年費 10% 的附加費。
III. 如註冊中介人沒有向積金局繳交年費或任何須繳付的附加費,積金局可暫時撤銷其註冊。
IV. 若註冊因欠費被暫時撤銷後 14 日內仍未繳費,積金局可撤銷其註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註冊中介人(包括主事及附屬中介人)必須在每段收費期的第一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年費。若未能按時繳交,須支付相等於未繳年費 10% 的附加費。此外,若中介人持續不繳交年費或附加費,積金局有權暫時撤銷其註冊。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 14 日期限並不正確,法定要求是在暫時撤銷生效後的 30 日內仍未繳費,積金局才可撤銷其註冊。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 14 日期限。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錯誤導致並非所有陳述均屬正確。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年費繳交期限,並理解欠費會導致 10% 附加費及註冊地位被暫時撤銷,若在 30 日寬限期內仍未補交則會面臨正式撤銷註冊的後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註冊中介人(包括主事及附屬中介人)必須在每段收費期的第一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年費。若未能按時繳交,須支付相等於未繳年費 10% 的附加費。此外,若中介人持續不繳交年費或附加費,積金局有權暫時撤銷其註冊。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 14 日期限並不正確,法定要求是在暫時撤銷生效後的 30 日內仍未繳費,積金局才可撤銷其註冊。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 14 日期限。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錯誤導致並非所有陳述均屬正確。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年費繳交期限,並理解欠費會導致 10% 附加費及註冊地位被暫時撤銷,若在 30 日寬限期內仍未補交則會面臨正式撤銷註冊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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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強積金制度下,當核准受託人無法聯絡計劃成員以支付累算權益時,在將該等權益列為「無人申索的權益」前,法例規定受託人必須採取下列哪些步驟?
I. 向成員最後為人所知的住址及通訊地址發出通知
II. 若知悉電話或傳真等其他聯絡途徑,須於一個月內在不同時間及日期嘗試聯絡最少三次
III. 聯絡有關僱主以獲取任何有關該成員的聯絡資料
IV. 若從僱主取得的聯絡資料與紀錄不同,須視乎情況重複發出通知及嘗試聯絡的程序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核准受託人在將累算權益列為無人申索前,必須履行法定的盡職調查步驟。這包括向最後已知地址發出書面通知、在一個月內嘗試透過其他已知途徑(如電話)聯絡三次,以及聯絡僱主查詢資料。若從僱主處獲得新資料,受託人必須根據新資料重新執行通知及聯絡程序,以確保已盡力尋找成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法規中關於「若取得新聯絡資料須重複程序」的關鍵要求,這是確保追蹤工作有效性的必要環節。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漏掉了在一個月內於不同時間及日期嘗試三次其他聯絡途徑(如電話或傳真)的具體法定要求。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不全面的,因為向成員最後為人所知的住址及通訊地址發出正式通知是追蹤程序中最基本且首要的法定步驟,不能被省略。
重點: 受託人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採取所有法定的追蹤步驟;只有在採取這些步驟後的 6 個月內仍未能確定成員所在,相關權益方可被界定為無人申索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核准受託人在將累算權益列為無人申索前,必須履行法定的盡職調查步驟。這包括向最後已知地址發出書面通知、在一個月內嘗試透過其他已知途徑(如電話)聯絡三次,以及聯絡僱主查詢資料。若從僱主處獲得新資料,受託人必須根據新資料重新執行通知及聯絡程序,以確保已盡力尋找成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法規中關於「若取得新聯絡資料須重複程序」的關鍵要求,這是確保追蹤工作有效性的必要環節。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漏掉了在一個月內於不同時間及日期嘗試三次其他聯絡途徑(如電話或傳真)的具體法定要求。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不全面的,因為向成員最後為人所知的住址及通訊地址發出正式通知是追蹤程序中最基本且首要的法定步驟,不能被省略。
重點: 受託人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採取所有法定的追蹤步驟;只有在採取這些步驟後的 6 個月內仍未能確定成員所在,相關權益方可被界定為無人申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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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某知名連鎖酒樓擔任會計經理的陳先生,正在核對員工的薪酬項目以計算強積金供款。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項目應被納入「有關入息」的計算範圍?
I. 僱主代僱員支付其私家車的年度登記費及牌照費
II. 僱員按慣例從食肆分得的「酸薑錢」
III.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向僱員支付的代通知金
IV. 僱主為方便僱員上班而提供的免費泊車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為僱員利益而支付的現金(例如代僱員支付其私家車的登記費及牌照費)被視為有關入息。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餐飲業中,僱員分得的「酸薑錢」通常被視為僱傭合約中的隱含條款,因此屬於有關入息。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代通知金並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即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或津貼),故不計入有關入息。陳述 IV 是錯誤的,泊車券屬於非金錢利益,不符合有關入息必須以金錢形式支付的定義。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涵蓋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的各類報酬及津貼,但明確排除非金錢利益(實物福利)以及不屬於法定九大類別的款項(如代通知金)。.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為僱員利益而支付的現金(例如代僱員支付其私家車的登記費及牌照費)被視為有關入息。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餐飲業中,僱員分得的「酸薑錢」通常被視為僱傭合約中的隱含條款,因此屬於有關入息。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代通知金並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即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或津貼),故不計入有關入息。陳述 IV 是錯誤的,泊車券屬於非金錢利益,不符合有關入息必須以金錢形式支付的定義。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涵蓋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的各類報酬及津貼,但明確排除非金錢利益(實物福利)以及不屬於法定九大類別的款項(如代通知金)。.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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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法例,有關強積金保守基金(MPF Conservative Fund)的行政開支扣除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受託人不能在該月份內從基金中扣除行政費用的情境?
I. 該月份的投資回報低於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回報。
II. 該月份的投資回報剛好等於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回報。
III. 該月份錄得淨投資虧損。
IV. 該月份的投資回報高於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回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方案(一般)規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行政開支僅在基金該月的投資回報「超過」按訂明儲蓄利率(即銀行存款利率水平)計算的利息時方可扣除。若回報低於(I)、等於(II)或錄得投資虧損(III),受託人均不得扣除該等費用,故符合不能扣費條件的陳述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當回報「等於」訂明利率時同樣不能扣費的法定要求。「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可以扣費的情況(IV),且遺漏了其他限制情境。「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當滿足陳述 IV 的條件(回報高於訂明利率)時,受託人是被允許扣除行政費用的。
重點: 強積金保守基金設有獨特的收費保障機制,確保成員在基金回報未能跑贏基本存款利率時,其累算權益不會因行政費用而被蠶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方案(一般)規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行政開支僅在基金該月的投資回報「超過」按訂明儲蓄利率(即銀行存款利率水平)計算的利息時方可扣除。若回報低於(I)、等於(II)或錄得投資虧損(III),受託人均不得扣除該等費用,故符合不能扣費條件的陳述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當回報「等於」訂明利率時同樣不能扣費的法定要求。「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可以扣費的情況(IV),且遺漏了其他限制情境。「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當滿足陳述 IV 的條件(回報高於訂明利率)時,受託人是被允許扣除行政費用的。
重點: 強積金保守基金設有獨特的收費保障機制,確保成員在基金回報未能跑贏基本存款利率時,其累算權益不會因行政費用而被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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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一家香港公司新聘請了一名全職辦公室助理。根據強積金法例中有關參與計劃及強制性供款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必須從該助理受僱的首天開始,為其作出強制性供款。
II. 該助理在受僱的首 30 日及緊接其後的首個不完整工資期內,無須自行作出強制性供款。
III. 受託人須在收到所有申請資料或申請人同意遵守規則後(以較後者為準)的 30 日內,向該助理發出參與通知。
IV. 若該助理的月入低於 $7,100,則僱主與助理雙方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必須從僱用有關僱員(臨時僱員除外)的首天開始為其作出強制性供款。陳述 II 正確,非臨時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即在受僱首 30 日及緊接其後的首個不完整工資期內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陳述 III 正確,受託人必須在申請人遞交所有資料或同意遵守規則後的 30 日內發出參與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有關僱員的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目前為每月 $7,100)時,雖然僱員本人無須供款,但僱主仍有責任為該僱員作出相等於其有關入息 5% 的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對僱主與僱員的供款義務有不同規定,僱主必須從受僱首日開始供款,且即使僱員因入息低於下限而免除供款責任,僱主的供款義務仍然存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必須從僱用有關僱員(臨時僱員除外)的首天開始為其作出強制性供款。陳述 II 正確,非臨時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即在受僱首 30 日及緊接其後的首個不完整工資期內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陳述 III 正確,受託人必須在申請人遞交所有資料或同意遵守規則後的 30 日內發出參與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有關僱員的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目前為每月 $7,100)時,雖然僱員本人無須供款,但僱主仍有責任為該僱員作出相等於其有關入息 5% 的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對僱主與僱員的供款義務有不同規定,僱主必須從受僱首日開始供款,且即使僱員因入息低於下限而免除供款責任,僱主的供款義務仍然存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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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強積金市場中,某主事中介人的附屬中介人正準備向一名特定僱員推介特定的成分基金。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中介人應履行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主事中介人有責任提供足夠培訓,確保附屬中介人具備足夠知識向客戶解釋成分基金的特點
II. 若獲授權人士數度嘗試後仍未能聯絡客戶,相關的通訊紀錄及錄音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五年
III. 註冊中介人邀請特定客戶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註冊計劃內的特定成分基金時,須進行適合性評估
IV. 在協助客戶參加註冊計劃時,註冊中介人須採取合理步驟確定客戶身分,並了解客戶的教育水平等基本資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III.23,主事中介人必須提供足夠培訓,確保其附屬中介人具備足夠知識及技巧,為客戶提供有關註冊計劃或成分基金的解釋及建議。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III.25,當註冊中介人邀請或誘使特定客戶(如僱員)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註冊計劃內的特定成分基金時,必須進行適合性評估。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III.24,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登記參加計劃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定客戶身分,並對客戶有基本認識,例如其教育水平。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 VI.2,獲授權人士嘗試聯絡客戶的詳情及相關通訊紀錄(包括錄音及/或書面紀錄),必須由主事中介人或核准受託人等保存最少「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確保具備專業能力,履行「瞭解你的客戶」程序及適合性評估,並嚴格遵守法定紀錄保存期限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III.23,主事中介人必須提供足夠培訓,確保其附屬中介人具備足夠知識及技巧,為客戶提供有關註冊計劃或成分基金的解釋及建議。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III.25,當註冊中介人邀請或誘使特定客戶(如僱員)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註冊計劃內的特定成分基金時,必須進行適合性評估。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III.24,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登記參加計劃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定客戶身分,並對客戶有基本認識,例如其教育水平。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 VI.2,獲授權人士嘗試聯絡客戶的詳情及相關通訊紀錄(包括錄音及/或書面紀錄),必須由主事中介人或核准受託人等保存最少「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確保具備專業能力,履行「瞭解你的客戶」程序及適合性評估,並嚴格遵守法定紀錄保存期限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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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大型餐飲集團的行政人員正在審核不同類別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安排及入息定義。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支付給在餐廳擔任替工並以現金結算的臨時工人的報酬,不屬於「有關入息」。
II. 僱主酌情發放的花紅應計入僱員的「有關入息」內。
III. 支付給僅以股息作為收入來源的股東的款項,不受強積金制度涵蓋。
IV. 為補償僱員因工作需要的流動電話服務費而發還的款項,屬於「有關入息」。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有關入息」包括僱主向僱員支付的任何花紅及獎金,不論是合約規定還是由僱主酌情發放。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僅從股息中獲取收入的股東既不具備僱員身分,亦不屬於自僱人士,因此不屬於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
錯誤: 陳述 I 錯誤,飲食業或建造業的替工即使是代替他人工作並獲支付現金報酬,其收入仍被視為「有關入息」,且受強積金制度涵蓋。陳述 IV 錯誤,發還款項性質的款項(如流動電話服務費報銷)是用以補償僱員在履行職務時支付的開支,並不屬於「有關入息」。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取決於是否存在僱傭關係或自僱身分,而「有關入息」的界定則在於該款項是否屬於僱員的報酬,而非對工作開支的補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有關入息」包括僱主向僱員支付的任何花紅及獎金,不論是合約規定還是由僱主酌情發放。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僅從股息中獲取收入的股東既不具備僱員身分,亦不屬於自僱人士,因此不屬於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
錯誤: 陳述 I 錯誤,飲食業或建造業的替工即使是代替他人工作並獲支付現金報酬,其收入仍被視為「有關入息」,且受強積金制度涵蓋。陳述 IV 錯誤,發還款項性質的款項(如流動電話服務費報銷)是用以補償僱員在履行職務時支付的開支,並不屬於「有關入息」。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取決於是否存在僱傭關係或自僱身分,而「有關入息」的界定則在於該款項是否屬於僱員的報酬,而非對工作開支的補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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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金融服務公司計劃在香港提供強積金相關服務。在籌備過程中,合規主任正審視有關積金局徵收的費用及相關監管守則。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其附屬規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註冊強積金計劃及核准成分基金均須向積金局繳付相關費用
II. 主事中介人及附屬中介人均須就其註冊向積金局繳付年費
III. 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旨在協助服務提供者遵守披露規定
IV. 申請將強積金計劃清盤或重組所涉及的費用由《豁免規例》訂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費用規例》,強積金計劃的註冊以及成分基金的核准均屬於積金局徵收費用的範疇。陳述 II 正確,《費用規例》明確訂明註冊中介人(包括主事及附屬中介人)須就其註冊繳付年費。陳述 III 正確,積金局發出的守則(如《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及指引旨在補充現行法例,協助服務提供者及參與者遵守規管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申請將強積金計劃清盤或重組所須繳付的費用是由《費用規例》訂明的,而非《豁免規例》。《豁免規例》的主要內容是關於職業退休計劃申請豁免受強積金法例管限的程序、證明書效力及撤回等事宜。
重點: 積金局透過《費用規例》規範各項行政及註冊收費,並藉由發布各類守則與指引,確保強積金制度下的受託人及中介人能遵循法定的營運與披露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費用規例》,強積金計劃的註冊以及成分基金的核准均屬於積金局徵收費用的範疇。陳述 II 正確,《費用規例》明確訂明註冊中介人(包括主事及附屬中介人)須就其註冊繳付年費。陳述 III 正確,積金局發出的守則(如《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及指引旨在補充現行法例,協助服務提供者及參與者遵守規管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申請將強積金計劃清盤或重組所須繳付的費用是由《費用規例》訂明的,而非《豁免規例》。《豁免規例》的主要內容是關於職業退休計劃申請豁免受強積金法例管限的程序、證明書效力及撤回等事宜。
重點: 積金局透過《費用規例》規範各項行政及註冊收費,並藉由發布各類守則與指引,確保強積金制度下的受託人及中介人能遵循法定的營運與披露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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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某強積金中介人正準備為客戶提供諮詢服務。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項目屬於客戶所作出的「關鍵決定」(Key Decisions)?
I. 決定是否將累算權益從某強積金計劃的一個成分基金轉移至該計劃的另一個成分基金
II. 決定將會向某強積金計劃支付的自願性供款款額
III. 決定是否提出要求從某強積金計劃支付累算權益的申索
IV. 發出獲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5條認可的強積金計劃廣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決定是否將累算權益從一個成分基金轉移至同一計劃內的另一個成分基金,屬於條例明確定義的「關鍵決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決定向強積金計劃支付供款(包括自願性供款)的款額,亦被列為「關鍵決定」之一。陳述 III 是正確的,決定是否提出要求從強積金計劃支付累算權益的申索,同樣屬於「關鍵決定」的範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發出獲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5條認可的廣告、邀請或文件,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屬於「進行受規管活動」的例外情況,且該行為本身並不符合「關鍵決定」的定義。
重點: 「關鍵決定」涵蓋了成員在強積金計劃中的核心操作選擇,包括加入計劃、供款額、投資分配、權益轉移及提取申索,中介人就這些決定提供意見即構成受規管活動。.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決定是否將累算權益從一個成分基金轉移至同一計劃內的另一個成分基金,屬於條例明確定義的「關鍵決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決定向強積金計劃支付供款(包括自願性供款)的款額,亦被列為「關鍵決定」之一。陳述 III 是正確的,決定是否提出要求從強積金計劃支付累算權益的申索,同樣屬於「關鍵決定」的範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發出獲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5條認可的廣告、邀請或文件,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屬於「進行受規管活動」的例外情況,且該行為本身並不符合「關鍵決定」的定義。
重點: 「關鍵決定」涵蓋了成員在強積金計劃中的核心操作選擇,包括加入計劃、供款額、投資分配、權益轉移及提取申索,中介人就這些決定提供意見即構成受規管活動。.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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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家同時獲准經營證券經紀及保險經紀業務的法人機構,擬向積金局申請註冊成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關於該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的規管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積金局在核准該機構的負責人員後,須指派該機構的前線監督同時擔任該負責人員的前線監督。
II. 若該機構同時受保險業監管局及證監會規管(且非認可機構),其強積金業務的前線監督通常會被指派為證監會。
III. 積金局僅有權在最初批准該機構註冊時施加條件,一旦註冊程序完成,積金局便不能再就該註冊施加新條件。
IV. 如果積金局決定修改該機構註冊時所附帶的條件,積金局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機構並說明理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ZB(1) 條,積金局在核准負責人員後,須指派該負責人員所屬主事中介人的前線監督為其前線監督。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第 34X(6) 及 (7) 條,積金局在施加或修改註冊條件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並述明理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前線監督的指派準則,若主事中介人同時受保險業監管局及證監會規管(且不屬於金融管理專員的受規管者),應由保險業監管局擔任其前線監督,而非證監會。陳述 III 錯誤,根據條例第 34X(3) 條,積金局在為中介人註冊後,仍有權就該註冊施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受前線監督制度規管,其指派邏輯具有特定優先次序(銀行監督優先,其次為保險監督);此外,積金局對註冊條件擁有持續的行政裁量權,包括施加、修改或撤銷條件。.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ZB(1) 條,積金局在核准負責人員後,須指派該負責人員所屬主事中介人的前線監督為其前線監督。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第 34X(6) 及 (7) 條,積金局在施加或修改註冊條件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並述明理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前線監督的指派準則,若主事中介人同時受保險業監管局及證監會規管(且不屬於金融管理專員的受規管者),應由保險業監管局擔任其前線監督,而非證監會。陳述 III 錯誤,根據條例第 34X(3) 條,積金局在為中介人註冊後,仍有權就該註冊施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受前線監督制度規管,其指派邏輯具有特定優先次序(銀行監督優先,其次為保險監督);此外,積金局對註冊條件擁有持續的行政裁量權,包括施加、修改或撤銷條件。.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