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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某強積金附屬中介人在與客戶進行適合性評估時,發現客戶明確表示希望獲得極高回報,但其風險評估問卷的結果顯示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低」。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中有關風險配對的規定,該中介人在提供投資建議時應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向客戶解釋風險與回報的平衡關係,並確保所建議的成分基金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相符是正確的做法。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中介人在進行適合性評估時,必須確保所作出的建議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包括風險承受能力)下是合理的,並應在發現矛盾時向客戶作出適當解釋。
錯誤: 為了滿足客戶對高回報的追求而建議高風險基金是錯誤的,這直接違反了風險配對與適合性評估的基本要求,未能履行保障客戶最佳利益的責任。
錯誤: 只要客戶簽署確認即可忽略評估結果的說法是錯誤的,註冊中介人具有法定的操守責任,不能單憑客戶的簽署或免責聲明而豁免其確保建議適合客戶的義務。
錯誤: 必須立即終止該客戶的強積金帳戶的說法過於極端,中介人的職責是透過專業溝通協助客戶建立正確的投資觀念,而非在客戶出現誤解時直接拒絕提供服務。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提供強積金建議時,必須履行「瞭解客戶」的責任,並確保所建議的投資產品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以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向客戶解釋風險與回報的平衡關係,並確保所建議的成分基金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相符是正確的做法。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中介人在進行適合性評估時,必須確保所作出的建議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包括風險承受能力)下是合理的,並應在發現矛盾時向客戶作出適當解釋。
錯誤: 為了滿足客戶對高回報的追求而建議高風險基金是錯誤的,這直接違反了風險配對與適合性評估的基本要求,未能履行保障客戶最佳利益的責任。
錯誤: 只要客戶簽署確認即可忽略評估結果的說法是錯誤的,註冊中介人具有法定的操守責任,不能單憑客戶的簽署或免責聲明而豁免其確保建議適合客戶的義務。
錯誤: 必須立即終止該客戶的強積金帳戶的說法過於極端,中介人的職責是透過專業溝通協助客戶建立正確的投資觀念,而非在客戶出現誤解時直接拒絕提供服務。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提供強積金建議時,必須履行「瞭解客戶」的責任,並確保所建議的投資產品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以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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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正諮詢有關不同成分基金類別的風險與特性。根據《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及相關指引,關於基金運作的陳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I. 債券基金的投資目標通常以資本增長為主,賺取穩定收入為次。
II. 在混合資產基金的投資組合中,股票所佔的比重越高,預期風險和回報通常也越高。
III. 目標日期基金會隨着成員接近退休年齡,自動調低股票比例並增加債券等保守資產。
IV. 一般而言,債券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尚餘投資年期越長,其價格受利率走勢影響的程度越大。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混合資產基金的風險水平主要取決於其資產分配,通常股票比重越高,潛在風險與預期回報亦會隨之增加。陳述 III 正確,目標日期基金(混合資產基金的一種)具有自動調節機制,會隨着成員接近退休年齡(即目標日期)而逐步減持股票並增持債券等保守資產。陳述 IV 正確,債券的尚餘投資年期越長,其價格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越高,因此長期債券基金通常承擔較高的利率風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強積金基金的特性,債券基金的投資目標通常是以賺取穩定收入為主,而資本增長則屬於次要目標。
重點: 強積金成員在選擇基金時應理解各類基金的風險回報特徵,特別是債券基金的利率敏感度以及目標日期基金如何透過自動資產配置調整來降低接近退休時的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混合資產基金的風險水平主要取決於其資產分配,通常股票比重越高,潛在風險與預期回報亦會隨之增加。陳述 III 正確,目標日期基金(混合資產基金的一種)具有自動調節機制,會隨着成員接近退休年齡(即目標日期)而逐步減持股票並增持債券等保守資產。陳述 IV 正確,債券的尚餘投資年期越長,其價格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越高,因此長期債券基金通常承擔較高的利率風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強積金基金的特性,債券基金的投資目標通常是以賺取穩定收入為主,而資本增長則屬於次要目標。
重點: 強積金成員在選擇基金時應理解各類基金的風險回報特徵,特別是債券基金的利率敏感度以及目標日期基金如何透過自動資產配置調整來降低接近退休時的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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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某強積金成分基金的投資經理正在審視其投資組合的合規性。根據相關法例及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強積金基金投資限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成分基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借入證券。
II. 基金可以為了向計劃成員支付累算權益的目的而借入款項。
III. 基金可投資於認股權證,但其價值最高可佔基金資產總額的 10%。
IV. 每項成分基金的資產中,必須持有最少 30% 的港元貨幣投資項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強積金基金(包括成分基金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嚴禁借入證券,以降低投資風險。在借入款項方面,法例僅允許為了向計劃成員支付累算權益或結算證券交易等特定目的而借入款項。此外,為了管理匯率風險,每項成分基金必須持有最少 30% 的港元貨幣投資項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認股權證作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種,其投資總額最高只可佔成分基金或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 5%,而非 10%。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強積金投資受嚴格的法定限制,包括禁止借入證券、限制借款用途、設定衍生工具投資上限以及維持最低港元貨幣風險敞口,旨在保障計劃成員的長期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強積金基金(包括成分基金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嚴禁借入證券,以降低投資風險。在借入款項方面,法例僅允許為了向計劃成員支付累算權益或結算證券交易等特定目的而借入款項。此外,為了管理匯率風險,每項成分基金必須持有最少 30% 的港元貨幣投資項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認股權證作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種,其投資總額最高只可佔成分基金或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 5%,而非 10%。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強積金投資受嚴格的法定限制,包括禁止借入證券、限制借款用途、設定衍生工具投資上限以及維持最低港元貨幣風險敞口,旨在保障計劃成員的長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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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範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服務提供者包括獲受託人委任或聘用為計劃提供服務的投資經理。
II. 獲保管人授權為計劃提供相關服務的人士亦被視為服務提供者。
III. 獲受託人聘用的核數師、律師及精算師均屬於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範圍。
IV. 強積金中介人被明確排除在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之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服務提供者包括投資經理、保管人,以及獲受託人委任為計劃提供服務的人士,亦包括獲這些服務提供者授權提供服務的人。此外,法例明確將強積金中介人排除在該定義之外。
錯誤: 關於核數師、律師及精算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這類專業人士不屬於「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範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均為錯誤。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理解「服務提供者」的法定定義至關重要,需特別留意哪些專業角色(如核數師、律師、精算師及中介人)是被排除在外的,以準確界定受託人的責任與委任對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服務提供者包括投資經理、保管人,以及獲受託人委任為計劃提供服務的人士,亦包括獲這些服務提供者授權提供服務的人。此外,法例明確將強積金中介人排除在該定義之外。
錯誤: 關於核數師、律師及精算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這類專業人士不屬於「服務提供者」的定義範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均為錯誤。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理解「服務提供者」的法定定義至關重要,需特別留意哪些專業角色(如核數師、律師、精算師及中介人)是被排除在外的,以準確界定受託人的責任與委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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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家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正在檢討其內部監控手冊。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紀錄保存及合規匯報的程序符合監管要求?
I. 附屬中介人出席持續訓練活動的紀錄及證明文件,須最少保存三年。
II. 根據指引要求而備存的所有錄音及與業務有關的資料紀錄,其保存期不得少於七年。
III. 當發現有不遵守《強積金條例》有關受規管活動條文的情況時,須在發現後 14 個工作天內向相關監督匯報。
IV. 為了確保客戶資產能迅速入帳,主事中介人應授權附屬中介人代為收取客戶現金,並在當天存入受託人帳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VI.2(k),附屬中介人接受培訓的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修讀證明書)須最少保存三年。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VI.2(p) 及 (t),指引所要求的錄音、書面紀錄及業務資料紀錄均須最少保存七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VI.2(s),若發現不遵守《強積金條例》或指引的情況,主事中介人須在發現後 14 個工作天內向相關監督作出匯報。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 VI.2(r),主事中介人應訂定安排以防止附屬中介人收取現金,或收取沒有劃線且抬頭人並非核准受託人的支票,以盡量減低欺詐或挪用款項的機會。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嚴謹的內部管控程序,包括遵守法定的紀錄保存期限(培訓紀錄 3 年,業務與錄音紀錄 7 年)以及嚴格限制款項處理方式,以保障客戶資產安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VI.2(k),附屬中介人接受培訓的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修讀證明書)須最少保存三年。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VI.2(p) 及 (t),指引所要求的錄音、書面紀錄及業務資料紀錄均須最少保存七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VI.2(s),若發現不遵守《強積金條例》或指引的情況,主事中介人須在發現後 14 個工作天內向相關監督作出匯報。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 VI.2(r),主事中介人應訂定安排以防止附屬中介人收取現金,或收取沒有劃線且抬頭人並非核准受託人的支票,以盡量減低欺詐或挪用款項的機會。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嚴謹的內部管控程序,包括遵守法定的紀錄保存期限(培訓紀錄 3 年,業務與錄音紀錄 7 年)以及嚴格限制款項處理方式,以保障客戶資產安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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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強積金計劃成員陳先生現年 62 歲,他正向受託人查詢有關提取累算權益的法定要求。根據相關法例及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因罹患末期疾病申請提取權益,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其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 12 個月或以下。
II. 若陳先生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權益,只要他能提供移居證明,他在一生中可以多次以此理由提出申請。
III. 由於陳先生已年滿 60 歲並聲明提早退休,他可以選擇以整筆提取或分期提取的方式領取其累算權益。
IV. 受託人在收到陳先生所有齊備的申索文件後,必須在 60 日內向其支付相關的累算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因罹患末期疾病而申請提早提取權益的成員,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其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 12 個月或以下。陳述 III 正確,法例規定只有基於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或年滿 60 歲並提早退休這兩個理由,成員才可選擇以分期提取的方式領取累算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成員一生中只能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一次,不能多次申請。陳述 IV 錯誤,受託人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後,必須在 30 日內(或最後供款期供款日後的 30 日內,以較後者為準)支付累算權益,而非 60 日。
重點: 強積金制度對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有嚴格的法定條件限制,包括特定的年齡要求、醫療證明或法定聲明,且支付方式(整筆或分期)亦視乎提取理由而有所不同。.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因罹患末期疾病而申請提早提取權益的成員,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其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 12 個月或以下。陳述 III 正確,法例規定只有基於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或年滿 60 歲並提早退休這兩個理由,成員才可選擇以分期提取的方式領取累算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成員一生中只能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一次,不能多次申請。陳述 IV 錯誤,受託人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後,必須在 30 日內(或最後供款期供款日後的 30 日內,以較後者為準)支付累算權益,而非 60 日。
重點: 強積金制度對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有嚴格的法定條件限制,包括特定的年齡要求、醫療證明或法定聲明,且支付方式(整筆或分期)亦視乎提取理由而有所不同。.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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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某香港公司營辦一項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根據《強積金豁免規例》,下列哪些關於該計劃持續合規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辭退或委任非註冊信託公司的計劃受託人前,必須先取得積金局的預先核准。
II. 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是獲證監會發牌從事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或獲積金局認可的海外機構。
III. 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在該計劃下的權益,必須讓受影響成員重新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IV. 若受託人屬註冊信託公司,在委任或辭退該受託人前,必須取得積金局的預先核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豁免規例》,若受託人並非註冊信託公司,在委任或辭退前必須取得積金局的預先核准。陳述 II 正確,因為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具備相關資格,例如獲證監會發牌從事第 9 類受規管活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的利益或權益時,必須給予受影響成員選擇改為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積金局已行使豁免權力,若受託人是註冊信託公司,則無須遵守預先核准規定,僱主只需在委任或辭退當日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僱主必須遵守持續性規定,包括在特定情況下提供計劃選擇權、確保投資經理具備法定資格,以及在變動非註冊信託公司受託人前取得預先核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豁免規例》,若受託人並非註冊信託公司,在委任或辭退前必須取得積金局的預先核准。陳述 II 正確,因為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具備相關資格,例如獲證監會發牌從事第 9 類受規管活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的利益或權益時,必須給予受影響成員選擇改為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積金局已行使豁免權力,若受託人是註冊信託公司,則無須遵守預先核准規定,僱主只需在委任或辭退當日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僱主必須遵守持續性規定,包括在特定情況下提供計劃選擇權、確保投資經理具備法定資格,以及在變動非註冊信託公司受託人前取得預先核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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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某香港貿易公司營辦一項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關於該計劃的持續運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公司決定削減成員日後的利益或權益,必須讓受影響成員選擇改為參加強積金計劃。
II. 凡委任或辭退任何類型的計劃受託人,均必須在行動前取得積金局的書面預先核准。
III. 於2000年12月1日或之後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是獲證監會發牌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或相關認可機構。
IV. 僱主有責任向計劃的每名成員提供一份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副本。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豁免規例》,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的利益或權益,必須給予受影響成員重新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機會。此外,自2000年12月1日起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即為證監會持牌法團(第9類受規管活動)或相關認可機構。同時,僱主亦有法定責任向每名計劃成員提供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副本。
錯誤: 關於受託人委任的陳述是不正確的。雖然一般受託人的委任或辭退需預先核准,但若受託人為「註冊信託公司」,積金局已行使豁免權,僱主只需在變動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無須預先核准。因此,並非「任何類型」的受託人變動都必須取得預先核准。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在行政管理上有嚴格的持續合規要求,包括成員選擇權的保障、投資經理的專業資格限制,以及針對不同類型受託人的行政程序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豁免規例》,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的利益或權益,必須給予受影響成員重新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機會。此外,自2000年12月1日起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即為證監會持牌法團(第9類受規管活動)或相關認可機構。同時,僱主亦有法定責任向每名計劃成員提供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副本。
錯誤: 關於受託人委任的陳述是不正確的。雖然一般受託人的委任或辭退需預先核准,但若受託人為「註冊信託公司」,積金局已行使豁免權,僱主只需在變動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無須預先核准。因此,並非「任何類型」的受託人變動都必須取得預先核准。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在行政管理上有嚴格的持續合規要求,包括成員選擇權的保障、投資經理的專業資格限制,以及針對不同類型受託人的行政程序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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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關於註冊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的披露及程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附屬中介人首次與客戶接觸時,必須出示印有其強積金註冊編號的名片以表明身分。
II. 註冊中介人必須披露其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是以甚麼身分行事,例如是否為保薦人或核准受託人分銷計劃。
III. 若客戶的基金選擇與風險評估結果出現錯配,註冊中介人不得在下一個工作天開始前接獲客戶簽署的確認文件。
IV. 主事中介人必須將有關披露資料的文件副本及風險錯配的確認文件正本保存至少七年。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所有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的要求。陳述 I 符合指引中關於附屬中介人在首次接觸時必須出示名片及註冊編號的規定;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中介人必須披露其行事身分(如代表保薦人或推銷商)的要求;陳述 III 正確指出了在風險錯配情況下,中介人必須給予客戶考慮時間,且不得在早於下一個工作天前接獲書面確認;陳述 IV 則準確引用了主事中介人須將披露文件副本及錯配確認文件正本保存至少七年的法定時限。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保存紀錄至少七年的重要合規要求,這是主事中介人的法定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中關於附屬中介人必須出示名片以表明身分的具體程序要求。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披露中介人的行事身分(陳述 II)是確保客戶在掌握充分資訊下作出關鍵決定的核心披露義務。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風險錯配時必須遵守「冷靜期」安排,確保客戶有足夠時間考慮,並須嚴格執行為期七年的文件保存規定以供日後查核。.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所有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的要求。陳述 I 符合指引中關於附屬中介人在首次接觸時必須出示名片及註冊編號的規定;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中介人必須披露其行事身分(如代表保薦人或推銷商)的要求;陳述 III 正確指出了在風險錯配情況下,中介人必須給予客戶考慮時間,且不得在早於下一個工作天前接獲書面確認;陳述 IV 則準確引用了主事中介人須將披露文件副本及錯配確認文件正本保存至少七年的法定時限。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保存紀錄至少七年的重要合規要求,這是主事中介人的法定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中關於附屬中介人必須出示名片以表明身分的具體程序要求。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披露中介人的行事身分(陳述 II)是確保客戶在掌握充分資訊下作出關鍵決定的核心披露義務。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風險錯配時必須遵守「冷靜期」安排,確保客戶有足夠時間考慮,並須嚴格執行為期七年的文件保存規定以供日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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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附屬中介人正協助一位教育程度為小學程度的計劃成員辦理強積金轉移,當中涉及將累算權益轉出保證基金。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中有關「格外審慎」處理程序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該客戶屬於需要特別照顧的類別,且涉及轉出保證基金的「重要決定」,中介人必須給予額外的照顧和支援。
II. 若主事中介人選擇以售後致電方式核實,該通話必須由負責該次銷售的附屬中介人親自撥打,以確保客戶清楚溝通內容。
III. 若客戶選擇由朋友陪同見證銷售及選擇基金的過程,中介人須要求客戶在文件上簽署確認其選擇,且該文件正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IV. 為了加強對弱勢客戶的保障,在完成售後致電核實程序並確認錄音前,核准受託人不得開始處理該客戶的轉移指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教育程度在小學或以下的人士被視為需要特別照顧的客戶,而涉及轉出保證基金的決定屬於「重要決定」,中介人必須格外審慎處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規定中介人須記錄向客戶提供的選擇及客戶的決定,並要求客戶簽署確認,相關正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售後致電必須由獲主事中介人授權的人士進行,且明確規定該人士「並非」進行該項受規管活動的附屬中介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指引明確指出客戶的指示「無須」留待售後致電程序完成後才處理,以確保行政效率。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涉及需要特別照顧客戶的重要決定時,必須執行額外的保障措施(如安排見證人或進行售後致電),並確保相關紀錄由主事中介人妥善保存最少七年。.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教育程度在小學或以下的人士被視為需要特別照顧的客戶,而涉及轉出保證基金的決定屬於「重要決定」,中介人必須格外審慎處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規定中介人須記錄向客戶提供的選擇及客戶的決定,並要求客戶簽署確認,相關正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售後致電必須由獲主事中介人授權的人士進行,且明確規定該人士「並非」進行該項受規管活動的附屬中介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指引明確指出客戶的指示「無須」留待售後致電程序完成後才處理,以確保行政效率。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涉及需要特別照顧客戶的重要決定時,必須執行額外的保障措施(如安排見證人或進行售後致電),並確保相關紀錄由主事中介人妥善保存最少七年。.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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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某強積金中介人正在向新入職僱員講解香港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原理及背景。根據世界銀行倡議的安老支柱框架及強積金制度的基本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制度被歸類為「第二支柱」,即強制性的私營管理供款計劃。
II. 強積金制度具備「足額資助」(Fully Funded) 的特點,而非現收現付制。
III. 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類型,確保成員退休時獲得固定金額。
IV. 推行強積金制度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為了應對香港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世界銀行的框架,強積金屬於「第二支柱」,即強制性的私營管理供款計劃。陳述 II 正確,強積金制度具備「足額資助」特點,成員的退休權益與其帳戶內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直接掛鉤,而非由現職人士的供款支付現有退休人士的開支。陳述 IV 正確,香港推行強積金制度的主要背景之一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及預期壽命延長對社會造成的財政壓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強積金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計劃,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計劃。在界定供款計劃下,退休時可獲得的金額取決於供款額及投資表現,並非預先確定的固定利益。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多支柱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其核心設計為就業為本、強制性、私營管理、足額資助及界定供款模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世界銀行的框架,強積金屬於「第二支柱」,即強制性的私營管理供款計劃。陳述 II 正確,強積金制度具備「足額資助」特點,成員的退休權益與其帳戶內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直接掛鉤,而非由現職人士的供款支付現有退休人士的開支。陳述 IV 正確,香港推行強積金制度的主要背景之一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及預期壽命延長對社會造成的財政壓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強積金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計劃,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計劃。在界定供款計劃下,退休時可獲得的金額取決於供款額及投資表現,並非預先確定的固定利益。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多支柱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其核心設計為就業為本、強制性、私營管理、足額資助及界定供款模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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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連鎖餐廳的財務主管正在核對員工的月度薪酬紀錄,以確定強積金供款額。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中有關「有關入息」的定義,下列哪些項目應納入計算供款的範圍內?
I. 顧客在結帳時直接交予服務員並由其自行保留的小費
II. 僱主為參加特定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所提供的實習津貼
III. 僱員離職時,僱主按合約支付的代通知金
IV. 僱主從顧客帳單中收取的服務費,並隨後全數發放予員工的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實習津貼是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津貼,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經僱主收取的服務費或小費(包括帳單內包含的款項),其後由僱主發放給僱員,符合有關入息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非由僱主收取的小費(即顧客直接給予僱員且僱主不作干預的款項)不被視為有關入息。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通知金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如工資、薪金、津貼等),因此在計算強積金供款時須予以剔除。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一般包括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的報酬,如工資、佣金及津貼,但明確排除非金錢利益、顧客直接給予的小費以及法定的代通知金。.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實習津貼是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津貼,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經僱主收取的服務費或小費(包括帳單內包含的款項),其後由僱主發放給僱員,符合有關入息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非由僱主收取的小費(即顧客直接給予僱員且僱主不作干預的款項)不被視為有關入息。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通知金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如工資、薪金、津貼等),因此在計算強積金供款時須予以剔除。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一般包括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的報酬,如工資、佣金及津貼,但明確排除非金錢利益、顧客直接給予的小費以及法定的代通知金。.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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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積金局網站公布的「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中,有關「第二部分」(重複違犯者)的編制準則,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法例的要求?
I. 該部分專門記載「重複違犯者」的相關紀錄。
II. 紀錄對象包括僱主,亦包括其相關的高級人員。
III. 納入紀錄的條件是相關人士必須已兩次或以上被裁定違反《強積金條例》而被定罪。
IV. 該部分亦會顯示所有曾被發出財政罰款通知書的僱主紀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反映了法例要求。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刊登的違規紀錄第二部分專門針對「重複違犯者」,其定義為已兩次或以上被裁定違反條例而被定罪的對象,且紀錄範圍同時涵蓋僱主及其相關的高級人員。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曾被發出「財政罰款通知書」的僱主紀錄是載於該名單的「第一部分」,而非針對重複定罪者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嚴格要求必須有「兩次或以上」的「刑事定罪」紀錄,而非單次的行政罰款。因此,包含陳述 IV 或遺漏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重複違犯者」紀錄(第二部分)的刊登門檻為僱主或高級人員必須累積兩次或以上的定罪紀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反映了法例要求。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刊登的違規紀錄第二部分專門針對「重複違犯者」,其定義為已兩次或以上被裁定違反條例而被定罪的對象,且紀錄範圍同時涵蓋僱主及其相關的高級人員。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曾被發出「財政罰款通知書」的僱主紀錄是載於該名單的「第一部分」,而非針對重複定罪者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嚴格要求必須有「兩次或以上」的「刑事定罪」紀錄,而非單次的行政罰款。因此,包含陳述 IV 或遺漏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重複違犯者」紀錄(第二部分)的刊登門檻為僱主或高級人員必須累積兩次或以上的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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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資產管理公司 HR 經理正在檢視公司強積金計劃的合規情況。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供款的歸屬、保存及受託人的行政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強制性供款,一經支付予核准受託人,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該僱員。
II. 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與強制性供款的法定要求相同,必須在支付予受託人後立即全數歸屬於該僱員。
III. 若僱主在供款日仍未為其合資格僱員支付強制性供款,受託人必須在供款日之後的 10 日之內通知積金局。
IV. 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除法例另有規定外,必須保存至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不論是僱主或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一經支付予核准受託人,必須立即且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陳述 III 正確,受託人負有監察供款的責任,若僱主未能在供款日支付供款,受託人須在該日後 10 日內向積金局提交報告。陳述 IV 正確,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受保存規定約束,一般須保存至成員年滿 65 歲,而自願性供款的支付則按計劃的管限規則執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並非必須立即歸屬,其歸屬安排(例如是否設有歸屬比例表)應遵照相關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這與強制性供款法定必須「即時歸屬」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強制性供款在歸屬與保存方面受嚴格的法例規管以保障退休權益,而自願性供款的歸屬權則主要取決於個別計劃的合約條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不論是僱主或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一經支付予核准受託人,必須立即且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陳述 III 正確,受託人負有監察供款的責任,若僱主未能在供款日支付供款,受託人須在該日後 10 日內向積金局提交報告。陳述 IV 正確,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受保存規定約束,一般須保存至成員年滿 65 歲,而自願性供款的支付則按計劃的管限規則執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並非必須立即歸屬,其歸屬安排(例如是否設有歸屬比例表)應遵照相關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這與強制性供款法定必須「即時歸屬」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強制性供款在歸屬與保存方面受嚴格的法例規管以保障退休權益,而自願性供款的歸屬權則主要取決於個別計劃的合約條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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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強積金制度下,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可指派調查員對懷疑違規個案進行調查。關於調查員的權力及不遵從要求的後果,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調查員可藉書面要求被調查者到其面前回答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
II. 調查員可要求任何被合理相信管有相關紀錄的人士提供與調查有關的協助。
III. 任何人意圖詐騙而交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紀錄,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7 年。
IV. 只要受規管者並非意圖詐騙,單純因疏忽而未能遵從調查要求,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條例,調查員有權要求被調查者親自回答問題(陳述 I),且調查權力延伸至任何被合理相信管有相關紀錄或資料的人士(陳述 II)。此外,對於意圖詐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不遵從要求的嚴重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0,000 港元及監禁 7 年(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調查員對管有資料的第三方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法律錯誤;事實上,即使沒有詐騙意圖,只要「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從要求,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及監禁。「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對於刑事責任的界定不符合法例規定。
重點: 強制性公積金法例賦予前線監督廣泛的調查權力,受規管者或相關人士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配合,或意圖詐騙提供虛假資料,均須承擔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條例,調查員有權要求被調查者親自回答問題(陳述 I),且調查權力延伸至任何被合理相信管有相關紀錄或資料的人士(陳述 II)。此外,對於意圖詐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不遵從要求的嚴重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0,000 港元及監禁 7 年(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調查員對管有資料的第三方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法律錯誤;事實上,即使沒有詐騙意圖,只要「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從要求,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及監禁。「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對於刑事責任的界定不符合法例規定。
重點: 強制性公積金法例賦予前線監督廣泛的調查權力,受規管者或相關人士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配合,或意圖詐騙提供虛假資料,均須承擔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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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最近聘請了一名全職月薪員工。根據《強積金條例》中有關參與計劃及強制性供款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必須在收到申請人遞交申請所需的所有資料當日,或申請人同意遵守計劃管限規則當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的 30 日內,向該申請人發出參與通知。
II. 僱主必須從僱用該有關僱員的首日開始,為該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
III. 有關僱員(臨時僱員除外)享有「免供款期」,即在受僱的首 30 日內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IV. 若有關僱員的月入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即每月 $7,100),則僱主及僱員均獲豁免作出強制性供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受託人必須在收到所有申請資料或申請人同意遵守管限規則當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的 30 日內發出參與通知。陳述 II 正確,僱主有責任從僱用有關僱員的首日開始為其作出強制性供款,並無免供期。陳述 III 正確,非臨時僱員享有首 30 日的免供款期,期間無須作出個人部分的強制性供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每月 $7,100)僅豁免僱員本人的供款義務,僱主仍必須為該僱員支付相等於其有關入息 5% 的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與僱員的供款義務起點不同,僱主須由首日開始供款,而僱員則享有免供款期;此外,最低入息水平並不豁免僱主的供款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受託人必須在收到所有申請資料或申請人同意遵守管限規則當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的 30 日內發出參與通知。陳述 II 正確,僱主有責任從僱用有關僱員的首日開始為其作出強制性供款,並無免供期。陳述 III 正確,非臨時僱員享有首 30 日的免供款期,期間無須作出個人部分的強制性供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每月 $7,100)僅豁免僱員本人的供款義務,僱主仍必須為該僱員支付相等於其有關入息 5% 的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與僱員的供款義務起點不同,僱主須由首日開始供款,而僱員則享有免供款期;此外,最低入息水平並不豁免僱主的供款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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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註冊中介人陳先生正向客戶張小姐提供諮詢,建議她透過「僱員自選安排」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陳先生在提供相關資料及建議時,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在邀請張小姐轉移計劃前,陳先生應先詢問她現時是否有投資於保證基金
II. 若陳先生就投資表現進行比較,應在可行情況下將成分基金與同類基金在最少五年的長段時間內的表現加以比較
III. 陳先生必須向張小姐講解轉移程序所需的時間,並說明在轉移過程中累算權益將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
IV. 為了讓張小姐掌握足夠資料,陳先生應根據目前的市場前景,對所推銷基金的未來表現作出預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中介人在邀請客戶轉移計劃前,應詢問客戶現時有否投資於保證基金,以防客戶因轉移而失去保證權益。陳述 II 正確,進行投資表現比較時,應在可行情況下選取最少五年的長段時間,並與同類基金比較。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講解轉移程序中涉及將權益變現及重新投資的過程,並告知客戶期間累算權益將不作任何投資(即「市場空窗期」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註冊中介人應避免預測、推算或展望成分基金在未來的表現,以免誤導客戶。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轉移強積金權益時,必須確保資訊披露的全面性,特別是關於保證基金的檢查、長期表現的客觀比較,以及轉移過程中的投資真空期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中介人在邀請客戶轉移計劃前,應詢問客戶現時有否投資於保證基金,以防客戶因轉移而失去保證權益。陳述 II 正確,進行投資表現比較時,應在可行情況下選取最少五年的長段時間,並與同類基金比較。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講解轉移程序中涉及將權益變現及重新投資的過程,並告知客戶期間累算權益將不作任何投資(即「市場空窗期」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註冊中介人應避免預測、推算或展望成分基金在未來的表現,以免誤導客戶。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轉移強積金權益時,必須確保資訊披露的全面性,特別是關於保證基金的檢查、長期表現的客觀比較,以及轉移過程中的投資真空期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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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正考慮管理其帳戶及轉移累算權益。根據有關強積金收費與權益轉移的監管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一般不得就累算權益的轉移向成員收取費用,但為落實轉移而涉及的必需交易費用則不在此限。
II. 強積金保守基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徵收首次費用、贖回費用或買賣差價。
III. 計劃成員每年必須獲准最少更改其成分基金的投資選擇一次。
IV. 受託人如欲修訂最高收費水平,只需在修訂生效後向積金局備案即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受託人被禁止就累算權益的轉移向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但允許扣除為落實轉移而產生的必需交易成本。此外,強積金保守基金有嚴格的收費限制,一律不得徵收首次費用、贖回費用及買賣差價。在投資靈活性方面,法規保障計劃成員每年至少有一次更改其成分基金投資選擇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監管要求,受託人若要修訂最高收費水平,必須在修訂生效前事先獲得積金局及證監會的核准,而非僅在生效後進行備案。
重點: 強積金制度透過限制特定基金收費、保障成員轉移權利以及要求收費變動必須經過監管機構審批,來確保計劃的公平性與透明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受託人被禁止就累算權益的轉移向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但允許扣除為落實轉移而產生的必需交易成本。此外,強積金保守基金有嚴格的收費限制,一律不得徵收首次費用、贖回費用及買賣差價。在投資靈活性方面,法規保障計劃成員每年至少有一次更改其成分基金投資選擇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監管要求,受託人若要修訂最高收費水平,必須在修訂生效前事先獲得積金局及證監會的核准,而非僅在生效後進行備案。
重點: 強積金制度透過限制特定基金收費、保障成員轉移權利以及要求收費變動必須經過監管機構審批,來確保計劃的公平性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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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註冊中介人在為客戶提供受規管意見時,若客戶堅持選擇一個風險水平高於其評估結果的成分基金(即「風險錯配」),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是該中介人必須執行的程序?
I. 告知客戶該基金選擇與其風險狀況產生風險錯配
II. 要求客戶就作出該選擇給予理由,並將其記錄在案
III. 要求客戶在載有解釋及確認內容的文件上簽署,並將副本交予客戶
IV. 必須在交易後的三個工作天內,由該中介人親自致電客戶進行售後確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程序。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當出現風險錯配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相關錯配情況、解釋基金風險、確認該選擇為客戶的個人決定、要求客戶提供理由並記錄在案,最後必須要求客戶在文件上簽署確認並向其提供副本。
錯誤: 關於「必須在三個工作天內由該中介人親自致電客戶」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售後致電應在七個工作天內進行,且必須由主事中介人授權的第三方(而非進行該受規管活動的同一名附屬中介人)執行。僅包含部分程序(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簽署確認文件及提供副本同樣是強制性的監管要求。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售後致電時限及執行人規定。
重點: 處理強積金風險錯配的核心在於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自主決定,並透過簽署文件及適當的職能倒置(售後致電)來完善審計線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程序。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當出現風險錯配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相關錯配情況、解釋基金風險、確認該選擇為客戶的個人決定、要求客戶提供理由並記錄在案,最後必須要求客戶在文件上簽署確認並向其提供副本。
錯誤: 關於「必須在三個工作天內由該中介人親自致電客戶」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售後致電應在七個工作天內進行,且必須由主事中介人授權的第三方(而非進行該受規管活動的同一名附屬中介人)執行。僅包含部分程序(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簽署確認文件及提供副本同樣是強制性的監管要求。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售後致電時限及執行人規定。
重點: 處理強積金風險錯配的核心在於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自主決定,並透過簽署文件及適當的職能倒置(售後致電)來完善審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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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某香港物流公司的薪酬福利經理正在向新入職員工介紹強積金(MPF)的自願性供款安排。根據強積金法例及相關稅務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自願性供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的投資限制相同。
II. 由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其歸屬、保存及提取安排均須受強積金法例中有關強制性供款的條文所約束。
III. 僱主為其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總額,可申請稅務扣除,上限為僱員總年薪的 15%。
IV. 補償基金對由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提供的保障,與對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的投資限制是完全相同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稅務條例》,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總額均可申請稅務扣除,上限為僱員總年薪的 15%。陳述 IV 正確,補償基金對由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提供的保障,與對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保障相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強積金法例中有關權益歸屬、保存、調動及提取的條文並不適用於自願性供款,這些項目是由相關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所管限的。
重點: 自願性供款在投資限制、資產管理及補償基金保障方面與強制性供款一致,但在權益的歸屬與提取安排上則由個別計劃的管限規則靈活決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自願性供款的投資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的投資限制是完全相同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稅務條例》,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總額均可申請稅務扣除,上限為僱員總年薪的 15%。陳述 IV 正確,補償基金對由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提供的保障,與對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保障相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強積金法例中有關權益歸屬、保存、調動及提取的條文並不適用於自願性供款,這些項目是由相關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所管限的。
重點: 自願性供款在投資限制、資產管理及補償基金保障方面與強制性供款一致,但在權益的歸屬與提取安排上則由個別計劃的管限規則靈活決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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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強積金制度下,核准受託人對計劃成員負有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ies)。下列哪些關於受託人受信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必須以計劃成員的整體最佳利益行事,而非考慮僱主或受託人自身的利益。
II.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受託人可以優先選擇其母公司提供的投資產品,即使市場上有更佳的選擇。
III. 受託人必須行使一名在相關領域具備知識及經驗的人士可被合理預期具備的謹慎、技巧、努力及盡責態度。
IV. 受託人的受信責任僅限於信託契據中所載列的條款,並不受普通法原則的約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託人作為受信人,其核心責任是必須以計劃成員(受益人)的整體最佳利益行事,不得受僱主或受託人自身利益的影響。陳述 III 正確,這描述了受託人的專業謹慎準則,根據強積金法例,受託人在管理計劃時必須行使一名具備相關知識及經驗的專業人士應有的謹慎、技巧、努力及盡責態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託人負有避免利益衝突的責任,若優先選擇關連公司的產品而忽視更佳的市場選擇,則違反了為成員謀求最佳利益的職責。陳述 IV 錯誤,因為受託人的責任不僅限於信託契據的條款,還受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規例以及普通法中衡平法原則的約束。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對計劃成員負有高度的受信責任,必須確保在處理計劃事務時以成員利益為先,並達到法定的專業謹慎標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託人作為受信人,其核心責任是必須以計劃成員(受益人)的整體最佳利益行事,不得受僱主或受託人自身利益的影響。陳述 III 正確,這描述了受託人的專業謹慎準則,根據強積金法例,受託人在管理計劃時必須行使一名具備相關知識及經驗的專業人士應有的謹慎、技巧、努力及盡責態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託人負有避免利益衝突的責任,若優先選擇關連公司的產品而忽視更佳的市場選擇,則違反了為成員謀求最佳利益的職責。陳述 IV 錯誤,因為受託人的責任不僅限於信託契據的條款,還受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規例以及普通法中衡平法原則的約束。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對計劃成員負有高度的受信責任,必須確保在處理計劃事務時以成員利益為先,並達到法定的專業謹慎標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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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一家金融機構擬在香港營運強積金計劃。根據強積金制度中保障計劃資產的「安全網」措施,下列哪些關於受託人核准與計劃註冊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必須擁有不少於 1.5 億港元的繳足款股本。
II. 受託人必須擁有不少於 1.5 億港元的淨資產。
III. 積金局的審查對象包括受託人擬為計劃聘用的投資經理及保管人。
IV. 只要受託人資格獲批,其擬營運的公積金計劃將自動獲註冊為強積金計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獲核准受託人必須具備至少 1.5 億港元的繳足款股本及等額的淨資產。此外,積金局在審理核准申請時,會仔細審查受託人及其聘用的投資經理、保管人等服務提供者,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經驗及財政能力來保障成員利益。
錯誤: 關於「計劃會自動獲得註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受託人核准與計劃註冊是兩個獨立的法定程序,每個計劃都必須經積金局審核其管限規則並正式註冊後,方可成為強積金計劃。其餘選項因遺漏了必要的財政資本要求或錯誤地包含了自動註冊的描述,故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安全網」始於嚴格的准入審查,透過對受託人財政實力、服務團隊專業資格及計劃管限規則的全面監管,從源頭保障計劃資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獲核准受託人必須具備至少 1.5 億港元的繳足款股本及等額的淨資產。此外,積金局在審理核准申請時,會仔細審查受託人及其聘用的投資經理、保管人等服務提供者,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經驗及財政能力來保障成員利益。
錯誤: 關於「計劃會自動獲得註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受託人核准與計劃註冊是兩個獨立的法定程序,每個計劃都必須經積金局審核其管限規則並正式註冊後,方可成為強積金計劃。其餘選項因遺漏了必要的財政資本要求或錯誤地包含了自動註冊的描述,故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安全網」始於嚴格的准入審查,透過對受託人財政實力、服務團隊專業資格及計劃管限規則的全面監管,從源頭保障計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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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有關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運作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制度屬於「界定供款」性質,成員最終可提取的金額取決於供款額及投資表現。
II. 若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僱主與僱員均獲豁免作出強制性供款。
III. 強制性供款及其產生的投資回報,在支付予計劃後會即時全數歸屬於成員。
IV. 除豁免人士外,自僱人士不論收入水平,均有責任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性質,成員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供款額及投資回報。此外,該制度具備足額資金的特點,強制性供款及其投資回報一經支付即全數及即時歸屬於成員。對於自僱人士,除非屬於法定的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多少,均有法律責任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若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現為每月 $7,100),雖然該僱員本人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其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因此陳述 II 指「僱主與僱員均獲豁免」是不正確的。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就業為本的界定供款制度,其強制性供款具有即時歸屬的特性,且最低入息水平的限制僅適用於僱員本人的供款義務,並不免除僱主的供款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性質,成員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供款額及投資回報。此外,該制度具備足額資金的特點,強制性供款及其投資回報一經支付即全數及即時歸屬於成員。對於自僱人士,除非屬於法定的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多少,均有法律責任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若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現為每月 $7,100),雖然該僱員本人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其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因此陳述 II 指「僱主與僱員均獲豁免」是不正確的。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就業為本的界定供款制度,其強制性供款具有即時歸屬的特性,且最低入息水平的限制僅適用於僱員本人的供款義務,並不免除僱主的供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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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某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正檢視其內部合規程序,以確保符合《強積金條例》下的操守及行政要求。根據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主事中介人有責任確保其負責人員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在該中介人內的指明責任。
II. 若附屬中介人的聯絡資料有所變動,該附屬中介人須在變動後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積金局。
III. 當主事中介人決定不再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時,必須在該項改變後十四個工作日內通知積金局。
IV. 在處理受規管活動時,若出現利益衝突,中介人應優先考慮自身利益,只要事後向客戶披露即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7.2.4 段,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負責人員在該中介人內擁有充分權限,並為其提供充足資源和支持以履行指明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第 7.2.5(b) 段,附屬中介人的地址或聯絡資料如有改變,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主事中介人不再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時,法定的通知期限是七個工作日內,而非十四個工作日。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註冊中介人行事必須誠實、公平並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且須盡最大努力避免利益衝突,而非以自身利益為先。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強積金條例》下的法定操守要求,包括對負責人員的支援義務,以及在資料變更後七個工作日內的申報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7.2.4 段,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負責人員在該中介人內擁有充分權限,並為其提供充足資源和支持以履行指明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第 7.2.5(b) 段,附屬中介人的地址或聯絡資料如有改變,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主事中介人不再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時,法定的通知期限是七個工作日內,而非十四個工作日。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註冊中介人行事必須誠實、公平並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且須盡最大努力避免利益衝突,而非以自身利益為先。
重點: 註冊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強積金條例》下的法定操守要求,包括對負責人員的支援義務,以及在資料變更後七個工作日內的申報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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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強積金制度下,為了保障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法例設有專業彌償保險及補償基金。關於這兩項保障機制的運作,下列哪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補償基金被視為提供補償的「最後方法」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法例,補償基金旨在彌補因受託人或服務提供者的失當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且擬於受託人盡用專業彌償保險作出賠償後,才會動用此基金。
錯誤: 有關專業彌償保險涵蓋市場波動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因計劃資金投資而導致的損失(如市場價格波動)不在保障範圍內。有關補償基金徵費觸發水平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自動觸發徵費機制,基金是在儲備水平下降至10億港元時才恢復徵費,而14億港元是暫停徵費的水平。有關補償基金創辦資金來源的說法是錯誤的,政府實際上撥款了6億港元作為該基金的創辦資金,並非完全由受託人承擔。
重點: 強積金保障機制由專業彌償保險作為首道防線,補償基金則作為最後追討手段,兩者均不保障因正常市場投資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Incorrect
正確: 補償基金被視為提供補償的「最後方法」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法例,補償基金旨在彌補因受託人或服務提供者的失當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且擬於受託人盡用專業彌償保險作出賠償後,才會動用此基金。
錯誤: 有關專業彌償保險涵蓋市場波動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因計劃資金投資而導致的損失(如市場價格波動)不在保障範圍內。有關補償基金徵費觸發水平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自動觸發徵費機制,基金是在儲備水平下降至10億港元時才恢復徵費,而14億港元是暫停徵費的水平。有關補償基金創辦資金來源的說法是錯誤的,政府實際上撥款了6億港元作為該基金的創辦資金,並非完全由受託人承擔。
重點: 強積金保障機制由專業彌償保險作為首道防線,補償基金則作為最後追討手段,兩者均不保障因正常市場投資風險所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