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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因突發疾病需要動用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根據一般旅遊保險的條款及實務守則,下列哪些關於此項保障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緊急醫療運送的開支通常受限於保單內指明的最高賠償限額
II. 若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授權代表批准下自行安排緊急服務,除非有合理原因無法通知,否則開支可能不獲償付
III. 此保障不包括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香港後才接受的治療開支
IV. 若受保人的疾病被證實是由保單除外責任中的既往病症所引致,保險人可拒絕賠償相關緊急服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安排緊急服務,否則相關開支將不獲償付,除非因受控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及時通知。陳述 III 正確,因為「緊急服務」的定義僅涵蓋必須即時處理的情況,若治療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進行,則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六,若受保人的醫療需求是由保單除外責任中的「已患疾病」(既往病症)所引致,保險人有權拒絕提供緊急運送服務。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標準旅遊保險中,緊急醫療運送及運返遺體的開支通常是「不設上限」的,這與設有指明賠償限額的「埋葬及殯殮費」或「緊急啟程」保障不同。
重點: 旅遊保險的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要性及事先授權原則,對於最關鍵的運送及運返服務通常提供無上限保障,但受保人須注意既往病症等除外責任的影響。.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安排緊急服務,否則相關開支將不獲償付,除非因受控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及時通知。陳述 III 正確,因為「緊急服務」的定義僅涵蓋必須即時處理的情況,若治療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進行,則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六,若受保人的醫療需求是由保單除外責任中的「已患疾病」(既往病症)所引致,保險人有權拒絕提供緊急運送服務。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標準旅遊保險中,緊急醫療運送及運返遺體的開支通常是「不設上限」的,這與設有指明賠償限額的「埋葬及殯殮費」或「緊急啟程」保障不同。
重點: 旅遊保險的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要性及事先授權原則,對於最關鍵的運送及運返服務通常提供無上限保障,但受保人須注意既往病症等除外責任的影響。.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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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必須正面臨迫切的危害。
II. 代理人在採取行動前,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的機會。
III. 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因該必要行為而合理招致的開支補還。
IV. 委託人有權以代理人未取得明示權限為由,宣佈該代理行為所訂立的合約對其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必要權限原則,代理人必須在委託人利益受迫切危害(陳述 I)且在當時情況下無法與其取得聯繫(陳述 II)時行事。一旦法律認定必要權限存在,代理人便有權向委託人索取合理開支的補還(陳述 III),且其行為對委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的核心法律效果正是使代理人訂立的合約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委託人不得以缺乏明示權限為由拒絕履行合約。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陳述。而「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補還與彌償權利,描述不夠全面。
重點: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情況下,法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賦予代理人的權限,其結果是委託人必須承擔合約責任並補償代理人的合理支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必要權限原則,代理人必須在委託人利益受迫切危害(陳述 I)且在當時情況下無法與其取得聯繫(陳述 II)時行事。一旦法律認定必要權限存在,代理人便有權向委託人索取合理開支的補還(陳述 III),且其行為對委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的核心法律效果正是使代理人訂立的合約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委託人不得以缺乏明示權限為由拒絕履行合約。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陳述。而「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補還與彌償權利,描述不夠全面。
重點: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情況下,法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賦予代理人的權限,其結果是委託人必須承擔合約責任並補償代理人的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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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為客戶規劃財產保險方案時,解釋了保單中可能出現的限制彌償條文及相關法律術語。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規定,若投保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I. 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一詞的含義是指部分損失,而非指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機制。
III. 「委付」(Abandonment) 涉及將受保標的(或其殘餘部分)完全移交給保險人,這是索取全損賠償的一項常見條件。
IV. 「起賠額」(Franchise) 的功能與「免賠額」(Excess) 完全一致,兩者均要求從每一筆賠償金額中扣除指定的免賠數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的問題,賠償金額會根據保額佔實際價值的比例遞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術語中,「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與非水險中的比例分攤含義完全不同。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付是指被保險人將受保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的權利,這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邏輯不同;免賠額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金額,而起賠額則是當損失達到指定門檻後,保險人將會作出全額賠償,不作任何扣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水險與非水險中相同術語的不同含義,並能準確解釋各種限制彌償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與起賠額)對最終賠償金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的問題,賠償金額會根據保額佔實際價值的比例遞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術語中,「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與非水險中的比例分攤含義完全不同。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付是指被保險人將受保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的權利,這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邏輯不同;免賠額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金額,而起賠額則是當損失達到指定門檻後,保險人將會作出全額賠償,不作任何扣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水險與非水險中相同術語的不同含義,並能準確解釋各種限制彌償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與起賠額)對最終賠償金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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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原則與實務中,關於「委付」(Abandonment) 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付通常與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的概念相關。
II. 被保險人若欲申索推定全損,通常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 (Notice of Abandonment)。
III. 保險人接受委付後,將取得受損標的物的所有權利,包括其殘值。
IV. 「委付」在法律定義與操作上,與非水險合約中的「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完全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委付(Abandonment)是海上保險中處理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核心程序。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規,被保險人若欲申索推定全損,通常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以表示願意放棄標的物的所有權。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一旦接受委付,即代位取得該受損財產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包括其殘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委付涉及的是所有權的轉移,而「比例分攤」(Average)在非水險中是指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的條款,兩者的法律性質與應用場景完全不同。
重點: 委付是彌償原則的一種體現,確保被保險人在獲得全額賠償後,不能同時保留受損標的物的殘餘價值,從而防止其獲得額外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委付(Abandonment)是海上保險中處理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核心程序。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規,被保險人若欲申索推定全損,通常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以表示願意放棄標的物的所有權。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一旦接受委付,即代位取得該受損財產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包括其殘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委付涉及的是所有權的轉移,而「比例分攤」(Average)在非水險中是指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的條款,兩者的法律性質與應用場景完全不同。
重點: 委付是彌償原則的一種體現,確保被保險人在獲得全額賠償後,不能同時保留受損標的物的殘餘價值,從而防止其獲得額外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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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林先生在首爾旅遊期間於酒店浴室滑倒,隨後感到頭痛並嘔吐,送院經兩次手術後不治。醫學專家報告指出,林先生的腦出血範圍僅限於右丘腦,並無外傷跡象,判定出血屬自發性且與其原發性高血壓相關。林先生在投保時並未提及高血壓病史。根據以上情境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定義意外為「由暴力、外在和可見因素引致的事件」,保險人可基於死因為疾病而非意外而拒絕給付身故保險金。
II. 投保人在購買醫療保險或旅遊保險時,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如高血壓病史)。
III. 在判定投保人於投保時是否已知悉其患有相關疾病時,通常會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舉證準則。
IV. 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部分通常會將「保險生效前已患的疾病」列為承保範圍,以保障受保人的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部分的典型定義,「意外」必須是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所引致,若醫療證據顯示死亡是由於自發性疾病(如與高血壓相關的腦出血)引起,則不符合賠償條件。此外,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而在判定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前已知悉某項疾病時,業界通常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舉證準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明確的除外責任,其中包括「保險生效前已患的疾病和已遭受的殘疾」(Pre-existing conditions),因此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對此類開支提供賠償。
重點: 意外保障的索償需證明受傷由外在因素引起,且投保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披露重要事實,否則既有病患將導致索償被拒。.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部分的典型定義,「意外」必須是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所引致,若醫療證據顯示死亡是由於自發性疾病(如與高血壓相關的腦出血)引起,則不符合賠償條件。此外,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而在判定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前已知悉某項疾病時,業界通常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舉證準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明確的除外責任,其中包括「保險生效前已患的疾病和已遭受的殘疾」(Pre-existing conditions),因此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對此類開支提供賠償。
重點: 意外保障的索償需證明受傷由外在因素引起,且投保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披露重要事實,否則既有病患將導致索償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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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保險投訴局(現為保險投訴執行委員會)曾就「完全及永久傷殘」及「意外」的定義作出多項裁決。根據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條款規定傷殘定義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即使受保人無法恢復原職,但若其身體狀況容許從事其他工作,保險人可拒絕給付。
II. 判定受傷是否由「意外」導致時,必須考慮該事故是否屬於「不可預見」;若受傷是受保人故意行動的預期後果,則不屬意外。
III. 只要受保人並非蓄意自殺或自殘,因參與毆鬥而導致的受傷在法律上均應被視為「不可預見」的意外受傷。
IV. 在進行複雜手術後出現的併發症(如失明),無論該風險在手術前是否已知,均符合意外保險中「強加於身上」的意外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指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受保人若被證實仍能從事其他類型的工作(例如無須體力勞動的文職),保險人有權停止發放傷殘給付。陳述 II 正確,意外的定義核心在於「不可預見性」,若受傷是受保人參與危險活動(如毆鬥)的可預見後果,則不符合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參與毆鬥並推撞他人,其自身遭受襲擊受傷是易於預見的,屬於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V 錯誤,手術前已知的風險(如失明)被視為可預見的後果,不符合保單中關於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定義。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成功與否,高度取決於傷殘程度是否符合保單對「任何職業」的限制,以及受傷事故是否具備「不可預見」的意外本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指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受保人若被證實仍能從事其他類型的工作(例如無須體力勞動的文職),保險人有權停止發放傷殘給付。陳述 II 正確,意外的定義核心在於「不可預見性」,若受傷是受保人參與危險活動(如毆鬥)的可預見後果,則不符合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參與毆鬥並推撞他人,其自身遭受襲擊受傷是易於預見的,屬於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V 錯誤,手術前已知的風險(如失明)被視為可預見的後果,不符合保單中關於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定義。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成功與否,高度取決於傷殘程度是否符合保單對「任何職業」的限制,以及受傷事故是否具備「不可預見」的意外本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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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家已登記為保險代理的香港旅遊公司,計劃委任陳先生為其業務代表以銷售旅遊保險。根據《保險代理守則》中有關業務代表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的委任必須經委員會確認並完成登記程序
II. 為了提高營運效率,陳先生可以同時代表兩名不同的保險代理
III. 若陳先生在旅遊公司的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展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該旅遊公司必須為陳先生提供足夠培訓,使其能勝任地履行職責並熟悉相關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經委員會確認委任並進行登記。陳述 III 是正確的,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負有培訓責任,須確保其業務代表接受足夠培訓以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在出任該職位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披露及培訓的法定與自律監管要求,特別是在處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的特定披露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經委員會確認委任並進行登記。陳述 III 是正確的,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負有培訓責任,須確保其業務代表接受足夠培訓以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在出任該職位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披露及培訓的法定與自律監管要求,特別是在處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的特定披露義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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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原則下,關於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的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時間,則在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
II. 假如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而變得不再合法,該協議會自動終結。
III. 若代理人與委託人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合約履行違法,該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
IV. 代理協議的終止必須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其中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否則不會因法律變更而失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有效期限,當該期限屆滿時,代理人的授權及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當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法律變更)時,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若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合約履行變為非法,按照法律原則,該代理合約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終止可以透過法律運作(Operation of Law)自動發生,例如期限屆滿或履行變得非法,在這些情況下,即使雙方沒有發出書面通知,代理關係也會自動失效。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除了可由雙方行為觸發外,亦會因合約條款(如時限屆滿)或法律環境改變(如履行變得非法)而自動發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有效期限,當該期限屆滿時,代理人的授權及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當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法律變更)時,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若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合約履行變為非法,按照法律原則,該代理合約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終止可以透過法律運作(Operation of Law)自動發生,例如期限屆滿或履行變得非法,在這些情況下,即使雙方沒有發出書面通知,代理關係也會自動失效。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除了可由雙方行為觸發外,亦會因合約條款(如時限屆滿)或法律環境改變(如履行變得非法)而自動發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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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營運環境中,保險除了發揮風險轉移的核心功能外,還為社會及經濟帶來了多項次要或輔助性的好處。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項目屬於這些次要好處?
I. 為本地勞動力市場提供廣泛的就業機會。
II. 作為一種有效的儲蓄及財富累積途徑。
III. 透過保費的積累為香港的經濟發展提供資金來源。
IV. 透過推廣損害防阻措施,協助降低社會整體的損失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是香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本地勞動力市場創造了大量的專業及支援性就業職位。陳述 II 正確,許多人壽保險產品具有儲蓄成分,為投保人提供了一種紀律性的財富累積方式。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將收取的保費積累成巨額資金並投入金融市場,為各項經濟活動及建設提供資金來源。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評估及損害防阻(Loss Prevention)建議,鼓勵投保人改善安全設施,從而降低社會整體的意外發生率。
錯誤: 無。上述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在風險轉移這一主要功能之外,為香港社會及經濟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重點: 考生須區分保險的主要功能(即風險轉移與補償)與其衍生的次要功能(如就業、儲蓄、投資及損害防阻),這些功能共同構成了保險對香港經濟的全面貢獻。.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是香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本地勞動力市場創造了大量的專業及支援性就業職位。陳述 II 正確,許多人壽保險產品具有儲蓄成分,為投保人提供了一種紀律性的財富累積方式。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將收取的保費積累成巨額資金並投入金融市場,為各項經濟活動及建設提供資金來源。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評估及損害防阻(Loss Prevention)建議,鼓勵投保人改善安全設施,從而降低社會整體的意外發生率。
錯誤: 無。上述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在風險轉移這一主要功能之外,為香港社會及經濟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重點: 考生須區分保險的主要功能(即風險轉移與補償)與其衍生的次要功能(如就業、儲蓄、投資及損害防阻),這些功能共同構成了保險對香港經濟的全面貢獻。.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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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例,關於獲授權保險人在香港的償付準備金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高者計算,且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如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為二千萬港元)。
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與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相同,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V. 綜合業務保險人在計算其一般業務部分的償付準備金時,須採用與純一般業務保險人相同的計算準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例,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數額中較大者計算,且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法定業務為二千萬港元);長期業務保險人的最低限額則為二百萬港元;而綜合業務保險人在處理其一般業務部分的償付準備金時,必須遵循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相同的計算準則。
錯誤: 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其計算方法同樣涉及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的比較,但其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對不同類型的保險人設有不同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準則及最低資本要求,以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例,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數額中較大者計算,且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法定業務為二千萬港元);長期業務保險人的最低限額則為二百萬港元;而綜合業務保險人在處理其一般業務部分的償付準備金時,必須遵循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相同的計算準則。
錯誤: 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其計算方法同樣涉及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的比較,但其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對不同類型的保險人設有不同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準則及最低資本要求,以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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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業的概況時,提及了關於行業結構及中介人角色的資訊。根據相關法規及行業統計,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 根據行業人力資源調查,香港保險業中約有百分之六十八的人員主要從事一般保險業務。
III. 在香港保險市場,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由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而無中介人參與的情況並不常見。
IV. 旅遊保險雖然包含多種保障,但在保險類別劃分上,或可被視為主要屬於「意外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香港保險市場實務中,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由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而無中介人參與的情況確實非常罕見。陳述 IV 是正確的,雖然旅遊保險涵蓋多種保障範圍,但在分類上通常被視為主要屬於一般業務中的「第一類 意外保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人力資源調查報告,行業中約有百分之六十八的人員是主要從事「人壽保險」(長期業務),而從事一般保險的人員比例則約為百分之三十二。
重點: 考生須熟悉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包括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純長期、純一般及綜合)、從業人員的分佈比例,以及中介人在安排不同保險業務時的市場慣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香港保險市場實務中,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由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而無中介人參與的情況確實非常罕見。陳述 IV 是正確的,雖然旅遊保險涵蓋多種保障範圍,但在分類上通常被視為主要屬於一般業務中的「第一類 意外保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人力資源調查報告,行業中約有百分之六十八的人員是主要從事「人壽保險」(長期業務),而從事一般保險的人員比例則約為百分之三十二。
重點: 考生須熟悉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包括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純長期、純一般及綜合)、從業人員的分佈比例,以及中介人在安排不同保險業務時的市場慣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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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權益的「轉讓」(Assignment),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當受保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有義務就承讓人的損失作出賠付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時,承讓人必須在轉讓那一刻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I. 根據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中的所有責任(如繳付保費)轉移至承讓人身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轉讓人的權益已完全轉移給承讓人,因此保險人須就承讓人的損失(而非轉讓人的損失)進行賠付。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是少數不需要保險人同意即可轉讓的保單類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必須享有可保權益,這甚至可以作為一種饋贈。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而非責任的轉移;若要將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要求雙方均具備可保權益且通常涉及損失賠付對象的改變,而後者則不要求承讓人具備可保權益且不轉移合約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轉讓人的權益已完全轉移給承讓人,因此保險人須就承讓人的損失(而非轉讓人的損失)進行賠付。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是少數不需要保險人同意即可轉讓的保單類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必須享有可保權益,這甚至可以作為一種饋贈。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而非責任的轉移;若要將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要求雙方均具備可保權益且通常涉及損失賠付對象的改變,而後者則不要求承讓人具備可保權益且不轉移合約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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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遵守有關個人資料私隱及平等機會的法例。針對相關實務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而收集人壽保險客戶的身份證副本,通常被視為符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的規定。
II. 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代理在郵寄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確保該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看到,並應在信封註明「私人及機密」。
III. 在人壽保險中,若有合理精算數據支持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事實,保險人向女性徵收較低保費通常不被視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IV. 若保險公司因普遍持有的偏見而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進而對女性汽車保險客戶加設較苛刻的條款,這在保險實務中被歸類為「公平」歧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法定職責而收集客戶身份證副本是獲准許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保安預防措施,防止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被未經准許的人士查閱,包括確保敏感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II 正確,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有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性別給予不同待遇,這被視為「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基於偏見(而非客觀的精算數據)而對特定性別的投保人施加較苛刻的條款,屬於「不公平」歧視,這違反了平等機會的相關法例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安要求,同時在進行核保風險分類時,任何差別待遇必須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歧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法定職責而收集客戶身份證副本是獲准許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保安預防措施,防止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被未經准許的人士查閱,包括確保敏感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II 正確,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有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性別給予不同待遇,這被視為「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基於偏見(而非客觀的精算數據)而對特定性別的投保人施加較苛刻的條款,屬於「不公平」歧視,這違反了平等機會的相關法例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安要求,同時在進行核保風險分類時,任何差別待遇必須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歧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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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位獲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業務往來時,根據職業操守及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在進行保險商談前,先向客戶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
II. 若客戶對保單條款的法律效力有深入疑問,代理人應憑個人經驗提供法律詮釋,以確保交易順利。
III. 在比較不同保險產品時,公平且客觀地解釋各保單之間的重大差異。
IV. 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所購買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及主要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保險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在商談前表明身份(I),在比較不同產品時解釋其重大差異(III),並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及限制(IV),這些均屬於保險中介人應有的職業操守及對客戶的責任。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提到代理人應提供超出其專業範疇的法律詮釋,這違反了代理人應僅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的原則。「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 的行為並不符合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標準。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秉持誠信,在自身專業能力及授權範圍內提供建議,並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保險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在商談前表明身份(I),在比較不同產品時解釋其重大差異(III),並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及限制(IV),這些均屬於保險中介人應有的職業操守及對客戶的責任。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提到代理人應提供超出其專業範疇的法律詮釋,這違反了代理人應僅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的原則。「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 的行為並不符合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標準。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秉持誠信,在自身專業能力及授權範圍內提供建議,並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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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登記保險代理,在準備開展其保險業務時,他需要確保其行為符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操守要求及資格規定。根據相關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身份
II. 若陳先生印製商務名片,他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為了成功爭取生意,陳先生可直接向被保人的僱員提供佣金回贈,而無需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
IV. 若陳先生在通過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從事保險相關工作,其考試資格將失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登記人士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根據規定,通過相關考試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投保。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行為操守準則,包括身份披露、登記號碼的顯示義務,以及在提供保費折扣或佣金回贈時必須獲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登記人士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根據規定,通過相關考試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投保。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行為操守準則,包括身份披露、登記號碼的顯示義務,以及在提供保費折扣或佣金回贈時必須獲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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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家香港旅行代理商的職員已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代表。在處理客戶查詢及索償事宜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代表獲准向參加旅行團的客戶主動推介及銷售一年期的個人旅遊保險保單。
II. 若客戶與保險公司發生索償爭議並提交至投訴委員會,委員會在裁決時有權不採取死硬的條款詮釋方式。
III. 只有持有《旅行代理商條例》牌照的代理商及其職員,方符合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或其負責人/業務代表的資格。
IV. 若客戶擔心隨身攜帶的名貴手錶保障不足,該業務代表可為其安排一份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以提供足額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投訴局的《公司章程》,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獲賦予權力,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而是會參照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代理人」這一類別是專為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而設的,以便其銷售與旅遊相關的受限制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財產全險與旅程相關,但它在法律定義上並不屬於「旅遊保險」,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無權銷售此類非旅遊保險類別的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與其安排的旅遊服務相關的非全年制保單;同時,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爭議時擁有超越字面條款的裁決權力,以體現公平慣例。.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投訴局的《公司章程》,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獲賦予權力,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而是會參照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代理人」這一類別是專為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而設的,以便其銷售與旅遊相關的受限制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財產全險與旅程相關,但它在法律定義上並不屬於「旅遊保險」,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無權銷售此類非旅遊保險類別的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與其安排的旅遊服務相關的非全年制保單;同時,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爭議時擁有超越字面條款的裁決權力,以體現公平慣例。.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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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家庭旅行投保了旅遊保險。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哪些情況通常屬於「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範圍內的受保原因?
I. 陳先生在出發前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被徵召在旅程期間出任陪審員
II. 陳先生的住宅在出發前兩天因火災遭受嚴重損毀,他必須留港處理保險及維修事宜
III. 陳先生從新聞得知目的地治安轉差,因擔心人身安全而決定取消行程
IV. 陳先生的父親在出發前一星期不幸因病身故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中,受保事故通常包括受保人無法控制且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如被徵召出任陪審員)、受保人住所發生嚴重火災或水浸而必須留守處理,以及受保人、旅伴或其近親(如父母、子女、配偶)不幸身故或患上嚴重傷病。
錯誤: 陳述 III 提及的「因擔心目的地治安狀況而決定不前往」是錯誤的,這在保險法律中被視為「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屬於常見的除外責任。除非目的地發生了保單條款中明確定義的特定暴動或政府發出的特定級別外遊警示,否則單純的主觀擔憂並不構成受保事故。因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賠償受保人因特定、非自願且不可預見的嚴重事故(如法律義務、住所重大損毀或親屬身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時,所損失的預付且不可退還的訂金或費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中,受保事故通常包括受保人無法控制且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如被徵召出任陪審員)、受保人住所發生嚴重火災或水浸而必須留守處理,以及受保人、旅伴或其近親(如父母、子女、配偶)不幸身故或患上嚴重傷病。
錯誤: 陳述 III 提及的「因擔心目的地治安狀況而決定不前往」是錯誤的,這在保險法律中被視為「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屬於常見的除外責任。除非目的地發生了保單條款中明確定義的特定暴動或政府發出的特定級別外遊警示,否則單純的主觀擔憂並不構成受保事故。因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賠償受保人因特定、非自願且不可預見的嚴重事故(如法律義務、住所重大損毀或親屬身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時,所損失的預付且不可退還的訂金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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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某旅遊公司的職員陳先生擬申請登記成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指引 6》)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指引 9》),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只要已向委員會提交登記申請,即使尚未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亦可先行向客戶提供旅遊保險諮詢。
II. 若陳先生在獲委員會登記前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有可能因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而遭刑事檢控。
III. 陳先生在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必須在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
IV. 若陳先生在未獲登記前出任業務代表,可能會導致陳先生或其所屬的保險代理不能符合適當人選準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 6》,在未獲委員會書面確認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準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登記生效前出任職位,會影響其本人或所屬代理的適當人選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任何準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委員會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均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有關職位,僅提交申請並不代表可以開始執業。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的規定以避免刑事責任或違反守則,同時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向客戶披露登記身份,以維持其適當人選資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 6》,在未獲委員會書面確認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準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登記生效前出任職位,會影響其本人或所屬代理的適當人選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任何準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委員會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均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有關職位,僅提交申請並不代表可以開始執業。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的規定以避免刑事責任或違反守則,同時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向客戶披露登記身份,以維持其適當人選資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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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實務中,關於「彌償」(Indemnity) 原則的應用及其與不同保險類別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的目的是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狀態。
II. 由於人的生命價值無法精確地用財務方法量度,人壽保險一般不適用彌償原則。
III. 在人身意外保險單中,醫療費用保險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除非保單另有訂明。
IV. 根據彌償原則,在財產保險索償中,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不得選擇修理或更換受損財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原則的核心定義是為被保險人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使其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陳述 II 正確,由於人的生命價值無法以金錢精確衡量,因此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雖然人身意外險整體屬利益性質,但其中的醫療費用保障通常旨在補償實際開支,故屬於彌償性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方法並不限於現金支付,還包括修理、更換及恢復原狀三種方式。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實際財務損失,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除醫療費用外)則因標的價值無法精確衡量而不適用此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原則的核心定義是為被保險人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使其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陳述 II 正確,由於人的生命價值無法以金錢精確衡量,因此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雖然人身意外險整體屬利益性質,但其中的醫療費用保障通常旨在補償實際開支,故屬於彌償性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方法並不限於現金支付,還包括修理、更換及恢復原狀三種方式。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實際財務損失,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除醫療費用外)則因標的價值無法精確衡量而不適用此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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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在本地保險市場的角色與使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向香港公眾推介保險,以期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I. 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I. 鼓勵會員達到最高的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
IV. 僅代表保險經紀的利益,以確保其在與保險人的談判中獲得優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宣言及目標,該組織致力於向香港公眾推介保險以增強消費者信心,同時推廣及提升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鼓勵會員達到最高的道德與專業水平。
錯誤: 關於僅代表保險經紀利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聯主要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及再保險人的業界公會,而非專門代表保險經紀的組織。此外,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雖然角色不同,但保聯的活動旨在提升整個市場的服務質量與誠信,而非僅側重於單一渠道的談判優勢。
重點: 保聯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扮演著關鍵的自我規管角色,其核心目標是透過提升業界的專業操守與共同利益,從而建立公眾對保險制度的長期信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宣言及目標,該組織致力於向香港公眾推介保險以增強消費者信心,同時推廣及提升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鼓勵會員達到最高的道德與專業水平。
錯誤: 關於僅代表保險經紀利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聯主要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及再保險人的業界公會,而非專門代表保險經紀的組織。此外,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雖然角色不同,但保聯的活動旨在提升整個市場的服務質量與誠信,而非僅側重於單一渠道的談判優勢。
重點: 保聯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扮演著關鍵的自我規管角色,其核心目標是透過提升業界的專業操守與共同利益,從而建立公眾對保險制度的長期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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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結構與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類別與中介人的角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雖然由幾種保險類別組成,但在行業分類中通常可被視為主要屬於「第一類 意外保險」。
I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被劃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
IV. 只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才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純」一般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符合行業慣例,即旅遊保險雖包含多種保障,但主要被歸類為意外保險;陳述 II 準確定義了「綜合」保險人為同時獲准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I 符合《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分類,即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與規定,獲授權經營「純」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既包括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也包括來自香港以外地方(如海外或內地)的公司,並非僅限於本地註冊公司。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均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掌握保險產品的分類歸屬(如旅遊保險)、保險人的業務授權類別(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中介人的法定分類,是理解香港保險業結構與監管框架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符合行業慣例,即旅遊保險雖包含多種保障,但主要被歸類為意外保險;陳述 II 準確定義了「綜合」保險人為同時獲准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I 符合《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分類,即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與規定,獲授權經營「純」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既包括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也包括來自香港以外地方(如海外或內地)的公司,並非僅限於本地註冊公司。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均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掌握保險產品的分類歸屬(如旅遊保險)、保險人的業務授權類別(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中介人的法定分類,是理解香港保險業結構與監管框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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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我規管架構下,一名保險代理人正考慮代表多家保險公司。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公司集團」(Group of Companies)的定義及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詞指幾家公司之間存在「附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的關係
II. 相關「附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定義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界定的
III. 若兩家公司同為另一公司的「附屬公司」,它們亦被視為屬於同一集團
IV. 此定義是為了施行《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代理人代表保險人限額的相關條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集團公司的定義核心在於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附屬公司」與「控股公司」的關係。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守則明確指出,若兩家公司同為另一公司的附屬公司,則它們在施行相關條文時會被視為屬於同一集團。陳述 IV 正確,因為此定義是專門為了施行守則第 22(b) 條(涉及代理人可代表的保險人數量限制)而設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指明「附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定義是採用《公司條例》中的界定,而非《保險業條例》。
重點: 在保險中介人規管架構下,判定保險公司是否屬於同一集團時,必須參照《公司條例》的法定定義,這直接影響代理人獲准代表的保險人總數計算。.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集團公司的定義核心在於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附屬公司」與「控股公司」的關係。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守則明確指出,若兩家公司同為另一公司的附屬公司,則它們在施行相關條文時會被視為屬於同一集團。陳述 IV 正確,因為此定義是專門為了施行守則第 22(b) 條(涉及代理人可代表的保險人數量限制)而設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指明「附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定義是採用《公司條例》中的界定,而非《保險業條例》。
重點: 在保險中介人規管架構下,判定保險公司是否屬於同一集團時,必須參照《公司條例》的法定定義,這直接影響代理人獲准代表的保險人總數計算。.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